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自然理法,不論如來出世不出世,因果法則,本來如此。
關於定異的種類:《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舉出三種定異:
1相定異:因果體相決定不同。
2因定異:善果業因決定不同。
3果定異:苦樂果報決定不同。
第六章 心不相應行法
1 77
同書卷五十二更舉出了五種定異:
1流轉還滅之定異:如順逆之緣起法即屬之。
2一切法定異:謂一切諸法攝於“十二處”,而無有超過一增
多者。
3領受定異:謂一切法為“三受”(苦、樂、舍)所攝而無有
超過、增多者。
4住定異:謂一切有為法暫時安住之壽或期限,皆有其差異
而決定之性質。
5形量定異:一切有情眾生之生身體形、生處,乃至所依存
之器世間、四大洲等,皆各有定異之性。
十七 相應
梵語為Sɑmprɑyuktɑ,巴利語為Sɑmpɑyuttɑ。相等和合之意。
謂因果相稱,不相違背。如:善因得善果,惡因得惡果。善與善法
相應,惡與惡法相應,各從其類,互不混淆。故《瑜伽師地論》卷
五十六雲:“依因果相稱分位,建立相應。”
“因”就是原因,“果”就是結果。每做一件事情,說一句話,
或者動一個念頭,皆謂之“種因”。因分善惡,隨其善惡,性質與
分量,都有恰如其分、適如其量之結果在後頭,遲早由種因之人接
受其報。故有“假使千百劫,所造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
受”之佛典名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
任何人之身、口、意之三業,即行為、語言、思想,都必然導致相
對應之結果,這就是相應。今依佛典,將十善、十惡因果相應之情
形,列表於後:
百法明門論講析
1 78
業意十惡業
正報
(異熟果)
餘報(等流果) 十善業
正報
(異熟果)
餘報(等流果)
業身
殺生三惡道①短命②多病不殺生三善道①長壽
②少病
偷盜三惡道①貧窮
②共財不得自在
不偷盜三善道①富裕
②人不侵損
邪淫三惡道①妻不貞良
②不得隨意眷屬
不邪淫三善道①妻室貞良
②得隨意眷屬
業口
妄語三惡道①多被誹謗
②為他所誑
不妄語三善道①發言人信
②不被欺誑
兩舌三惡道①眷屬乖離
②親族弊惡
不兩舌三善道①眷屬歡樂
②不受挑撥
惡口三惡道①常聞惡聲
②言多諍訟
不惡口三善道①不聞惡聲
②言詞和雅
綺語三惡道①言無人受
②語不明了
不綺語三善道①言有威信
②恬淡寡欲
業意
貪欲三惡道①心不知足
②多欲無厭
不貪欲三善道①富貴
②恬淡寡欲
嗔恚三惡道①常被他人求其長短
②常被他人之所惱害
不嗔恚三善道①慈悲仁愛
②救度一切
邪見三惡道①生邪見家
②其心謅曲
不邪見三善道①聰明
②智慧
唯識宗將宇宙萬象即一切諸法分為五大類,其中之第四位即
“不相應行法”,即不屬色法、心法,亦非無為法,然與色法、心
法、無為法等均有關係之法,共有二十四種,故稱二十四不相應行
法,皆為諸法中之假立名目。二十四法中,第十五、十六、十七等
前述三法,係針對諸法之因果關係而假立之名。即第十五法針對諸
法因果之“相續性”而假立“流轉”之法,即諸法之因果具有相續
不斷之性質。第十六法針對諸法因果之“別異性”而立“定異”之
法,即諸法之善因與惡因,善果與惡果,既已決定因果性質,即展
第六章 心不相應行法
1 79
現其互有差別而不相混亂之關係。第十七法針對因果之“相稱性”
而立“相應”之法,即諸法因果報應有其善惡相應之關係。
十八 勢速
梵語為Jɑvɑ。謂一切有生滅的事物變化遷流異常迅速。指一
切有為法不斷為異,刹那生滅,也就是一般所說的“物質運動,新
陳代謝”。《百法直解》雲:“依於色心諸法遷流,不暫停住假立。”
即謂不論色法、心法,都像江河中的流水一般,迅速地向前奔流,
所謂“濯足長流,抽足複入,已非前水”。世間的一切有為法,都
是念念遷流,新新不住,難怪唐代大詩人李白有“高堂明鏡悲白
發,朝如青絲暮成雪”的感歎。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將勢速分為三種:
