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橋梁——海上絲綢之路3(1 / 3)

文明橋梁——海上絲綢之路3

明代海上絲路達到極盛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海上絲路也達至極盛,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鄭和七下西洋的壯舉。

1405年至1443年,鄭和奉命統率一支龐大的船隊七下西洋,前後達28年之久,遍訪亞洲30多個國家,每次有大小船隻200餘艘,船員27000人。

《鄭和航海圖》是我國最早的航海圖。

從元朝時,我國的遠洋貿易就非常發達,擁有當時世界上貿易量最大的幾個港口和世界上最強大的海軍和大量的民船和商船,為明朝的航海奠定了基礎。

鄭和七下西洋,既有永樂帝朱棣宣揚大國國威,出於政治目的的需要,也有我國的元朝的遠洋貿易傳統。

1405年六月,鄭和第一次下西洋,順風南下,到達爪哇島上的麻喏八歇國。爪哇古名闍婆,今印度尼西亞爪哇島,為南洋要衝,人口稠密,物產豐富,商業發達。

當時,這個國家的東王、西王正在打內戰。東王戰敗,其屬地被西王的軍隊占領。

鄭和船隊的人員上岸到集市上做生意,被占領軍誤認為是來援助東王的,被西王麻喏八歇王誤殺170人。鄭和部下的軍官紛紛請戰,說將士的血不能白流,急於向麻喏八歇國進行宣戰,給以報複。

“爪哇事件”發生後,西王十分懼怕,派使者謝罪,要賠償60000兩黃金以贖罪。

鄭和第一次下西洋就出師不利,而且又無辜損失了將士,按常情必然會引發一場大規模戰鬥。

然而,鄭和身負永樂皇帝的秘密使命,怕一旦大開殺戒,沿路西洋各國恐懼明朝前來侵略,之後又得知這是一場誤殺,鑒於西王誠惶誠恐,請罪受罰,於是稟明皇朝,化幹戈為玉帛,和平處理這一事件。

明王朝決定放棄對麻喏八歇國的賠償要求,西王知道這件事後,十分感動,兩國從此和睦相處。

鄭和在處理“爪哇事件”中,不但沒動用武力,而且不要賠償,充分體現了鄭和是傳播和平的使者,他傳播的是“以和為貴”的我國傳統禮儀,以及“四海一家”、“天下為公”的中華文明。

1407年10月13日,鄭和回國後,立即進行第二次遠航準備,主要是送外國使節回國。這次出訪人數據載有27000多人。所到國家有占城、渤尼、暹羅、真臘、爪哇、滿刺加、錫蘭、柯枝、古裏等。

到錫蘭時,鄭和船隊向有關佛寺布施了金、銀、絲絹、香油等。

1409年2月15日,鄭和、王景弘立《布施錫蘭山佛寺碑》,記述了所施之物。船隊於當年夏回國。

1409年10月,永樂皇上再次命正使太監鄭和、副使王景弘、侯顯率領官兵27000餘人,駕駛海舶48艘,從太倉劉家港起航,出訪海上諸國。費信、馬歡等人會同前往。

滿剌加當時是暹羅屬國,正使鄭和奉帝命招敕,賜雙台銀印,冠帶袍服,建碑封域為滿剌加國,暹羅因此不敢再騷擾。滿剌加九州山盛產沉香和黃熟香,鄭和等差官兵入山采香,得直徑八九尺,長八九丈的標本6棵。

