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布 古代貨幣。先秦貨幣的一種。金、錢、刀形製不同,但材質都是以青銅為主的金屬,布則是布帛。刀幣盛行於春秋戰國時期,最後於戰國晚期出現了圓形方孔的銅錢,銅錢一直使用到清代末,是秦漢以後延綿了2000多年的貨幣。
布幣 因形狀似鏟,又稱“鏟布”,是我國古代貨幣,從青銅農具鎛演變而來演變而來的,最初的布幣,保留著其作為工具的模樣,留有裝柄的銎,原始而厚重,後來逐漸減輕,變薄,變小,幣身完全成為片狀,便於鑄造和攜帶。
丞 佐官名,秦始置。漢如禦史中丞為禦史大夫之佐,九卿之佐官徑稱為丞,所屬各署也以丞為令之佐官,地方朝廷之縣令也有丞,即縣丞。後世佐官名稱漸繁,唐以後稱丞者較少,但至清不絕。也有非佐官之丞,如宋神宗元豐後禦史台之長禦史中丞,清驛六之長驛丞。
令 官名。戰國、秦、漢時,縣的行政長官稱令。曆代相沿,宋以朝官知縣事,故稱“知某縣”,而猶存縣令之虛稱。明、清開始改以“知縣”為正式官名。曆代朝廷的高中級機關的主官也有令。秦、漢時最多,如公車司馬令、大行令、尚書令等,均係中級官員。
缿 既指古代接受告密文書的器具,也指用來存錢的瓦或竹器,小口,可入而不可出,類似後來的撲滿或錢筒。撲滿是我國古代人民儲錢的一種盛具,類似於現代人使用的儲蓄罐。撲滿隻有入口,沒有出口。錢裝滿後,則將其敲碎取之。“滿則撲之”,故名“撲滿”。
《法律答問》 1975年12月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秦簡中包括《法律答問》篇,是以問答形式對秦律某些條文的精神實質和名詞術語所作的解釋,在當時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答問》所解釋的主要是秦朝法律中的刑法部分。是研究秦的訴訟製度的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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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國商鞅變法以來,直至秦朝建立以後,非常重視加強經濟立法。秦始皇統一以後,把秦國原有的法律、法令推行到全國各地,使全國的法製統一到秦國法製上來。同時又頒布一係列新的法律、法令。
秦簡中就有大量經濟法規,內容涉及農、牧、工、商等各個領域。其中市場貿易管理方麵,為維護正常的貿易,秦代製訂了有關商品價格、貨幣比價、度量衡誤差限度等法令。如《金布律》、《關市律》等。
秦幣統一的意義
秦始皇在統一六國後,確定統一法律、度量衡、貨幣和文字,廢止了戰國後期的六國舊錢,在戰國秦半兩錢的基礎上加以改進,圓形方孔的秦半兩錢在全國通行,結束了戰國以前貨幣形狀各異、重量懸殊的雜亂狀態。
秦始皇統一貨幣,促進了商品流通,有利於鞏固政權,加強了民族融合。在我國古代曆史上是一個偉大的壯舉。
秦代統一貨幣,適應了曆史發展的需要,是順乎曆史發展潮流的,是進步的。秦始皇為了統一大業所推行的貨幣改革措施,具有以下三方麵曆史意義。
第一,促進了商品流通。早在“戰國七雄”割據時期,關卡林立,貨幣製度十分複雜,幣種達到了100多種,貨幣之間的轉換也十分煩瑣,給各國間的貿易往來帶來了不便,阻礙了各國經濟的發展,同時也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戰國時期,東方六國先後經過變法改革而實力大增。相比之下,地處關中的秦國政治保守,經濟落後。為求生存,秦孝公重用商鞅,厲行變法。當時秦國迅速鑄行銅質圓錢,以適應農業和手工業發展的需要。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並六國後,進行了一係列政治、經濟改革,統一貨幣形製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
在秦國統一之初,大量鑄幣缺乏力量,各國原有舊幣一時也難以禁絕,所以秦國初年仍維持貨幣舊狀。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頒布貨幣改革法令後,朝廷進一步掌握了鑄幣權和發行權,我國古代鑄幣的形製第一次得到統一。
從此,秦代的商品交易逐漸繁盛,貨幣統一對發展經濟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農業和手工業迅速發展,商品流通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