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存款保險製度。德國金融體係最早是1974年建立民間自願保險體係,其後是1998年發展成政府強製保險體係並存。特點包括:首先,自願保險和強製保險兩套製度並存,自願保險主要是指1974年赫斯塔特銀行事件後成立的三大獨立運作體係,分別是商業銀行保護係統、儲蓄銀行存款保險係統和信用合作保護係統;強製保險則是根據歐盟的要求在1998年建立的保險製度;其次,有良好的銀行金融機構間的相互監督機製,其銀行同業存款均不在保險之列,一般存款均要求保險,其銀行間資金的融通成就了其監督機製,另外各銀行均是存款保險審計部門的成員,各銀行均需接受審計部門的現場和非現場監督;再次,德國通過反破產法有效地控製了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問題,在德國企業破產通常被法律界定為個人經營失敗,要追究個人的法律責任,甚者被判10年監禁,嚴厲的法律製裁有效的防止了存款保險的逆向選擇問題。
三、存款保險製度的作用
根據各國的經驗,存款保險製度是各國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製度,是維護國際金融秩序的重要保障。
(一)存款保險製度有利於防範銀行擠兌
由於銀行本身具有天生的脆弱性,並且銀行擠提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和很大的負外部性,因此,建立存款保險製度通過對銀行債權人,主要是普通的中小存款人進行適當的保護,可以有效地降低存款人擠兌風險,通過切斷傳染路徑,防止個別銀行倒閉的風險傳染至整個銀行體係引發係統性危機。
(二)存款保險製度有利於保護存款者利益
存款保險製度通過明確存款類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製,改變以往銀行破產成本由公共資金兜底處置機製,避免廣大納稅人和持幣人為金融機構的破產被動買單。
(三)存款保險製度有利於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發展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有多種原因,但中小金融機構數量不足、缺乏有效競爭是主要原因。因此,改革的方向是放開市場準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2012年3月國務院批準設立浙江省溫州市綜合金融改革實驗區時,就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機構。建立存款保險製度後,為中小金融機構創造了與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公平競爭的環境,有助於形成有效競爭、可持續發展的中小金融機構體係。
(四)存款保險製度有利於保障利率市場化的順利進行
我們國家正在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在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由於競爭的加劇必然會有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麵臨破產境地,如果沒有有效的存款保險製度,金融機構的破產處置就難以順利進行,甚至有可能引發金融動蕩,所以,存款保險製度是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四、存款保險的製度缺陷
由於存款保險屬於保險,其就具有一般保險的缺陷,具體有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和存款者的監督作用弱化。
(一)存款保險的逆向選擇問題
逆向選擇是指由於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和市場價格下降產生的劣質品驅逐優質品,進而出現市場交易產品平均質量下降的現象。在存款保險市場中,保費水平一定的情況下,經營能力較差的銀行可能會接受這一費率,積極參保;而經營能力較強的銀行,可能不會接受這一費率,拒絕參保。通過多次循環,參保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能力越來越差,存款保險公司賠償概率越來越大,導致保費越來越高,這便產生了逆向選擇問題。最後存款保險公司的保費賠償支出明顯加大,其經營風險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