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時期——禮法並用1(3 / 3)

因饑餓自賣為奴婢者,免為庶人,增加勞動人手。凡不執行此令者,從重論罪。漢朝還放寬土地限製,解除山林川澤之禁,允許民眾墾殖;減輕田稅負擔;重視興修水利等。

漢朝的賦稅,主要有土地稅、人口稅與資產稅。土地稅亦稱田租或田稅,漢初為十五稅一;文帝時兩次減半征收,後又免稅13年;景帝時改征三十稅一,遂為定製。

人口稅為按人征收,凡7歲至114歲未成年人,每年20錢,武帝以後增為23錢,稱為口賦或口錢;15歲至56歲成年人,每年一算,征收120錢,稱為算賦。

資產稅亦稱貲算,按財產每萬錢征收一算即120錢。

課役義務分為兵役與徭役兩種。漢初規定:男子年滿17歲登記役籍,稱為傅籍,表示成丁;開始服役,稱為正卒。景帝二年改為12歲傅籍,昭帝以後又改為23歲傅籍。

正卒中身強力壯者服兵役,一年在本郡當郡兵,一年當戍卒戍邊,或作衛士戍守京師。其餘服徭役,每人每年一個月,稱為更役;服役者稱為更卒。凡親身服役叫做踐更,出錢代役叫做過更。代役錢每月折300錢,後來成為一項固定稅收,稱為更賦。

西漢初年,實行鹽鐵私營政策,政府僅征收其稅利。漢文帝放寬山澤之禁,減免鹽鐵稅收,出現一大批經營鹽鐵暴富的私營者。

漢武帝以後,改為鹽鐵官營,在全國分別設立鹽官35處、鐵官48處,統一經營鹽鐵產銷。自漢和帝時起,又恢複了鹽鐵私營的放任政策,僅以征稅為國家調節的法律手段。

西漢初年,國家控製貨幣鑄造權,曾製定《錢律》及《盜鑄錢令》等法規,禁止民間私自盜鑄錢幣。但是,由於高祖時所鑄莢錢質量低劣,高後時改行八銖錢又耗銅太多,故漢文帝時改鑄四銖錢,同時廢除《錢律》及《盜鑄錢令》,允許民間私鑄。

此禁一開,不僅鑄錢者日益增多,甚至有些農民也棄農采礦鑄錢,而且所鑄銅幣大量摻假,質量極差。盡管當時法律有嚴厲規定,但仍無法改變貨幣混亂的現象。故漢景帝時再度頒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將鑄幣權收歸國家控製。

公元前l13年,漢朝將地方郡國鑄幣權收歸中央,專由水衡都尉屬官上林苑的均輸、鍾官、辨銅三令鑄造五銖錢。從此,確立了統一的五銖錢製度。

為了抑製富商大賈獲取暴利,解決國家財政問題,漢武帝以後,推行了均輸、平準法,以調節各地貨物的交易流通,平抑市場物價。

均輸法是由大農在各郡國設置均輸官,將當地應輸送京師的土特產品,轉運異地出售,再收購其他物品輾轉交換,最後把京師所需物品直接運抵關中。

平準法是在京師設置平準官,接收各地的均輸貨物,按市場物價漲落情況,賤買貴賣,以調劑供需,穩定物價。

均輸、平準法的推行,避免了各地貨物供非所需的不合理現象,降低了運輸費用,也克服了商人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現象。

漢朝司法機關基本沿襲秦製,仍為中央與地方兩套係統。中央設廷尉,係最高常設司法機關。最高長官廷尉之下,設正、左右監等官。

漢宣帝時,增置左右平。東漢省右監、右平,隻設左監、左平,但廷尉府吏員增置140人,其組織機構有所擴大。

在沿襲並完善皇帝製度與三公九卿製的基礎上,漢朝又建立起一套由“中朝”發展而成的尚書台閣製度。這標誌著以丞相為首的號稱三公的政府首腦已成為名義上的虛設職位,其權力基本轉移到皇帝控製的尚書台。三公要想參與決策,反而需要由皇帝任命一個錄尚書事之類的名號。

