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誌怪經典——聊齋誌異2
充滿和諧的鬼魂世界
在《聊齋誌異》中,還表現出了古代百姓對德與法、情與禮、情與理關係的和諧處理,以及祖先崇拜的思想觀念。
德與法的和諧。在《聊齋》中,陰界不僅管轄自己那兒的事情,更把關注的目光投向陽間。其關注的程度細微到每個人的一言一行、一飲一啄。更周密到每個人的生前死後,來龍去脈。其冥法對每個活人死鬼都負全部責任。因此,陽世所有不可解的難題在陰司全部可以解決。
在陽間,官府懲治的是大惡,獎勵的是大善,而對那些鑽了法律空子的小惡卻無能為力,對那些於法難容於情可恕的也不能網開一麵。
但是冥律對處理這些難題時就靈活得多。如《酒狂》中的繆水定,品行惡劣,慣於使酒罵座。但並未觸犯刑律,官府對他亦無可奈何。閻王就可以“頗惡此輩”為由將其勾魂冥罰。
又如《潞令》中宋國英,身為父母官,作惡多端無人能管,冥法卻可以懲治他。同樣,對那些有心為善的,也筆筆在錄。在《劉姓》中,劉姓因惡貫滿盈被冥司勾魂審判,隻因曾用300錢救一人夫妻完聚,則免去了墜入畜生道的痛苦。
像這樣有法可依有據可查的“法治社會”並非一味照本宣科,也有其通情達理處。它在隨時糾正人們的錯誤,也隨時允許人改正錯誤.如《邵九娘》中金氏本因“罪過多端,壽數合盡”,但“念汝改悔,故僅降災,以示微譴”。
於法於理於情都說得過去,也即尋到了解決“於情可恕,於法難容”矛盾的途徑。社會用來維持秩序的“法”與個人用來完善自我的“德”既有對抗性,又有統一性,兩者本質上是統一的,都是人們實現其生命價值所必需的輔助手段。
以德生法,以法促德,兩者相輔相成和諧共存是建立生存秩序大和諧的理想方式,也是《聊齋》鬼魂世界所反映出的“中和之境”的具體模式之一。
情與禮的和諧。我國的“禮”觀念由來已久。荀子在其《非相》篇中說:
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
“禮”作為一種社會行為準則,時時刻刻規範著人們的言行。遵禮而行就是道德,違禮而行就是不道德。但人同時又是有情的,情感的萌發有時是在“禮”的規範之內的,如“孝”、“悌”本身就是綱常,但更多的則溢出禮的約束,尤其是男女之間的愛情。
在《聊齋誌異》中,這種情與禮的衝突並不罕見,特別是鬼魂世界,對情的執著追求更往往超越了其對禮的自覺遵守。但這類愛情故事最終卻多以回歸於禮的形式得以大團圓。這就可看出“禮”文化的底蘊在社會中到底有多深了。
在《聊齋誌異》中,有許多美麗多情的女鬼耐不住對青年書生的傾慕而蒙羞自薦。
這行為一方麵是由“生有約束,死無禁忌”的鬼魂身份所決定的;另一方麵,卻又根本擺脫不了“禮”的陰影。鬼女們雖然鼓起勇氣自薦枕席,仍然要不無顧忌地問“他無人耶”,唯恐自己的行為被禮所控製的輿論不容。
除了那些大膽熱情的女鬼,地下更有一些謹守禮儀,以禮抑情的“淑女”。自覺“人鬼難匹”的宦娘,雖然心慕溫如春琴技,卻隻能躲在暗隅偷學,不敢現身,對禮的遵守可謂畢恭畢敬。
《公孫九娘》中,雖然朱生屢通媒妁,但萊陽生甥女,卻始終以“無遵長之命”推辭,其恭敬恪守於禮的程度不啻陽世淑嬡。
《聊齋誌異》中對禮的自覺維護在《湘裙》中表現尤其突出。湘裙對晏仲有意,不提防泄漏心事,即遭到其姐的詬罵。湘裙也愧憤,哭欲覓死。雙方都表現出了對禮的認同和自覺。雖然“情”與“禮”出現了對立,但最終還是以符合禮的形式,即兄妾送湘裙與晏仲完婚使“情”得以實現。
在這裏,“情”既受到“禮”的約束,“禮”又對“情”作了稍稍讓步,最終以“情”與“禮”的和諧相處方式解決問題。此類例子還有《聶小倩》、《魯公女》等。
情與理的和諧。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倫理社會,我國文化的精神基礎是倫理。傳統的倫理精神著重兩方麵的表現,一是從家庭成員的和諧出發,表現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理念上;二是考慮到家係的傳承與延續,主要表現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理念上。
前者是一種同時限的和諧,後者則是一種超時限的和諧。兩者都體現了一種追求和諧人際關係的精神。
在《聊齋誌異》中,褒揚“孝”、“悌”這方麵內容的小說有《席方幹》、《張誠》和《湘裙》等篇。在這些小說中,父子兄弟親情與社會規則之“理”出現了和諧共存的局麵,甚至“理”為“情”讓路。
如《席方平》,冥府中為褒揚席方平的“孝”,使席父得以延壽,90餘歲而卒。又如《湘裙》中晏仲為了哥哥有後而悉心撫育其鬼子,愛如己出。異史氏為此歎說:“天下之友愛如仲,幾人哉……陽絕陰嗣,此皆不忍死兄之誠心所格。”
這些不論因“孝”還是因“悌”所得的獎賞按冥律都是破格的。如果按律行事,席父60餘歲便應壽盡,仲兄更是理應無後,出現這樣的奇跡是不可能的,誠如作者所言,“在人無此理,在天寧有此數乎!”
