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古時期——推行新政1(3 / 3)

還有就是積貧和積弱這兩積問題。積貧,國家財政入不敷出,國庫空虛,出現了嚴重的財政危機,導致積貧局麵的形成。積弱,北宋吸取中唐以後武將擁兵、藩鎮割據的教訓,大力削弱武將的兵權,領兵作戰的將領沒有調動軍隊的權利,帶來的後果是指揮效率和軍隊戰鬥力降低,導致宋軍在與遼、西夏的戰爭中連年戰敗,形成積弱的局麵。

北宋初年上述三大矛盾和“三冗”、“兩積”問題的存在,引起了嚴重的社會危機,革新除弊逐漸成為朝野共識。

1067年宋明神宗繼位,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後來曾經多次與王安石討論治國之道,並任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主持變法。

王安石變法的第一項舉措就是進行機構改革。

1068年2月設的“製置三司條例司”,是王安石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設立置製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規劃財政改革外,也製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並將收入定其為定式。

1072年3月,王安石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即市場交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5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兩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並也。”市易法增加了財政收入。

1070年,王安石令司農寺製訂《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5家組一保,5保為一大保,10大保為一都保。

凡有兩人以上的農戶,選一人來當保丁,保丁平時耕種,閑時要接受軍事訓練,戰時便征召入伍。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王安石變法的第二項舉措是進行稅賦改革。

一是製訂《方田均稅條約》。

1071年8月由司農寺製訂《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5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製訂稅數。

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二是改革均輸法。

此法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但是王安石以內藏錢500萬,上供米300萬石為本錢,行使均輸法,漢朝的桑弘羊和唐朝的劉晏行使均輸法都不另撥本錢,所以王安石的均輸法也算是創新。

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囤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

三是頒布青苗法。

青苗法起源於陝西轉運使李參,所以青苗法是一個地方實踐後推向全國的產物。王安石頒布的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

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20%或30%歸還穀物或現錢。

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於受高利貸的盤剝,但具體實施中出現強製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爭議最大的內容。

四是實施募役法。

募役法又稱“免役法”,於1070年12月由司農寺擬定,開封府界試行,同年10月頒布全國實施。

免役法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官府自行出錢雇人應役。雇員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分攤。原來不用負擔差役的女戶、寺觀,也要繳納半數的役錢,稱為“助役錢”。

實施募役法使得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了生產發展,也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此外, 王安石頒布了農田水利法。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隻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幹州縣共同負責。此法還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修築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

在王安石的倡導下,一時形成“四方爭言農田水利”的熱潮。北方在治理黃、漳等河的同時,還在幾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貧瘠的土壤變成了良田。

王安石變法的第三項舉措是進行軍隊改革。

一是實施裁兵法,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50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將禁軍中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二是實施將兵法,又叫“置將法”。廢除北宋初年訂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幹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操練軍隊,以提高軍隊素質。

三是實施保馬法。明神宗時,宋朝戰馬隻有15萬餘匹,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願意養馬的,由政府供給馬匹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每戶一匹,富戶兩匹。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負責賠償,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馬匹,徒增民擾。不久廢止,改行民牧製度。

四是實施軍器監法。宋代武器原歸中央三司胄案和諸州將作院製造,質量粗劣,嚴重影響戰鬥力。為了改善這種狀況,1073年8月廣設軍器監,負責監督製造武器;並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王安石變法的第四項舉措是進行科舉改革。

關於科舉和教育製度改革,王安石主要依靠的理論來源就是《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其中主要談到當時科舉和教育的弊病主要是課試文章主要是章句之學,以及人主沒有陶冶人才,所以提出“養之、教之、任之”的方法。

一是采取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選拔真正的人才。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

二是改革貢舉法。王安石改革貢舉法,廢明經、存進士。於1070年3月,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於1071年2月,頒新貢舉製,廢明經,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斷案。

三是頒行新的經義。1072年,明神宗正式提出應該頒行新的經義。次年,宋明神宗任命王安石提舉經義局,由呂惠卿、王雱等兼修撰《詩》、《書》、《周官》等書。

在重新訓釋經義時,王安石確定了這樣幾條原則:

第一,訓釋經義,是為了破除“偽說”,教育士子,使其符合“盛王”時的做法;第二,要恢複經文本義,打破疏不破注的成法,反對漢以後煩瑣的章句傳注使源流失正的陋習;第三,闡明經文義理,反對對經義的曲解和煩瑣學風。