在地方政權機構方麵,漢朝實行郡縣製與分封製並存的體製。並製定了一係列有利於執法的措施。

漢朝的訴訟與審判製度也比較完備。訴訟審判程序包括起訴、審判與複核、上訴與上報、錄囚等。《春秋》決獄法律化與秋冬行刑製度化,是漢朝司法製度開始儒家化的重要表現和標誌。

《春秋》決獄是漢朝判案斷獄的一種原則、方法和製度。它是直接引用《春秋》為代表的儒家經典的經義內容,作為審判案件的法律依據。故其又稱“《春秋》折獄”、“引經決獄”或“經義決獄”,是儒家經義法律化的重要表現和標誌。

漢朝重大案件的審理判決與刑罰執行,有嚴格的時間限製。凡死刑一般在立秋至冬至這段時間內執行,故稱秋冬行刑。

這一製度的理論依據,是董仲舒所主張的陰陽五行學說和天人感應理論。他認為,春夏是萬物生長複蘇季節,應養生養德,不宜違背天時而殺生;秋冬係萬物凋零季節,決死行刑符合天道。

這種帶有濃厚宗教迷信色彩的行刑製度,合乎《春秋》經義的基本精神,是儒學思想宗教神學化的產物,因而是漢朝司法製度開始儒家化的又一典型標誌。

[旁注]

漢高祖劉邦 (公元前256年~公元前195年),字季。漢朝開國皇帝,諡號“高皇帝”。我國曆史上傑出的政治家、戰略家。他注重漢文化的保護和發揚。他在建國之初命蕭何製定《九章律》,使之成為漢朝的根本大法,對我國古代立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緹縈上書 漢文帝時,緹縈的父親淳於意犯了王法,依律當刑。他最小的女兒緹縈上書願為奴婢以贖父罪,因為“死了的人不能再活過來,受刑的人不能再恢複原狀,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漢文帝讀後甚為感動,由此開始了廢除肉刑的刑製改革。

劉爽 西漢衡山王劉賜的長子、漢高祖劉邦的曾孫。劉爽因家庭中勾心鬥角,劉賜正式上書漢武帝,要求廢除太子劉爽。劉爽聽說後,派人到京城找漢武帝反告其父狀。最後劉爽因為不孝順父親,被判決殺頭。

鹽鐵官營 漢武帝實行的財經政策。民私自煮鹽和鑄鐵要受到刑罰。這一政策雖然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抑製商人勢力,改進與推廣先進技術方麵起了積極作用,但亦不免帶有封建官營事業共有的弊病。

五銖錢 公元前118年,在中原開始發行五銖錢,從此開啟了漢五銖錢的先河。它是我國錢幣史上使用時間最長的貨幣,也是用重量作為貨幣單位的錢幣,在我國5000年的貨幣發展史上起到了一定的影響,奠定了我國圓形方孔的傳統。

董仲舒 (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04年),漢代思想家、哲學家、政治家、教育家。他把儒家的倫理思想概括為“三綱五常”,漢武帝采納了董仲舒的建議,從此儒學開始成為官方哲學,並延續至今。他的著作彙集於《春秋繁露》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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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釋之親自審訊驚了皇帝車駕的人。這個人辯解說,他聽到了清道禁止人通行的命令後躲在橋下。過了好久,以為皇帝的隊伍已經過去了,就從橋下出來,一下子看見了皇帝的車隊,馬上就跑了起來。

張釋之在弄清來龍去脈後去見漢文帝,他說:“廷尉是天下公正執法的帶頭人,稍一偏失,而天下執法都會任意或輕或重,老百姓豈不會手足無措?願陛下明察。”

漢文帝聽了張釋之的話,最終理智還是戰勝了情感,同意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