情與理的矛盾是人們在追求和諧的人際關係時經常遇到的問題。現實中,兩者常常是不可調和的。
但在鬼魂世界裏,人們卻找到了解決矛盾的途徑,即“通情達理”。使“理”向“情”靠近,使“情”向“理”歸依。既實現了形式上的和諧,又滿足了內容上的要求,從而實現了人際關係的真正大和諧。
祖先崇拜。作為一種“超時限的和諧”的人際關係,祖先崇拜的目的,是通過對共同祖先的崇拜而協調家族家屬的人際關係,這已遠遠超出了原始的鬼魂信仰的質樸本色,而帶有了濃重的不可離析的人文韻味和功利色彩。
《聊齋誌異》中涉及對已故祖先崇拜的小說有《陳錫九》、《劉夫人》等。在這些小說中,對祖先的魂靈既有崇敬仰視的畏懼心態,又有希望借祖宗法力解決目前實際困難的功利心態。
如《陳錫九》,陳千裏尋父骨,暮宿野寺,遭野鬼欺淩。死後為大行總管的父親為他解了危難,而且幫助他把已被嶽父強逼回去的妻子奪了回來。又因孝行得賜黃金萬斤,擺脫了經濟困境。
祖宗的威力是很大的,借助它的向心力可以改善現實中已惡化的人際關係,社會處境,崇拜他絕無壞處.這是尚用務實的國人心態的折射,也是最普通最實在的世俗民生對生活的理想寄托。
如《劉夫人》中荊卿、玉卿本係大家之後,卻落到“非鴟鴉即駑駘”的地步。由其鬼祖母劉夫人代為物色的經紀人廉生不但為他們重創了家業,而且使兄弟親戚“往來最稔”,使原先僵化的關係得以緩和和諧。因此,對祖先的崇拜不隻源自一種家人的依戀,還有更深刻更現實的物質要求和精神祈禱在裏麵。
在倫理社會,家族的和諧是由一個死去的共同的祖先來維持的,要使這一和諧繼續下去,對祖先就不僅要崇拜、紀念,更要使這崇拜、紀念繼續下去,這即是“延續香火”的目的。
實質上,“香火”是對祖先崇拜的最高表示。在《聊齋誌異》中,有許多鬼妻生子的故事,如《巧娘》、《晚霞》、《聶小倩》等。在這些小說中,一家人能夠其樂融融,和諧共處,原因固然很多,但能生子卻是其中必不可少甚至是起重要作用的因素。
如聶小倩,無論對寧采臣的情還是對寧母的禮,都可以說無可挑剔。但寧母卻害怕她不能延宗嗣而猶豫不決。直至小倩告白說:“子女惟天所授……不以鬼妻而遂奪也。”
寧母才放心地接受這個兒媳婦。又如《巧娘》,如果不是“抱子告母。母視之,體貌豐偉,不類鬼物”,巧娘被婆婆接納恐怕還須費些周折。
從這些小說中反映出的人們對“香火”的重視足可透視出“祖先崇拜”意識的巨大支配作用。由於我國特有的倫理文化,人們總希望家族世係能不斷地綿延下去。
要達到這個目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借一個共同的祖先的存在而整合所有的子孫,借這崇拜的向心力,不但使家係綿延不斷,而且使親屬關係和諧均衡,這也就是數千年來我國人最重要的價值重心之所寄”,維持“家係”與維持“香火”就成為同義的名詞,兩者謀求的都是倫理社會的長久的最高的和諧,即人際關係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