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明代成為日本大量進口我國絲綢的時期,這一時期,日本從我國輸入的生絲、絹、緞、金錦等不計其數。
從明朝發布第一個禁海令,至廢止海禁時止,期間接近200年之久,這段時代,正值葡萄牙、西班牙開始大航海的時候。
1557年葡萄牙人已經來到大明國門口,建立了澳門殖民地。
澳門自古以來是我國的領土。
1553年,在廣東海道副使汪柏同意葡萄牙商人繳納10%以上關稅的條件下,得以在澳門進行臨時貿易;1557年,允許葡萄牙商人在澳門築室居住進行貿易;1573年,明政府允準葡萄牙商人以每年交納地租銀500兩租居澳門進行貿易。
至1582年,兩廣總督陳瑞,對租居澳門的葡萄牙人答應“服從中國官吏的管轄”的前提下,允準葡萄牙人租居澳門。這是明朝廣東地方政府最高官吏第一次對葡萄牙人租居澳門貿易的承認。於是澳門就成為廣東省管轄下的一個特殊的葡萄牙僑民社區。
從此之後,葡萄牙人簇擁而來澳門經商和居住,不斷“私創茅屋營房”,“增繕周垣,加以統治,隱然敵國”。他們還視兩廣總督戴耀任職期間對澳門管理不力為可欺,“驕悍不法”,私自允許日本的朱印船入澳門貿易。
把商船停泊在大調環、馬騮洲等地外洋而偷漏船鈔、貨稅,甚至派小艇以保護“經濟之舶”,不受明朝政府守澳官的盤詰等。
葡萄牙人在澳門的這種超乎尋常貿易的舉動,自然引起我國人民的不滿和朝野仕宦的憂慮,紛紛向明朝皇帝上書稟奏,一致認為廣東地方官吏讓葡萄牙人進入和租居澳門,實為國家安全的一大威脅和隱患。
並向皇帝提出如何處理租居澳門葡萄牙人的種種主張,請求皇帝“早為萬全之慮”予以裁奪和災施,以保國家之安全和領土主權之完整。
1614年,朝廷采納了霍與瑕和張鳴岡的奏議,“部議從之”,正式確定早在1582年陳瑞已經準許葡萄牙人租居澳門貿易、建城設官管理的方針。從此,澳門成為我國曆史上一個由我國政府行使主權直接管理、葡萄牙人租居和經營貿易的“特殊地區”。
明朝政府采取這一政策,既有效地管治澳門,又使澳門成為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的港口和東西方國家進行國際貿易的中繼港,對於明代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的高度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旁注]
禮部 我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曆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4個司,分別為儀製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和精膳清吏司。
布政使 我國古代官名。明初於各地置行中書省。1376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後陸續分為13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
總督 我國明清地方軍政大員,又稱總製。1441年,明廷用兵麓川,兵部尚書王驥主其事,首次以總督軍務入銜。分專務和地方兩種。專務總督有總督糧儲、總督河道、總督漕運等名,各以所轄專務為職,提督軍務為輔。正統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總督。這些總督因事而設,事畢即撤。
鄭和 (1371年~1433年),原名馬三保,明朝偉大的航海家。1381年冬,明軍進攻雲南,10歲被擄入明營,受宮成為太監,後進入朱棣的燕王府。在靖難之變中,為朱棣立下戰功。1404年明成祖朱棣認為馬姓不能登三寶殿,因此在南京禦書“鄭”字賜馬三保鄭姓,改名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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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朱棣皇帝對鄭和的人品、才能、知識有充分的了解。鄭和少年時就在朱棣身邊長大,跟著朱棣南征北戰,是“靖難之役”的有功之臣,並被朱棣皇帝視為心腹。
但是,更為重要的是鄭和本人所具備的素質和條件適合於擔任下西洋總兵正使一職,率領船隊下西洋。
首先,鄭和懂兵法,有謀略,英勇善戰,具有軍事指揮才能。鄭和下西洋中的幾次軍事行動也證明了鄭和的軍事指揮才能,確保了這幾次軍事行動的成功。
鄭和知識豐富,熟悉西洋各國的曆史、地理、文化、宗教,具有卓越的外交才能。在鄭和下西洋前,鄭和曾出使暹羅、日本,有進行外交活動經驗。
鄭和具有一定的航海、造船知識。鄭和從小就從其父親那裏得到有關的航海知識,熟悉海洋,向往航海。在鄭和擔任內宮監太監時,營造宮殿,監造船舶,有造船經驗。
鄭和身份特殊,熟悉回教地區習俗。鄭和下西洋途經的國家、地方,無論信仰風俗是什麼,鄭和憑菩薩戒之善巧方便,出色地完成遠航任務。
正是由於鄭和自身條件和所具備的才能、素質,才為朱棣皇帝所賞識,並委於重任,成為下西洋船隊的統帥。
清代海上絲路逐漸沒落
清廷入關之後,為了禁止和截斷東南沿海的抗清勢力與據守台灣的東寧國部的聯係,以鞏固新朝的統治,曾經五次頒布禁海令,並於1660年、1662年、1678年3次頒布“遷海令”,禁止人民出海貿易。
但是,已經建立千年的海上絲綢之路並未斷絕。清初,廣州通向歐洲的絲綢之路,仍沿明代的航線。
美國人威廉·亨特在其所著《廣州“番鬼”錄》一書中說:
英國人和荷蘭人在17世紀前半期出現在廣州,相繼而來的是丹麥人、瑞典人和奧地利人,西班牙人曾一度邀請中國人到他們的殖民地馬尼拉去,後來,他們自己也來到廣東省城。
他又說:英國東印度“公司船隻最初到達廣州是1600年至1650年之間。”上述兩段話,大體上概括了明末清初西方國家的航船進入廣州的情況。
1683年清軍攻占台灣後,康熙曾大量學習西方科學,他接受東南沿海的官員請求,停止了清前期的海禁政策。但是康熙的開海禁是有限製的,其中最大的限製就是不許與西方貿易。
康熙曾口諭大臣們:“除東洋外不許與他國貿易,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
而且此時日本的德川幕府為了防止中國產品對日本的衝擊,對與清廷的貿易也采取嚴格的限製。因此,此時的海外貿易與明末相比,已經大為衰弱。
1685年,清政府下令“開海貿易”,並在廣東、福建、浙江、雲南四處設置口岸,置海關和建立關稅製度。從此結束了禁海閉關政策。
於是,一些歐洲國家循著明末已經開辟的歐亞航線先後來到廣州。
1689年,英國商船“防禦號”首先進入廣州,此後,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船隊分為兩隊,分年輪流駛來,有些船隻經由孟買、馬德拉斯和加爾各答到我國,而其他船則是直達船。他們的船是1800噸至2000噸的豪華大船。
1698年,法國“安菲德裏蒂號”來到廣州,正式開始中法兩國的貿易;1715年,奧地利3艘商船駛扺廣州;據統計,1714年至1720年,英、法等國到廣州貿易的船有68艘;1739年,瑞典“哥德堡號”首次駛入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