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古時期——鑄新淘舊1(2 / 3)

宋代路州縣三級行政區劃

宋代行政區劃,最初實行州、縣二級製。在少數民族地區,繼承了唐代羈縻州縣的製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

宋代的行政區劃設置與地方政治製度可謂重內輕外,中央高度集權,有效避免了藩鎮割據局麵的重現。

宋代行政區劃中最突出的表現是“路”的發明。路是直轄於中央並高於府、州、軍、監的一級監察區。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路、州、縣三級行政區劃及其管理體製。

宋代的疆域在宋徽宗時期最為遼闊,其南至思陵州,即今廣西寧明;東至登州,即今山東蓬萊;北至代州,即今山西代縣;西及西寧州,即今青海西寧。據宋代地理名著《諸蕃誌》一書記載,當時澎湖列島已隸屬於福建路的晉江縣。

北宋與遼國的疆界長期穩定在雁門山、大茂山、白溝一線。在西北,北宋從吐蕃奪取了唐代後期以來的失地。在與西夏的作戰方麵,宋神宗力圖開擴疆土,取得了綏、熙、河、洮、岷、蘭等州。

宋哲宗時又進一步收複今烏峭嶺以南的湟水流域、大夏河流域和洮河流域。對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宋代將今四川南部、湖北西南、湖南西部、貴州東北和廣西西部重新歸入版圖,設置正式州縣或羈縻州。

宋室南渡後,領土僅限於秦嶺淮河以南、岷山以東地區。南宋在與大理交界處設立了黎、敘、瀘、黔、邕等州。

宋初力平群雄,疆域區劃難以顧及,宋太祖因襲唐代舊製,略事改革,分全國為13道,包括河南道、關西道、河北道、河東道、淮南道、江南東道、江南西道、隴右道、山南東道、山南西道、劍南東道、劍南西道和嶺南道。

993年又把全國合並為東、西兩京和10道;去隴右、山南東、山南西3道,並劍南東、西道為一;改嶺南為廣南道;增設兩浙道。但次年即廢,於是正式廢道製,改為路製。

在994年以前的15年中,宋太祖一直實行“道”、“路”並存的行政區劃製。後來,全國設路也未有定規。

997年,北宋將州一級行政區劃府、州、軍、監改為“路”,始定為15路,包括京西路、京東路、河北路、河東路、陝西路、淮南路、江南路、兩浙路、福建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西川路和峽西路。

1105年,宋徽宗將國都開封府置為京畿路,合稱為24路。後在金把燕雲十六州歸還宋朝時,因而宋擬置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但金滅遼後失約,所以北宋末年名義上擁有26路,實際上還是24路。

南宋僅有半壁江山,1142年分為16路,包括兩浙東路、兩浙西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淮南東路、淮南西路、荊荊湖南路、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福建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和夔州路。1208年,宋寧宗改為17路,把利州分為東、西兩路。

北宋前期,各路皆置轉運使和提點刑獄,有些路常置安撫使,各設官衙辦事。轉運使俗稱“漕司”,主管所領州縣的水陸轉運和財政稅收,兼管司法和民政等。

提點刑獄俗稱“憲司”,主管一路的司法,兼管財政等。安撫使司俗稱“帥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長官兼任,主管一路的軍政,也兼管民政、司法和財政等。

宋神宗時,增設提舉常平司,俗稱“倉司”,主管本路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事,南宋時與提舉茶鹽司合並,增管茶鹽。

此外,又設提舉坑冶、茶馬、市舶等司,漕、倉、憲等司總稱監司。監司號稱“外台”,具有監察職能,權任頗重。

轉運使、提點刑獄、安撫使和提舉常平司,都不是地方長官,而是中央派到地方來監臨指揮地方的。此四司中,以轉運使為最重要。地方財政,都在他手,他須把地方全部財富轉運到中央去。宋代路的劃分及其官員的設置,兼顧了經濟和人文的差異性,從而更加科學。

宋代路下為府、為州。府雖與州同級,但地位要略高於州。當時,國都、陪都這些皇帝誕生、居住和巡遊過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為府,情況與唐代很相似。據北宋中葉地理總誌《元豐九域誌》記載:1085年,全國有14府240州。

