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批準控製的具體運用
內部控製
作者:周翊 賴妍
摘要:授權批準控製是企業最基礎的內部控製方法之一,它使得經濟業務在發生時便得到了控製,屬於典型的事前控製方法。本文結合A集團公司林務分部的核決權限表對授權批準控製的具體運用進行闡述。
關鍵詞:授權批準 內部控製 具體運用
現代企業相當於一個委托代理鏈,為了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上級組織通過授權的方式將權力委托給下屬,同時明確其責任,從而將企業構建成一個權、責明晰的有機體係。正因如此,授權批準控製成為了一種重要的內部控製基本方法。
一、授權批準控製基本理論
授權批準控製指企業各級人員在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規定程序的授權和批準,才能夠對有關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處理;未經授權和批準,不得擅自經手、接觸和處理這些經濟業務。授權批準控製是企業最基礎的內部控製方法之一,屬於典型的事前控製方法。一個有效的內部控製係統應使所執行的每項經濟業務均經過恰當授權、一般授權或特殊授權。本文將結合A集團公司林務分部的核決權限表對授權批準控製的具體運用進行闡述。
二、授權批準控製的具體運用
A集團公司由紙廠、漿廠和林務三大分部組成,集團公司總部設在上海,總部職能部門包含技術中心、市場營銷部、人力資源部、法務部、後勤部、資訊部、會計部、財務部、內審部等。下設紙廠、漿廠和林務三大事業部,事業部的總經理為第一負責人,事業部職能部門的設置基本與總部職能部門的設置一致。紙廠、漿廠事業部下不再設置事業區,林務事業部下設若幹事業區,分管若幹省市區的林務工作。
A集團公司林務分部的核決權限表共規定了十大類權限事項,分別為經營管理類、人力資源類、財會管理類、資材管理類、生產管理類、木材銷售管理類、林地管理類、行政總務類、法務管理類以及采購管理類。在每大類下又分設若幹控製點,例如經營管理類下有七個控製點,分別為規章製度、投資開發、預算、內部稽核、環保、林木保險以及林政案件結案。該公司林務分部的核決權限表中經營管理類相關構成如下頁表1所示。
(一)授權的種類
授權批準的形式通常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類。一般授權指對辦理常規性的經濟業務的權利、條件和有關責任者做出的規定。這些規定往往在管理部門中采用文件形式或在經濟業務中規定一般性交易辦理的條件、範圍和該項交易的責任關係,這種授權一般通過崗位責任製或下達管理文書、任命書等形式明確。這種權力授予的時間較長,如果沒有特別情況,被授權人一旦被授予便可長期行使。相關人員在日常業務處理中,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範圍、程序和有關職責自行辦理。例如,在核決權限表中與經營管理類有關的規定,其中“依據集團或林務事業部管理規章製度、規範原則而規定的事業區內特定專用的管理規章製度的製訂、修正及廢止”;“各類管理報表、表單、標準作業程序”;“林木保險的執行與管控”;“林木/林地案件結案”,均應由林務事業部總經理進行核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