1諸行勢速:指有為法之生滅無常迅速,如一彈指間,經六
百生滅。
2士用勢速:指人類之身1口、意之業作迅速。這“士”,過
去指“士大夫”,實際上泛指人類;這“用”謂作用,指造作。
3神通勢速:指神通作用迅速。
十九 次第
梵語為Anukrɑmɑ。順序之意。因果有流有序,而不紊亂,也
就是指一切事物流轉的一定的順序,如說第一、第二……
一切有為法非同時俱轉,而有前後順序者,稱為次第。據《雜
百法明門論講析
1 80
集論》卷二載,於因果一流轉中,所假立之名,稱為次第。據《瑜
伽師地論》卷五十六舉出三種次第:
1刹那流轉次第,又作諸行流轉次第,謂諸行之前後念相續
流轉之次第。
2內身流轉次第,謂一身中十時之次第。
3成立所作流轉次第,謂身外器界之前後安布次第。
此三種次第係依諸法流轉之分位假立者,並非實法。而同書卷
五十二尚舉出有次第差別多種,略述如下:
1流轉次第:謂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有緣生、生緣老死
之十二因緣流轉次第。
2還滅次第:謂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乃至有滅故生
滅,生滅故老死滅之逆十二緣起流轉之次第。
3在家行住次第,謂人早晨之起,澡飾其身、被帶衣服、經
營事業、調賜沐浴、塗飾香鬘、習近飲食、方乃寢室等人之一天生
活規律之順序。
4出家行住次第,謂僧伽一天的生活順序,如整理衣服、托
缽行乞、入聚落等,巡次而行,受如法食,還出安塵、食訖澡手、
湯缽洗足,入空閑室、讀誦經典,如理思惟;晝則宴坐徑行、淨修
其心、斷滅諸障,至夜中分,少當寢息;於夜後分,速複述起、整
服治身、歸所習業。
5增長次第:謂有八位,次第生起:
病位———即初十歲時,十歲以下多病故。
色位———即二十歲,男女顏色正在此時,過此即亡。
力全位———即三十歲,身力成故。故中國儒家謂“三十而立”。
有智位———即四十歲,凡所作為,必多思量。故“四十而不
惑”正是此位。
第六章 心不相應行法
1 81
念位———即五十歲,憶念自身得失事故,故有“五十而知天
命”之說。
色力損減位———即六十歲。
智念損減位———即七十歲。
昏亂位———即八十歲。
(以上八位之說,見《瑜伽論記》卷十三)
又據《瑜伽師地論》卷二雲:“雲何八位?謂處胎位、出生位、
嬰孩位、童子位、少年位、中年位、老年位、耄熟位。”以上八位
次第生起,是為增長次第。
6現觀次第:所謂現觀,即是透過禪定,不經語言文字等概
念,而使佛教真理直接呈現於麵前之一種認識方法,謂之“現觀”。
此類認識方法,於小乘佛教中,特以苦、集、滅、道四聖諦作為認
識對象,謂次第現觀,即次第觀三界之四諦,先緣欲界之“苦諦”
而觀之,乃生起無漏之“法忍智”,其後又生起“法智”;次緣上二
界之“苦諦”而觀之,生起“類忍智”、“類智”;準此,集、滅、
道諦亦各生四智,則次第觀四聖諦,共生十六種智慧。
7入定次第:謂次第入“九次第定”。指色界四禪、無色界四
定及滅盡定等九種禪定。以不雜他心,依次自一定,入於他定,故
稱“次第定”。
8修學次第:謂增上戒學為依,次生增上心學;增上心學為
依,後生增上慧學。
總之,一切有為法皆有次第,人若養成遵守次第之習慣,則其
心必能漸漸歸於純淨純一,對學佛之人是大有裨益的。
百法明門論講析
1 82
二十 方
梵語為Dis。指方位、空間。色法(物質的存在)與色法相對
而生存在空間之分位關係,計有東、南、西、北、四維(四隅)、
上、下等十方。因果法遍布所處。
至於方位是如何建立的?《百法直解》雲:“方者,依於形質前
後左右假立。”意思是說,方位的建立,是要依著某一形質作為參
考點,於是乎才有前後左右,四方四維上下之差別。反之,若不假
借形質,則上下不分,東西莫辨,那有方位可言。
二十一 時
梵語為Kālɑ,巴利語同。音譯迦羅。於印度說“時”之名有
迦羅與三摩耶(梵語為Sɑmɑyɑ)二種,於佛教因戒律中所說非時
食、時藥、時衣等之時為迦羅,因恐與外道所執著為實在之時