宋代州級行政屬官由幕職官與諸曹官兩部分組成。在文臣階官體係中,這些職官與縣令、主簿、縣尉共同組成幕職州縣官,又稱選人,是文階官中最基層的一部分。

幕職官簡稱職官或幕職,主要由簽判、節度判官及推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諸職。幕職官參與議定主要州政,但更多的是審理各類刑事和民事案件。

諸曹官則有錄事參軍、司理參軍、司法參軍、司戶參軍。諸曹官分掌戶籍、賦稅、倉庫出納、議法斷刑等政務。

宋代州官的編製,主要是根據所轄戶口的多少及其職務的繁簡程度而製訂的。其中幕職官配備既受州府等級影響,還受一州規模的影響。諸曹官則主要受戶口多少的影響。

宋代州下設縣。一般在大縣設置知縣、縣丞、主簿、 縣尉等幾位親民官,作為朝廷委派的行政官員,小縣僅置一兩員公吏。

隨著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一縣之中財賦征斂,獄訟審判、治安教化、災傷賑濟等,遠非三五個行政官員所能勝任。

因此,在承襲和改造舊製的基礎上,宋代縣級官府中設置了大量協助官員辦理具體政務或供官員驅使的吏人和公人,他們或統稱胥吏、胥史、吏胥、吏、人吏、吏人、公人、役人、胥徒等。

兩宋縣級公吏的編製在不同時期是不斷變化的。大體上,其變化的規律是不斷增加、不斷裁減,最終定額雖不太多,但額外置吏現象非常普遍。

兩宋的行政區劃中還出現一些新單位,這就是軍和監。軍始於唐,當時稱軍鎮,屬軍事係統,多設在邊區,隻管軍隊不管民政。五代時,軍不僅管兵馬,也轄有土地、民政,但各軍、監皆不轄縣。在宋代,軍則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

監是國家經營的礦冶、鑄錢、牧馬、製鹽等專業性的管理機構,五代初已開始出現,但也在宋代才演變成地方行政區劃單位。

宋代的軍、監有兩類,即領縣的或不領縣的。領縣的軍監與府、州同級,都隸於路,但實際地位則要低於府和州;不領縣的軍、監與縣同級,同隸於府或州。所以,宋代縣級以上、路級以下的區劃單位有府、州、軍、監四類,縣一級的區劃單位有縣、軍、監三類。

總之,宋代的行政區劃實施的是路、州、縣三級製。路為最高一級;州級單位有府、州、軍、監的設置,府地位最高,州次之,軍、監更低;縣級單位有縣、軍、監的設置。

[旁注]

宋徽宗 (1082年~1135年),趙佶,宋代第八位皇帝。在位25年後國亡被俘,而死。他具有相當高的藝術造詣。他自創一種書法字體被後人稱之為“瘦金書”。另外,他在書畫上的花押是一個類似拉長了的“天”字,據說象征“天下一人”。

宋神宗 (1048年~1085年),本名趙仲針,宋代第六代皇帝。在位期間,支持王安石變法,振興北宋王朝。王安石變法又稱熙寧變法。由於改革操之過急,不得其法,最終失敗收場,不過神宗還是維持新法將近20年。

宋哲宗 (1076年~1100年),趙煦,北宋第七位皇帝。他是北宋較有作為的皇帝。但是由於在新黨與舊黨之間的黨爭,不但沒有獲得解決,反而在宋哲宗當政期間激化,種下了北宋滅亡的遠因。

宋太祖 (927年~976年),趙匡胤。出生於洛陽夾馬營,祖籍河北涿州。軍事家,政治家。他結束五代十國戰亂局麵,建立宋朝。他在位期間,以文治國,以武安邦,開創了我國的文治盛世,是推動曆史發展的傑出人物。

宋寧宗 (1168年~1224年),趙擴,宋代的第十三位皇帝,諡號“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宋寧宗時期,社會比較安定,百姓比較富裕,還恢複了理學地位。

陪都 指一個國家在首都之外另外設立的都城,一般不設朝廷機構,通常不是全國的政治中心。陪都至少都是區域性的中心城市,個別陪都實際就是全國性的政治中心或實際上的首都。性質相同或相近的有“行都”、“留都”或“別都”等。

階官 表示官員品級的稱號,以別於職事官而言。宋初官名與職務分離,官稱僅用以確定其品位、俸祿,非有皇帝特殊詔令,不管本部門事務,稱寄祿官,朝廷各部門及地方官署皆由朝廷另行委派官員主管。1080年改革官製,製訂25個級階官,用以確定官員品位、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