在這次下西洋過程中,鄭和的船隊在錫蘭與國外發生了戰役,結果大勝敵軍。

1411年,滿剌加國王拜裏米蘇剌,率領妻子陪臣540多人來朝,朝廷賜海船回國守衛疆土。從此“海外諸番,益服天子威德”。

禮部、兵部議奏,對錫蘭戰役有功將士754人,按奇功、奇功次等、頭功、頭功次等,各有升職,並賞賜鈔銀、彩幣錦布等。

此後鄭和又多次奉命出海。

1422年9月3日,鄭和船隊第六次下西洋回國,隨船來訪的有暹羅、蘇門答刺和阿丹等國使節。

1424年,明成祖去世,仁宗朱高熾即位,以經濟空虛,下令停止下西洋的行動。

但至1430年,宣德帝又以外番多不來朝貢,命鄭和往西洋忽魯謨斯等國公幹,隨行有太監王景弘、李興、朱良、楊真,右少保洪保等人。

第七次下西洋人數,根據明代祝允明《前聞記下西洋》記載,有官校、旗軍、火長、舵工、班碇手、通事、辦事、書弄手、醫士、鐵錨搭材等匠、水手、民梢等共27550人。

返航途中,鄭和因勞累過度於1433年4月初在印度西海岸古裏去世,船隊由太監王景弘率領返航。

鄭和的7次下西洋,加強了我國明朝政府與海外各國的聯係,向海外諸國傳播了先進的中華文明,加強了東西方文明間的交流;這也是我國古代曆史上最後一件世界性的盛舉。

在客觀上,鄭和下西洋改變了自明太祖朱元璋以來的禁海政策,開拓了海外貿易,使海上絲綢之路達至極盛時期。

鄭和之後的明清兩代,由於實施海禁政策,我國的航海業開始衰敗,這條曾為東西方交往作出巨大貢獻的海上絲綢之路也逐漸消亡了。

朱元璋之後的明成祖、明宣宗、明英宗等曆朝政府,也都頒有禁海令,並以立法形式將禁海令列入《大明律》,強令軍民人等遵守不逾。

但是,明政府實行朝貢貿易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問題,即由於明廷以“懷柔遠人”和“厚往薄來”的原則進行朝貢貿易,結果造成了以高於“貢品”若幹倍價值的貨品“賞齎”朝貢國。

這麼一來,必然增加明政府的財政負擔,而且隨著朝貢次數的增加而負擔越來越重。於是,明政府不得不對朝貢貿易的貢期、貢道、貢船、貢品和人數等進行調整和限製,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對廣東實行優惠的特殊政策。

首先,準許非朝貢國家商船入廣東貿易。

1509年,暹羅船舶遭到風暴而漂流入廣東海域內,鎮巡官按規定“以十分抽三,該部將貴細解京,粗重變賣,留備軍餉”,準其貿易。

第二年,明廷禮部肯定鎮巡官的這種做法,認為“泛海客商及風泊番船”不屬於朝貢船,因此不是市舶司的職權範圍,理應由鎮巡及三司官兼管。

既然準許非朝貢國家的船舶進入廣東貿易,那就從根本上違背了明政府原來製訂的“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互市”的朝貢貿易原則,說明朝貢貿易首先在廣東衰落,從而助長了廣東私人出海或在本地與番商貿易的發展。

後來遭到布政司參議陳伯獻和巡撫廣東禦史高公昭等官員的反對,但因為廣東右布政使吳廷舉巧辯興利,以“缺少上供香料及軍門取給”為理由,奏請廣東仍然保持“不拘年份,至即抽貨”的做法,使廣東的對外貿易呈現出“番舶不絕於海澨,蠻夷雜遝於州城”的一派繁榮景象。

特別是至1553年前後,明政府也允準非朝貢國家葡萄牙人在浪白澳、澳門以至“中國第一大港”廣州進行貿易。這就說明,廣東的朝貢貿易已名存實亡,私人與朝貢、非朝貢國家均可以在廣東進行貿易。

至1567年,部分開放海禁後,“廣州幾壟斷西南海之航線,西洋海舶常泊廣州”。

由此可見,明政府一方麵禁止浙江、福建等沿海省地私人出海貿易;另一方麵又用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將朝貢貿易強令於廣東進行。

於是,廣東省會的廣州港重新成為我國海上絲綢之路的第一大港,而且是全國唯一合法的對外貿易海港,海外多數朝貢國家來中國進行貿易多取廣東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