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無為法(1 / 3)

第七章 無為法

第五,無為法者,略有六種:

一、虛空無為。

二、擇滅無為。

三、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

六、真如無為。

無為,梵語為ɑsɑmskrtɑ。無造作之意。為“有為”之對稱。

離生滅變化而絕對常住之法,又作無為法(梵語為ɑsɑmskrtɑ—

dhɑrmɑ)。原係涅的異名,後世更於涅以外立種種無為,於是

產生了“三無為”、“六無無”、“九無為”等諸說。於小乘各部派

中,大眾部、說一切有部立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合

為三無為。一說部、說出世部於三無為之外,立空無邊處、識無邊

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等四無色處及緣起支性(十二緣起之

理)、聖道支性(八聖道之理)等,總為九無為。此中,擇滅無為

即簡擇力,乃依智慧力而得之滅;非擇滅無為乃緣缺法不生時所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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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滅;虛空無為以無礙為性,不障礙他法亦不為他法所障,周遍於

有形之物體中,恒常不變;空無邊處無為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無為,

即為四無色所依之定體。彼能依之五蘊,原為有好法,今就其所依

之處,故立為無為;緣起支性無為與聖道支性無為乃十二緣起及八

聖道支之理法。緣起支、聖道支雖為有為之法,然其理法寂然不動

而無變易,故立為無為。化地部亦立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

無為、不動無為、善法真如無為、不善法真如無為、無記法真如無

為、道支真如無為、緣起真如等九無為。此中前三者及後二者與大

眾部等部之說相同;無動無為乃離定障亡苦樂受所顯之滅;善法真

如無為乃感善法之愛果,所感之理真實如常;不善法真如無為感不

善之非愛果,理法真實如常;無記法真如無為乃不感無記果之理,

常然不變。上述之善法、不善法、無記法等真如無為之體雖各一,

而其性皆善。大乘唯識家,於三無為外,別立不動、想受滅、真

如,合為“六無為”;或開立真如為善法、不善法、無記法而為

“八無為”。然無論開立六無為或八無為,非謂無為有多種別體,而

係斷我、法二執所置之一種法性;複以此法性從所顯之諸緣而稱種

種之名。準此而言,真如、法性、法界、實相等亦皆稱為“無為

法”。又以涅而言,上記“三無為”中之擇滅無為,“六無為”中

之真如無為即為涅;而涅乃一切無為法中之最殊勝者。

心法八種,心所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種,共計九十四法,均係有為法。“為”是造作的意思,一切有生

滅的法,均由眾緣造作而有生有滅,故名“有為”。無為法與有為

法相對,乃是從“有為”方麵顯出“無為”的本體,是心法、心所

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等四位法的“真實之性”或“識之實性”。

因為六位心所是與識相應,色法乃識之所緣,不相應行法乃識之分

位,皆由識所反應。無為法指無造作,無生滅變化,非由因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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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而是寂靜無礙,湛然常住的真如實性。內心不生,外境不入,

隨順法性,無所作為,故稱“無為”。無為法有兩種,是以心役境,

不以境役心;雖然天天接物應事,而事物不足以擾其神明;雖時時

刻刻觸機遇緣,而機緣皆足引起靈性;蓋寄托於身心世界之中,而

超然於身心世界之外,和前四位法執著有為而不同。但亦非離前四

位法別列所謂“無為”。因此,關於無為法之體,說一切有部主張

其為有實,經量部及大乘唯識宗以其為無體,不承認其實相。其

中,唯識宗依“識變”與“法性”假立種無為法。

一 虛空無為

虛空,梵語為kāɑ,音譯阿迦舍。乃空界之別稱,六界之

一。指一切諸法存在之場所、空間。然於說一切有部把虛空與空界

有所分別,以虛空非色,空界是色;虛空無見,空界有見;虛空無

漏,空界有漏;虛空無為,空界有為。我們所見之空為空界,非為

虛空。但諸經論中多將此二者互用,不作分別。說一切有部主張空

界之色以明暗為體,即為實有,其他諸部則持否定之說。經論中對

“虛空”多作為譬喻用,其義有五:

1橫遍之義: 《北本涅經》卷二十二《德王品》、世親之

《淨土論》皆以虛空譬喻廣大無邊無際。

2恒常之義:《北本涅經》卷三十七《迦葉品》載,以虛空

譬喻無變易之常性。

3無礙之義:《北本涅經》卷三十七《迦葉品》載,世間之

中,無障礙處,名為虛空。

4無分別之義:即無親疏、遠近、愛恨之差別。《北本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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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卷十六《梵行品》載,譬如虛空,無有父母兄弟妻子,乃至無

有眾生壽命;一切諸法亦複如是,無有父母乃至壽命,菩薩摩訶薩

見一切法亦複如是,其心平等如彼虛空。

5容受之義: 《北本涅經》卷十六《梵行品》載,譬如虛

空,廣大無對,悉能容受一切諸法。

《宗鏡錄》卷六舉出:無障礙、周遍、平等、廣大、無相、清

淨、不動、有空、空空、無得等十義以解說、比喻真如之理。此

外,印度外道中,口力論師以虛空為萬物之真因,由虛空生風,乃

至生萬物,其後還沒虛空,稱為涅。

佛教以“虛空”為喻,來顯示無為法的體性,是離煩惱(煩

惱、所知二障),猶如虛空,稱為虛空無為(梵語為kās

āsɑmskrtɑ)。為說一切有部、經量部所立“三無為”之一,大眾

部、化地部等所說“九無為”之一,《大乘五蘊論》所舉“四無為”

之一,《瑜伽師地論》卷三、《雜集論》卷二所舉“八無為”之一,

《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卷二所舉“六無為”之一。

說一切有部解釋虛空無為,以虛空即無礙;指離因緣造作,不

為生、住、異、滅四相所遷之真實法。虛空無為謂真空之理不為感

染所障礙,即以無礙為性,容受萬物而遍滿一切處。大乘唯識宗

謂,真如離各種障礙,猶如虛空,故稱“虛空無為”,並以彼與說

一切有部所立之“虛空無為”,非實有之法,於佛證得之法性,為

“六無為相”中之一相。法性之體,離諸障礙,稱為虛空無為,非

別有容受萬物之無為虛空。故依說一切有部之說法,則虛空當直指

為“大虛空”;依唯識宗之說,認為是一譬喻語,以法性之無為,

似大虛空,故稱“虛空”。法性即為虛空,故稱“虛空”。故虛空

為:

非色:不是有質礙之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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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心:亦非能緣慮之心法。

離障:既不會障礙一切物,亦不會被一切物所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