(Kālɑ)混同而生邪見,故除在律中提說之外,餘者多用“三摩
耶”之語。
三摩耶,為梵語Sɑmɑyɑ之音譯,意譯為時、眾會、一致、規
則、教理。一般多作時、一致(平等)之義。作為“時”之義,如
諸經之初有: “如是我聞:一時” (梵語為Evɑmmɑyɑrutɑm
ekɑsminsɑmɑye)之語,亦即六事成就中之時成就。據《大智度
論》卷一所載,因迦羅一詞為印度古代外道所習用,此類外道執
“時間”為實有,且以之為萬物之生因,佛教視之為邪見,故於佛
第六章 心不相應行法
1 83
典中多用“三摩耶”一語而不用迦羅一詞。另有一說,或以迦羅表
示長時之時(如一年分為三等分,即熱時,一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
日;雨時,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寒時,自九月十六日至一月
十五日。總稱為天竺三時。以上三期亦稱為熱際、雨際、寒際等三
期。關於三期與月日之分配,則有多種異說);而以三摩耶表時中
之小時(如一時分為晝夜六時,六時中更有“小分”之分)。
《百法明門論》中,時表過去、現在、未來、年、月、日、時、
分、秒等,乃時間之分位。這些時間的概念是我們現在劃分的,因
為執著因果的前後,在因果流轉一刹那的變化過程中,從因變成了
果,就稱為過去;當因還沒有形成果時而說果,稱其果為未來;當
過去、未來劃定後,在過去、未來之間,稱為現在。現在之後是已
逝去的過去,而擺在現在之前是難斷定的未來,然而誰能肯定現在
是什麼時候?在因果的流轉過程中,已經發生的事,稱過去;還沒
有發生的事,稱未來;從過去到未來的轉變,稱之為“時”。實際
上,現在都找不到,那裏有過去呢?因為現在滅了才變成過去?這
隻不過是連串的因果變化。如果截取一段時間來分別,就有現在、
過去、未來。
佛法中說“時間”、“空間”都是不實在的,故《瑜伽師地論》
卷五十六雲: “依行續不斷分位,建立時,此後三種,謂去、來、
今。”本文中之“行”,指一切有為法。《雜集論》卷二亦雲: “時
者,謂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為時。何以故?由有因果相續轉故。
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此若未生,立未來時;已生未
滅,立現在時。”
這裏,順便解釋論時間之種種單位。依《俱舍論》卷十二所
載,古印度人以時量之最小單位為刹那(梵語為Ksɑnɑ),百二十
刹那為一怛刹那(梵語為Tɑt—ksɑnɑ),六十怛刹那為一臘縛(梵
百法明門論講析
1 84
語為lɑvɑ),三十臘縛為一牟嚀粟多(梵語為muhūrtɑ),三十牟呼
粟多為一晝夜(梵語為ɑhorātrɑ),三十晝夜為一月(梵語為
māsɑ),十二月為一年(梵語為vɑrsɑ)。更有小劫、中劫、大劫等
單位。此外,一念與刹那、生滅之關係,就《仁王般若經》卷上所
述,一念為九十刹那,一刹那有九百生滅,故一念之間計有八萬一
千生滅。另於《雜心論》卷二謂,一彈指有六十四刹那; 《大智度
論》卷十五則謂,一彈指六十刹那。
二十二 數
梵語為Sɑmkhyā。唯識宗作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勝論
學派以之為二十四德之一。即表示存在之數量。印度將數分為單數
(一數)、雙數(兩數、二數)、複數(多數)三種。從一至無數
(阿僧,梵語為Asɑmkhyɑ),通常以十進法之五十二種數來表
示,即:一、十、百、千、萬、洛叉(梵語為Lɑksɑ)、阿底洛叉
(梵語為Atilɑksɑ)、俱低(梵語為Koti)、末陀(梵語為
Mɑdhyɑ)、阿由多(梵語為Ayutɑ)、大阿由多、那由多(梵語為
Nɑyutɑ)、大那由多、缽羅由多、大缽羅由多、矜羯羅、大矜羯
羅、頻跋羅、大頻跋羅、阿芻婆、大阿芻婆、毗婆訶、大毗婆訶、
蹲伽、大蹲伽、婆喝那、大婆喝那、地致婆、大地致婆、醯
都、大醯都、羯臘婆、大羯臘婆、印達羅(梵語為Indrɑ)、大印
