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時期——建章立製4(3 / 3)

唐代戶籍的編製程序大致可以分為3個步驟:第一步,由裏正調查所轄各戶人丁土地狀況,經過縣團貌之後,編成手實。第二步,依據手實,編成計賬,這項工作仍由裏負責。第三步,依據手實、計賬,編成戶籍,這項工作則由縣負責。通過上述三個步驟製訂的戶籍,成為朝廷掌握勞動力和賦稅的根據。

朝廷要求一年一造手實和計賬,每年的具體編製時間,則規定在歲末及來年的正月至三月之間,這正是農閑時期。在此期間編製手實、計賬和戶籍,就不會誤了農時,當是最佳的時間選擇。

編製戶口賬籍是一項很複雜的工作,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編製計賬所需經費,以人戶為單位征收,每戶一錢;編製戶籍所需經費,以人口為單位征收,每口一錢。

至於編製手實所需經費來源,則合並在戶籍所需經費當中。因為編製手實是編製戶籍的前提,二者不能截然分開。

各縣將戶籍編好之後,就集中到州郡抄寫。共抄寫三部,皆注明某州某縣某年籍,州名用州印,縣名用縣印。一部送呈尚書省,由戶部掌管,州和縣各留一部。上呈的州籍,一般由州的庸調車代送京城;如果庸調不入京城,則要雇人運送,運費由州府支付。

唐代雖規定戶籍3年一造,但新籍造好之後,舊籍並不馬上廢棄,而是要保存一段時間。一般來說,州縣需保存戶籍15年,尚書省需保存9年。以後又改為尚書省需保存戶籍27年。

尚書省將全國戶籍彙總之後,將全國戶籍抄寫四部,長安、洛陽、尚書省和戶部各收藏一部。後來改為抄寫三部,取消了送往洛陽收藏的那一部。

唐代戶籍可以分成編戶與非編戶兩大類。編戶是編入戶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須是良民。

編戶又可以分為課戶與不課戶兩類。按租庸調法納稅服役的普通民丁,稱為課口,有課口的戶稱為課戶,無課口的稱為不課戶。

非編戶有三種,一是賤戶,二是方外,指釋、道及為逃避賦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戶,三是士兵。

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一些製度也在發生變化。如編製戶籍,原來規定由裏、縣負責,到741年,中央令州級長官及錄事參軍也要參與戶籍的審查工作。

唐朝廷對裏正、縣州長官的要求這麼嚴格,可以想見,平時的戶口檢察工作自然由他們承擔了,這也是他們的職責所在。尚書省的戶部是中央主管部門,更負有檢察全國各地戶口戶籍之責。

因為土地兼並而迫使農民逃亡的問題十分突出,且嚴重影響了朝廷的賦役收入和社會穩定,所以引起中央高度重視,派出專使予以解決。

武則天執政時曾設置“括戶使”和“括逃使”兩個使職,專門檢括逃戶。唐玄宗也曾派專使負責這項工作,他先是任命宇文融為“搜括逃戶使”,後又任命他為“安輯戶口使”,這個名稱變化,反映了唐朝廷對逃戶問題的政策變化。

前者重在將逃戶置於國家管理之下,以保障農業生產有足夠的勞動人手,進而擴大國家的稅源;後者重在安置,即將逃戶檢括出來之後予以合理安置,給以優惠政策,讓他們安心生產。

唐代“括戶使”及“安輯戶口使”等足以證明,唐代戶籍製度與賦稅製度和土地製度的密切相關。

[旁注]

裏正 我國古代結合行政區劃而設置的職位較低的地方官員,始於戰國時秦國,當時以居民區一裏為一長。後世在縣級以下設立了有鄉和裏,其中一“裏”單位的長官為裏正。負責“課督賦稅”,也負有一方平安之責。

庸調車 唐代運送庸調絹的公車。唐代庸調絹每年農曆八月開始收斂,九月從州運往京城和指定地點,一般是地之近者運往京城,送交司農、太府、將作、少府等寺監。地之遠者則送交邊軍及都護府以供軍用。

租庸調法 唐代前期實行的賦稅製度。唐初為了恢複農業生產,采行前代曾實行過的均田製,對每一男丁授田百畝,每丁每年向國家輸粟2石,為租;輸絹2丈、綿3兩, 或布2丈4尺、麻3斤,為調;服役20日,稱正役,不役者每日納絹3尺,或布3.6尺,為庸 。

武則天 (624年~705年),並州文水人,女政治家和詩人,我國曆史上唯一一個正統的女皇帝,作為唐中宗、唐睿宗的皇太後臨朝稱製,後自立為皇帝,定洛陽為都,改稱神都,建立武周王朝。

宇文融 京兆萬年,今陝西西安市長安縣人。唐代開元初任監察禦史。時土地兼並嚴重,人口流失,稅收受到影響。他建議檢括逃亡戶口和籍外占田,充使搜括戶口,並自任勸農使,頗有政績。後拜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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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實行均田製,要求農民在戶籍上登記的田地必須與實際相符。農民程大忠和程大慶是兩兄弟,其父在世時,戶籍載有60畝永業田,88畝口分田,2畝園宅地,合計有田150畝。

其父臨終時給兩個兒子劃分這150畝田產,程大忠戶籍載有20畝永業田,60畝口分田,1畝園宅地;程大慶籍載有20畝永業田,48畝口分田,1畝園宅地。

後來兩兄弟各自成家,朝廷又分給部分田地,同時在戶籍上也重新填寫了。兩兄弟安居樂業,更起勁地過起了自己的小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