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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趙匡胤開國之後,不忘收複被遼代占領的燕雲十六州,曾在內府庫專置“封樁庫”,打算用金錢贖回失地。979年,宋軍曾與遼軍在高梁河展開激戰,宋軍失利。
1004年,宋真宗抵澶州北城,與遼國在澶州定下了停戰和議,史稱“澶淵之盟”,之後宋遼邊境長期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在宋金訂立“海上之盟”時,約定金歸還宋燕雲十六州,於是北宋擬置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
但因金代違約,這兩路隻是有其名而已,北宋就行政區劃還是原來的24路。
宋代以財定等的戶籍製度
宋代的戶等製是我國曆代戶等製的極盛時期,它對當時的經濟、政治和軍事等方麵都發揮了非常廣泛的作用。
宋代為了掌握承擔國家賦稅和徭役的人口,按照身份和財產確定戶籍等級,創設了不少戶名,並由戶名構成戶籍的分類,按籍納稅和服役。
由於在這種製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結,家家相連的形式,從而充分保證了朝廷對鄉裏組織的有效管理。
宋代實行依人戶財產劃分戶等的製度,將戶籍分為主戶和客戶兩大類。主戶是指擁有土地,繳納二稅的國家稅戶;客戶是指鄉墅不占田之民,借人之牛、受人之土的庸而耕者。
這就把是否擁有土地和財產作為劃分主戶客戶的主要標準。此外,個人身份也是確定戶等的重要依據之一。
主戶又按資產多少將其分為五等,以等級定賦役,故戶籍稱“五等簿”,或“版籍”,主要記載戶口、資產和戶的等第。客戶成為編戶,交納身丁稅和負擔徭役,即編入“丁籍”。“五等戶”和“丁籍”合稱為戶口版籍。
宋代戶口的編造時間間隔是3年。3年一大比,造戶籍、上計賬。然後抄錄3份,縣衙、州府、省部各執一份,作為征收賦稅和課派力役的依據。
宋朝廷為了處置各種社會經濟事務,創設了不少戶名,至少其中的部分戶名,是沿襲前代舊製。各類戶名,種類之繁多,可謂五花八門,洋洋大觀。
比如:家中隻有一個成丁男子,稱單丁戶;家中有男子未成丁者,稱未成丁戶;單丁而家產物力貧乏者,稱孤貧戶;軍人及其家屬,可稱軍戶;從事酒業者,可酒戶、坊戶、槽戶、拍戶和撲戶;從事煉礬者,稱鑊戶;從事采礦和冶煉者,稱坑戶、冶戶、礦戶、爐戶和炭戶;燒製陶瓷者,稱陶戶和窯戶;工匠稱匠戶;從事紡織、印染、刺繡等,稱機戶、綾戶、錦戶、染戶和繡戶,如此等類,其名稱之多,難以悉數。
宋代的戶口分類製度,就是依靠各類戶名進行的。從宋代的史實出發,大致包括形勢戶、平戶、坊郭戶、鄉村戶、官戶、吏戶、僧道戶、幹人等幾個階層。但這隻是一個粗線條的規定,依出身等差異,另有不少細則,分出若幹等級。
形勢戶指地方上有勢力的豪富之家,宋代的形勢戶包括官戶和充當州縣衙門的公吏、鄉裏基層政權頭目的上戶。其中官戶占少數,吏戶占多數。
宋代對形勢戶在納稅、租佃官田、向官倉出售糧食等方麵定有禁約。北宋初,在各州府專設“形勢版簿”,南宋時又改為在稅租簿上用朱筆標明“形勢”兩字。規定形勢戶比平戶須早半月納稅,如拒不納稅,要加重刑罰。
與形勢戶相對稱的平戶,包括形勢戶以外的全部人戶。“平戶”一詞在今存的宋代文獻中使用不多,如南宋時有人建議設催稅,“以形勢戶催形勢戶,平戶催平戶”。
坊郭戶作為城市居民,其上戶包括城居官戶、吏戶、地主、幹人、房主、大商人、貸主、手工業主等。宋代常有地主兼商人、官吏、貸主、房主幾位一體的情況。坊郭下戶包括小商販、工匠等。
鄉村戶定戶等時,全憑財產多少,與人丁數目無關。但財產標準是五花八門的,除了按照田畝或下種多少分戶等,稅錢也是定等的依據。以稅錢多少分戶等,實際上是以各戶土地的多少肥瘠為基礎的。
