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正規P2P平台基於資金安全性而設立的複雜投資流程,卻也令習慣於一鍵式服務的互聯網用戶產生心理抵觸。反倒是目的不純的P2P平台以犧牲風險控製為代價,提供了看上去更好的用戶體驗。而在互聯網金融的投資者教育極為欠缺的情況下,這也成為“劣幣驅除良幣”的又一輔因。

亡羊補牢

早在2012年P2P平台成立速度屢次刷新紀錄之時,即有P2P行業人士發出“劣幣驅逐良幣”的預警,但監管機構卻始終未對此給出正式回應。甚至直到今天,P2P行業的監管主體究竟是何機構,同樣沒有定論。

有監管機構人士指出,由於P2P屬於新生事務,無論銀監會還是央行貿然介入管理,不僅不會帶來監管利益,反倒有可能因為一些新的業務風險點,而遭遇額外的責難。另一方麵,對P2P行業整體規模也一直缺乏權威數據統計,其行業規模是否達到監管部門單獨規範管理的門檻,在監管機構內部同樣麵臨爭議。

監管的空白則刺激了P2P平台遊走禁區的積極性,甚至部分P2P平台大力發展線下營銷渠道,以期通過數萬人的營銷隊伍和傳銷式的營銷模式,在監管政策出台前造成“大而不能倒”的既成事實。甚至還有民間借貸業者直接轉戰網上,將P2P直接作為從事集資活動的保護傘,進而產生了“網站沒有任何廣告卻坐擁千萬交易額”的奇特景象。

不過,據《環球企業家》獨家獲悉,包括央行、銀監會及各地金融局在內的三方已經將針對P2P的監管機製構建納入議事日程,未來央行方麵對P2P進行監管的具體執行部門或為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

據央行人士獨家披露,監管機構對P2P行業的最大擔憂正在於行業發展過於迅速,實質吸收了大量存款類資金而可能引發巨大的兌付風險。與之相比,小貸公司由於不具備吸存功能,反而不會引發係統性風險。

為此,除去監管機構共同推進立法規製外,監管機構也希望更多鼓勵獨立P2P平台和小貸公司、擔保公司進行合作的業務模式,而對自融P2P平台及大量介入線下融資的P2P平台采取嚴格管束。監管機構亦鼓勵各地P2P平台設立行業互助基金,以控製單個平台經營風險的擴大和蔓延。

在具體的監管機製上,監管機構更傾向於采取“就近管理”原則,由各地金融辦作為監管主體。“‘就近管理’的原因還是希望避免P2P平台負責人跑路情況的出現,便於盡快處置。”這位人士表示。

此外,本身具有江蘇省金融辦及國開金融背景的開鑫貸,則成為監管機構較為屬意的典型模式。在開鑫貸的模式中,正是由擔保公司提供融資項目資源並協助增信,開鑫貸作為平台負責資金籌集,並由合作的銀行負責貸後監測,即項目資金的後續管理,“產生的收益,就由放款人、平台、擔保公司和銀行進行分割,這樣就是共贏的局麵。”

而在監管機構的亡羊補牢之策中,招商銀行試驗的銀行開設P2P平台的模式,也被認可。“畢竟銀行抗風險能力強,強化對兌付風險的控製,將是P2P未來監管的核心出發點。”前述央行人士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