第七章 無為法(3 / 3)

不悔名“舍”,謂既得四禪不動真定,則舍難舍之樂,不生悔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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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安靜平等之心,故名“行舍”。亦雲證得四禪不動定時,心不念

著,自能舍離,故名“行舍”(按:“行舍”乃善法之一,所以名為

“行舍”者,為簡別舍受之“舍”)。

念清淨,“念”者,明記不忘也。謂行者既得第四禪真定;當

念下地之過,複念自己功德,方便長養,令不退失,進入勝品。亦

雲證四禪不動定時,禪定分明,等智照了,故名“念清淨” (等智

者,知世俗事之智,等知諸法,故名“等智”———見《大乘義章》

卷十五)。

3三災不到:三災指劫末所起之三種災害,分大、小二種。

若小三災,則發生於住劫,即住劫中有二十增減劫,其起於減劫之

終者,謂之小三災(刀兵災、疾疫災、饑饉災)。若大三災,則出

現於壞劫,即壞劫中有二十增減劫,前十九增減劫,壞有情世間,

最後一增減劫壞器世間,壞此器世間有火災、水災、風災等三大

災。今言“三災不到”者,指火、水、風三大災,此三大災非起於

同時,各自輪次而起,以壞世界。初以火災壞滅七回後,再以水災

壞滅一回;如此火災七回,水災一回,反覆經七次後,再以火災壞

滅七回,最後以風災壞滅殆盡。故:

火災———焚燒欲界至初禪天。

水災———浸爛欲界至二禪天。

風災———饑散欲界至三禪天。

而四禪之所以三災不到,因為四禪以無有外災者,以無內災

故。由此佛說四禪為“不動”,不動者不壞,內外三災所不及故。

“無為法”離一切言說,平等一昧,本無差別,但隨於能顯

(如機之利鈍,悟之淺深等),方便說有差別。今即隨行者入第四禪

“不動定”,所顯示之無為法,假名為“不動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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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想受滅無為

想受滅無為指滅盡定中,心、心所都被伏滅、想受不行,由現

行所顯真理,名想受滅無為。隻言想、受而不說其他心、心所,是

因為想和受的作用很強,而特別加以突出。也有稱為“滅盡定滅無

為”,因為禪定進入無色定的無所有處的境界,一切染心想及苦樂

二受俱皆寂滅。

《唯識心要》卷七雲:“(滅盡定)此定雖道諦,而是非學、非

無學攝,以其似涅故。”其意是說,“滅盡定”是“有為無漏”之

法,道諦所攝,非是滅諦涅。此定既屬道諦,宜是“有學”所

攝,然似涅寂靜微妙,故非“有學”所攝;此定又既非滅諦涅

,故亦非“無學”所攝。即隨行者入“滅盡定”,滅心、心所,

令身安和,由此顯示之無為法,假名為“想受滅無為”。

六 真如無為

真是真實不虛,如是如常不變,合真實如實二義,名為真如。

又,真是真相,如是如此,真相如此,故名真如。真如是法界相性

的本來麵目,是寂靜無礙,常住不動,恒常如此的。它無滅無變

易,增減、垢淨之分,故稱為真如無為法。即一切眾生自性清淨

心,亦稱為法界、法性、實相、佛性、如來藏、圓成實性等。《起

信論》說:“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文字相,離心緣

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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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即真理、絕對、本體等,我空法空所顯的不虛不變的真實如常的

理體,就是“真如無為”。無為對有為而言,前五個無為法從所緣

得名,以喻顯體,都是假立的。真如無為是一切有為諸法實性,離

諸分別,當體即是。據《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下載,法性本來常

自寂滅,不遷動之義,稱為真如。此種真如,在法相唯識宗即指唯

識實性。

《成唯識論》卷二雲:“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

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為實;理非妄倒,故

名真如。”《成唯識論述記》卷五十三亦雲:“真簡有漏,有漏妄故,

如簡無漏有為,彼體雖真,有生滅故。”

再說真如與諸法的關係,《百法直解》雲:“真如即是色心假實

諸法之性(按:色心假實,即指前四位有為法)。諸法如波,此性

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諸法非此,則無自體,離此諸法,亦

無自相,故與諸法不一不異。”至於體證真如之方法,《百法直解》

亦雲: “惟有遠離遍計所執,互達法我二空,乃證會本真本如之

體。”其意是說,人若欲體證真如,其下手處,即在觀萬法皆是依

他起性。一切凡夫,由於不懂依他起性,而在依他起性之萬法上遍

計為實有,遂起種種妄相,並且被這種種之妄相所困擾與束縛,因

此長期流轉於生死苦海之中,無有休息。反之,若能於依他起性之

萬法上,運用般若智慧,時時覺悟萬法皆是依他所現、暫時存在之

假相,萬法當體即空,到底無一所得,如夢幻泡影,即能不被假相

所迷遠離遍計所執之妄相,而證入圓成實性之妙理,跳出生死之輪

回,步入涅。

對於真如即唯實性, 《成唯識論》卷九雲: “唯識性,略有二

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圖成實性。為簡虛妄,

說實性言。”此即顯示遍計與圓成二性,皆不離依他起性,但於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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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起性上,簡去虛妄之遍計執性,即能顯出真實之圓成實性(真

如)。今為簡“虛妄唯識性” (即遍計執性),故加一“實”字,說

真如為“真實唯識性”或“唯識實性”。《成唯識論》卷九又雲:

“複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

俗,故說實性。”此乃遣除遍計執之無體法,而於有體法上,作依

圓相對。今為簡“世俗唯識性(即依他起性)而顯勝義之真如,故

加一“實”字,說真如為“實性唯實”。

《百法明門論》雖將一切法分析為五位,但一一法皆不離實。

因為心王是識之自性,心所是識之相應,色法是識之所變,心不相

應行法是識之分位,無為法是識之實性,故曰:“五法事理皆不離

識”,或曰:“一切唯識”,離識之外,一切法不能存在,故曰:“一

切法無我”。

六無為法主要是就佛教修持所達到的境界來立論的,其中擇滅

無為和真如無為最重要,它們是佛教所追求的涅和所證悟的真

理。法相唯識學者更突出真如無為,認為前五種無為都是真如無為

的不同顯現;虛空無為比喻真如是常存無質礙的實體;擇滅無為是

自覺證得的絕對———真如;非擇滅無為是指真如本來清淨的特性;

至於不動無為和想受滅無為是達到真如無為的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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