達羅、三磨缽耽、大三磨缽耽、揭底、大揭底、拈筏羅、大拈筏
羅、姥達羅、大姥達羅、跋藍、大跋藍、珊若(梵語為
Sɑmjňā)、大珊若、毗步多、大毗步多、跋羅攙、大跋羅攙、阿僧
等。
第六章 心不相應行法
1 85
阿僧譯為無數或無央數,即“無法計數”之意。但由一至阿
僧為止,原有六十個數,後佚八個,遂成五十二數。《翻譯名義
大集》則加上曾佚失之八數,而為六十數。此外,譬喻極小之數,
以微塵數來表示;一以下之分數為極小之數(或作七六分之一),
稱為歌羅分;最極微小之分數,稱為鄔婆尼殺曇分(梵語為
upɑnisɑdɑm,或稱優波尼殺陀分)。
《新譯華嚴經》卷四十五以一阿僧為單位,舉有:阿僧、
無量、無邊、無等、不可數、不可稱、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說、
不可說不可說等十數,此稱為十大數。其算法是將阿僧乘以阿僧
,稱為阿僧轉;阿僧轉乘以阿僧轉稱為無量;以下大數皆
以此類推。
二十三 和合性
梵語為Sāmɑgrī,略作和合。眾緣聚會為和合,謂一切事物的
諸因緣和合不相乖違。物理性質,同性相合,同一類的物質融合在
一起。指形成心法、色法等諸法之因緣, “能彼此和合之性質。亦
即有為諸法生起時”,必須由眾多之因緣和合集會之特性,稱之為
和合性。印度六派哲學中,勝論學派之“勝論六句義”,其第六句
義即和合句義。勝論學派以此和合性為實法,大乘佛教則以之為分
位假立,然俱舍宗並未別立和合性之說。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雲:“雲何和合?謂能生彼彼諸法、諸
因、諸緣,總略為一,說名和合。”茲以“眼識九緣生”為例:九
緣為何?眼根、色境、作意、空、明、眼織種子、分別依、染淨
依、根本依,以上九緣,互相鄰助,俱時合力,不相乖違,眼識方
百法明門論講析
1 86
能生起,故眼識與根等九緣,稱為和合。此因緣和合是假名,並非
實有。
二十四 不和合性
梵語為Asāmɑgrī,又作異性。“和合性”之對稱。指分離、眾
緣乖違。亦指物理性質,異性相斥,不同類的物質,不能融合在一
起。即能妨礙諸緣和合而今諸法不生之能力或性質。《百法直解》
雲:“不和合者,依於諸法互相乖違假立。”意即諸法之間,彼此互
相妨礙、對立,稱為不和合性。如水與火,冰與炭,正與邪、霜雹
與稻麥等,皆是不合和之例。“眼識九緣生”中,任缺一緣,則眼
識之生緣“不和合”;“十二因緣”中,隨缺其一支,則有情生死之
因緣“不和合”。
以上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皆依分位差別而建立,因此當知
皆是假有。《雜集論》卷二有所說明:
依“善、不善”等增減分位差別,建立“得”一種。
依“住”分位差別,建立“命根”一種。
依“相似”分位差別,建立“眾同分”一種。
依“不得”分位差別,建立“異生性”一種。
依“心、心所”法分位差別,建立“無想定、滅盡定、無想
報”等三種。
依“言說”分位差別,建立“名身、句身、文身”等三種。
依“相”分位差別,建立“生、住、老、無常”等四種。
依“因果”分位差別,建立“流轉、定異、勢速、次第……”
乃至和合性、不和合性”等十種。
第六章 心不相應行法
1 87
此二十四種法,於前三位差別所顯,則那一法,相當於那一位
所顯呢?“命根”一法唯依“心王”分位假立,因為命根乃指身不
爛不壞之功能,依次功能假立“命根”一法; “異生性”一法,唯
依“心所”分位假立,因為異生性乃依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上之一
分功能,令六趣十二類差別不同,故雲“異生性”。雖名煩惱、所
知二障,實即指染位位二十六種染汙心所,由未永斷,異於聖人之
眾生故名“異生性”; “二無心定”及“無想報”之法,乃依“心
王”、“心所”上假立;其餘十九種,皆通“色法”、“心法”、“心所
法”三位之上,假立其名。
百法明門論講析
1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