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無為法(2 / 3)

無可造作:無形無相,既不可造作令生,亦不可造作令滅。

二 擇滅無為

擇滅,梵語為Pratisamkhyɑ-nirodha,巴利語為Patisankhā

-nirodha。又作數滅,智緣滅。“擇”是簡擇、選擇,即判斷。

“滅”是斷滅。擇滅就是自覺的擇滅,指無為法的體性是無漏智,

此智的簡擇力,能斷諸障染,即由無漏智斷滅煩惱所顯真理,就是

擇滅無為。說一切有部的學者,認為擇滅無為就是涅,因為通過

智慧的簡擇力而達到寂靜的境界,斷除了煩惱的束縛,超脫輪回。

法相唯識宗認為,借無漏智的簡擇力,斷除一切煩惱,證得真如,

就是真理。那麼,簡擇就是正確的判斷力,以此判斷力而得滅諦涅

;滅乃迷除生死,(迷之生存),而使心平氣和之境地;至此擇滅

之境界,斷離煩惱束縛,永不輪回。

據《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一, 《俱舍論》卷一等載,以慧簡擇

四聖諦之理而斷除煩惱時,諸有漏法即脫離束縛,此離縛即稱擇

滅。蓋夫自無始以來即有煩惱,被一切之有漏法皆為煩惱所係縛;

若經由慧力簡擇而斷除煩惱,其時,彼有漏法即能脫離係縛,故謂

之滅,而於“滅”中獲得離係,證得解脫。一切有漏法一一皆為煩

惱係縛,而擇滅即是離係之名,故擇滅之種類與所係縛之有漏之種

類相同。所謂斷、離、滅三界,皆以擇滅為其體。依小乘之說,斷

界,指斷煩惱(特指九結之中,貪以外之嗔等八結)而得擇滅;離

界,指離係縛(特指貪結)而得擇滅;滅界,指斷滅生死(特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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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有密接不離關係之諸事象,即煩惱之所隨增事)而得擇滅。

擇滅是無為法,說一切有部以之為“三無為”之一,唯識宗以

之為“六無為”之一。而一切有部認為擇滅無為為常住實有之法,

攝屬於三性中“善”;於經部等,則以之為假立,而其解釋以前述

大有所異。依《俱舍論》卷六載,經部等認為由簡擇力而隨眠不

生,名擇滅。《成唯識論》卷十舉出二種擇滅:

1滅縛得:係斷除煩惱障所得之擇滅。

2滅障得:則為斷除所知障所得之擇滅。

性淨、有餘、無餘、無住處等四種涅,唯第一種“本來自性

清淨涅”(即真如),非攝於擇滅無為,因以其不由斷障所是。而

其餘三種涅,則皆總攝於擇滅無為之中。何以故?

1有餘依涅乃三乘無學斷煩惱障,證得生空,所顯真如,

即此真如,依義假名“有餘依涅” (以其身智果縛尚在,未滅苦

依,故名“有餘依涅”)。

2無餘依涅乃身智都泯,永無三界苦因(煩惱障)、苦果

(一期五蘊果報身),所顯真如,即此真如,依義假名“無餘依涅

”。

3無住處涅即前性淨涅之真理,由出煩惱、所知二障方

能圓顯。大悲、般若常所輔翼,以般若果,不住生死;以大悲故,

不住涅;以般若即大悲故,利樂有情,窮未來際;以大悲即般若

故,用而常寂,故後依義假名“無住處涅”。

以上三種涅,皆是滅縛、滅障而得,故為擇滅無為所攝。三

者中,無住處涅其體雖亦為真如,但乃須由真實之擇力滅除餘障

而證得,故攝屬於“擇滅”。而真如與擇滅之區別,在於擇滅為施

設有而非實有者。

百法明門論講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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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非擇滅無為

非擇滅,梵語為Apratisamkhyā-nirodhāsamskrta。舊譯作

“非數滅無為”。略稱“非擇滅”。說一切有部所立“三無為”之一,

法相唯識宗所立“六無為”之一。非擇滅無為又作非數、非智滅及

“一真法界”。法界清淨,絕對真實,不由智力斷滅所顯,或有緣缺

不生,由此所顯之真理,名非擇滅無為。這就是說,非擇滅無為與

擇滅無為不同,它不通過智慧的簡擇力而達到寂滅。一切現象本由

因緣和合而生,如果所需的外境已不存在,即缺乏“生緣”,就永

遠妨礙事物的產生,這就是“緣缺不生”或者“缺緣不生”,不生

則不滅,這就是非擇滅無為。唯識學者認為本性清淨,本來如是。

即真如實性所本來麵目,原本清淨,你悟證它是這樣,不悟證它也

是這樣,恒常如此,不變不異,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

它是一切眾生的自性清淨心,也就是人人俱有的佛性。不因人的智

慧———簡擇力而達到寂滅後才顯示出來,故而稱為“非擇滅無為”。

於說一切有部,謂諸法皆由因緣和合,從未來位轉至現在位,

於生之刹那即滅,成為過去之分位,如“生緣”缺時,非擇滅無為

妨礙該法之生,其法將永久止於未來之分位,絕對不生,稱為緣缺

不生。於此,其法係得非擇滅無為,成為畢竟不生法。故凡不由簡

擇力,因缺有為法之自生緣而顯示寂滅不生之無為法,即稱擇滅無

為。要言之,擇滅者,聖道所得;非擇滅者,緣缺所得。《俱舍論》

卷一謂:“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生法,得滅,異前,

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缺緣。”

於法相唯識宗,主要指無須待於人之智慧,而自性清淨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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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稱為非擇滅無為。《成唯識論》卷二謂: “不由擇力,本性清

淨;或缺緣所顯,故名非擇滅。”

四 不動無為

不動無為指第四禪天以上,遠離三災八難,唯有舍受現行,不

為苦樂等動搖,由此所現示的真理,名為“不動無為”,亦稱“不

動滅無為”。

“不動”者,即“不動定”之略,乃“有動定”之對稱。《俱舍

論》卷二十八雲:“下三靜慮,名有動者,有災患故(初禪尋,伺

所動;二禪喜所動;三禪樂所動)。第四靜慮,名不動者,無災患

故。災患有八,其八者何? 尋、伺、四受(苦、樂、憂、喜)入

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靜慮)都無,故佛世尊,說為不動。”

按此八災,如風一般,能擾動定水,今第四禪,無此八災患,心如

明鏡不動,亦如靜水無波,故名“不動定”。而不動滅之“滅”字,

正指滅此八災患。《百法直解》雲:“不動滅無為者,入第四禪,雙

忘苦樂,舍念清淨,三災不到,亦名無為。”據此簡釋於下:

1雙忘苦樂:謂第四禪中,心轉寂靜,五受中,苦樂二受都

無,唯與“舍受”相應(按:初禪具三受:喜受,為意識之所相

應;樂受,為眼、耳、身三識之所相應;舍受,為眼、耳、身、意

四識之所相應。二禪具二受:喜受,舍受,此二受皆與意識相應。

三禪具二受:樂受、舍受,此二受皆與意識相應。四禪唯具一受,

即與意識相應之舍受)。故《地持經》說第四禪名為“舍俱禪”。

2舍念清淨:即“行舍清淨”及“念清淨”。行舍清淨,離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