鄉村戶的家業錢又名“物力”、“家業貫陌”,將各戶的土地折算成錢,稱為“田畝物力”,又將浮財折錢,稱為“浮財物力”,兩者相加,再分戶等。
在鄉村戶中,鄉村上戶大體上是指沒有官和吏的身份的地主。盡管各地的劃分戶等標準不一,但鄉村上戶往往擁有幾百畝以上的田產。按照宋代製度,鄉村上戶須服職役,即擔任州縣衙門公吏或鄉村基層政權頭目。他們輪差服役期間,就由平戶升格為形勢戶,退役之後,又降為平戶。
鄉村上戶提高自身社會地位的重要方式,是子弟們讀書應舉,由科舉入仕,上升為官戶。此外,宋代的進納製度,即鄉村上戶通過向國家捐獻錢糧之類,也可入仕。但官場中對進納入仕者的升遷有許多限製,被視為是一種並不榮耀的出身。
在宋代,主、客戶與鄉村、坊郭戶是交叉的,有鄉村主戶和鄉村客戶,也有坊郭主戶和坊郭客戶。宋代社會是個農業社會,鄉村人口中占了絕大多數。
人們有時以主、客戶代表鄉村主、客戶,但決不可忽略坊郭主、客戶的存在,特別是在開封、臨安等府,坊郭主、客戶在總數中占了很大的比例。鄉村主、客戶的區分主要在於有無田地,而坊郭戶主、客戶的區分看來在於有無房產。
官戶作為一個法定的階層,居於社會的最高層。宋代的外戚大體可列入官戶,宗室的一部分也可列入官戶。
官戶享有若幹特權,也有不少禁約,在宋代的龐大等級結構中,即使同屬官戶,其特權和禁約也有很多身份性的差別。官戶絕大多數擁有數量不等的田產,他們收取地租,很多人又兼營工商業。
宋代的中高級官員雖有蔭補特權,但官戶的成員卻仍經常處於流動狀態,仕宦之家的子弟往往破落敗家。這與魏晉南北朝時的門閥士族形成鮮明對照。
吏戶是僅次於官戶的階級,其戶數也多於官戶。宋代官與吏的流品區分甚嚴,從體製上貴官而賤吏。
僧道戶是指僧寺和道觀,宋代的戶口登記中,一般是將一座寺觀作為一戶,而“附入主戶數”。寺觀往往出租田產,也兼手工業、商業、典當借貸業、房地產出租業等。
有的地區,例如福建路,僧寺的田產更遠富於民戶。僧道原則上不能繁衍後代,寺觀的田產等由住持僧和知宮觀事掌管。
總而言之,宋代按財產多少分戶等的基本精神與前代一致,而劃分的標準卻更具體化、多樣化了。我國古代的戶等製發展到宋代,已臻其極盛期。
[旁注]
戶籍 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古時也稱戶版、丁籍、黃籍、籍帳。我國戶籍製度建立於春秋、戰國之交。
戶等 古代朝廷將民戶按資產多寡分為不同等級以征收賦稅。宋太祖建隆年間,定民戶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稅,其餘五等蠲免,實際僅五等;宋仁宗至和年間,遂行五則法,按資產多寡分為五等。
丁 在古時是成年男子的意思。傳說古時40為丁,到隋朝時定為21歲,唐天寶年間則為23歲,宋朝男子20歲為丁,60歲為老.成丁後要服徭役、納人頭稅。
蔭補 又可稱為恩蔭、任子、門蔭、蔭補、世賞,是我國上古時代世襲製的一種變相。是指由於封建製度下,祖輩、父輩的地位而使得子孫後輩在入學、入仕等方麵享受特殊待遇,稱之為“恩蔭”。特指宋代以後出現的一種獨特的門蔭製度,稱之為“推恩蔭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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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鄉村第三等戶的生活大概輪廓,據南宋筆記小說集《夷堅三誌·黃陂紅衣婦》記載:黃州黃坡縣太公村民李氏,春耕之際,其家男丁婦女都去田間種植,家中隻留有小女孩做飯。
這個例子就是宋代鄉村第三等戶現實生活的反映。看來這家勞力還算充足,農忙時節能幹活的全下田,年少不能從事重活的姑娘也不閑著,留守在家為家人做飯。
在宋代,10口左右的家庭,百畝左右的土地,在風調雨順、沒有天災人禍的環境下,可以過上相對自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