王安石變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階級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同時,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明神宗在關鍵時刻發生了動搖,宋明神宗死後司馬光出任宰相,徹底廢除新法。

王安石變法以“富國強兵”為目標,從新法實施,到守舊派廢罷新法,前後將近15年時間。

在此期間,每項新法在推行後,基本上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使豪強兼並和高利貸者的活動受到了一些限製,使中、上級官員、皇室減少了一些特權,而鄉村上戶地主和下戶自耕農則減輕了部分差役和賦稅負擔,國家也加強了對直接生產者的統治,增加了財政收入。

王安石變法遭到失敗,也不能完全在於守舊派反對,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檢討。

首先,變法事先缺乏宣傳,導致在變法的過程中無法吸引到優秀的人才。在變法的反對陣營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經過足夠的宣傳說服後應該是可以被吸收進變法陣營中的。

其次,政策執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實行,與理想相去懸殊。如果貧困民戶自願請貸官錢,尚有可說,但實際上是地方官強迫農民5家互保後在逐家派定數目,稱為散青苗.

地方官為了保障秋後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對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貧下之戶,怕貧下戶無力償還,這還談什麼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兩分,這數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負擔的。政策執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合適的人才推行新法。

此外,王安石性情剛直,過於自信。他與宋明神宗議論國事,有所抗辯,聲色俱厲,宋明神宗每為之改容聽納。

創行變法之初,司馬光曾致函叫王安石不要用心太過,自信太厚,王安石覆書抗議,深不以為然,兩人本是極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從此畫地絕交。再如,蘇軾本來是擁護新法的最好人選,但蘇軾的很多正確的意見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納。

1086年,司馬光在宋哲宗朝為相,盡廢新法,蘇軾、範純仁等人皆曰不可,司馬光執意而行。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9月,司馬光病逝。

1093年,在宣仁太後主導下,致力於恢複祖宗舊製,前後曆時9年。支持變法者被稱之為“元豐黨人”,反對變法者被稱之為“元祐黨人”。從此宋朝進入了黨爭的泥沼,難以自拔。

王安石變法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曆代多有評說。南宋高宗為開脫父兄的曆史罪責,把王安石作為北宋亡國元凶的論調,經宋國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我國皇權時代官方定論。

王安石變法是我國古代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動,具有明顯的進步意義。他推行的一係列富國強兵措施,已具備近代變革的特點,被譽為我國11世紀偉大的改革家。

[旁注]

太學 是我國古代的大學。始創於西漢武帝時期,鼎盛於東漢。其後,經曹魏、西晉,洛陽太學至北朝末衰落,曆時六七百年,是屹立在世界東方的第一所國立中央大學,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堪稱我國教育史上的奇葩。

三司使 北宋前期最高財政長官。930年,始設三司使,總管國家財政。宋初沿舊製,三司總理財政,成為僅次於中、樞密院的重要機構,號稱“計省”,三司的長官三司使被稱為“計相”,地位略低於參知政事。

廂軍 宋太祖趙匡胤於965年,將各地的精兵收歸中央,成為禁軍,剩下的老弱士兵留在本地,稱為廂軍。廂軍屬地方軍。名為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役兵。有步軍和馬軍兩個兵種,編製分軍、指揮、都三級,統兵官與禁軍同。

宋明神宗 (1048年~1085年),即趙頊,宋英宗趙曙長子,諡號“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即位後,由於對疲弱的政治深感不滿,且他素來都欣賞王安石的才幹,故即位後命王安石推行變法。由於改革操之過急,不得其法,最終失敗收場。

蘇軾 (1037年~1101年),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生於北宋時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省眉山。北宋文豪,宋詞“豪放派”代表。追諡“文忠”。他在文學藝術方麵堪稱全才。詞開豪放一派,對後世有巨大影響。代表詞作有《念奴嬌·赤壁懷古》和《水調歌頭·丙辰中秋》等,傳誦甚廣。詩文有《東坡全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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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打算身邊再要個書童,可是連著看了幾個都不中意。

這一天,家人又找來個書童,請王大人過目。王安石問了他幾個問題,小家夥答得不錯。

王安石看他聰明伶俐,也沒說什麼,在紙上寫了幾行字,交給了家人:一月又一月,兩月共半邊;上有可耕之田,下有長流之川;一家有6口,兩口不團圓。

家人看了,沉思了一會兒,終於明白了主人的意思,就把小家夥留下了。原來,王安石寫的是個字謎,謎底就是一個“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