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1

勞動職業的疾病預防

第三章勞動職業的疾病預防

職業病的前期預防措施

為了從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等建設項目的“源頭”實施管理,《職業病防治法》確定了預評價製度:

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需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工程驗收前,建設單位做好職業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工作。

預評價製度主要是為避免新建項目再走“先危害,後治理”的老路,從源頭抓起,從根本上控製職業危害。

職業病與職業多發病

職業病專家指出,一些媒體把出租車司機等人的胃病,媒體工作人員、科研人員等人的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等統稱為職業病,其實是不準確的。由於引發這些疾病的原因很多,現在還不能將其劃歸職業病範圍,隻能稱為職業相關疾病或職業多發病。

我國目前法定職業病共10類115種。10類分別為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其特點是有明確的病因,職業危害因素和職業病之間有明確的因果關係,病因和臨床表現均有特異性。

職業多發病的特點則在於,職業因素可以促使疾病的發生和加重,是多種發病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致病因素,或者職業因素隻是誘因和加重因素,其他職業人群也會發生這種疾病。調離職業或改善勞動條件後,該病可以緩解或停止發展。其病因所致臨床表現為非特異性的。如從事腦力勞動和緊張作業的司機、售票員、報務員、會計、電話接線員、統計人員,高血壓的患病率明顯高於一般人群。出租司機的胃病患病率明顯高於一般人群,高溫工人高血壓的檢出率遠遠高於非高溫工作者等。

中青年成了胃病“主力軍”

專家指出,現代人由於快節奏的生活以及強大的工作壓力,大部分人的胃都處於亞健康狀態。醫院消化病專家說,在消化門診中,功能性的消化疾病占了40%左右,中青年較多,一般查不出什麼器質性毛病,但消化道症狀卻實實在在地存在。

城市上班族中得腸胃病的越來越多,這跟現代人的工作緊張、生活節奏加快、精神負擔重、生活不規律有很大關係。醫生們通常把它叫作功能性胃腸病。現代社會生活、工作節奏越來越快,有時候一忙起來就顧不上吃飯,饑一頓、飽一頓,漸漸地,不少人發現腸胃功能退化,胃口變差了,本來感覺很餓,但沒吃幾口就已經飽了。

“電腦病”患者與日俱增

隨著計算機和網絡的普及,人們筆紙記錄的工作方式被電腦取代,但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電腦族在享受電腦帶來的高速便捷時,頻頻遭遇“電腦病”困擾。職業病專家指出,報社記者和編輯、網絡設計師等長期以電腦為主要工具,堪稱“電腦病”的“高危人群”。

醫學界將長期進行電腦操作造成的這種眼、手、腕功能性損傷,稱為“反複緊張性損傷症”。專家指出,電腦工作人員因長時間精力集中於屏幕,而電腦屏幕亮度長時間不變,字跡密集,加上室內光線不合適等因素,很容易引起視覺疲勞。如果工作過程中不注意調節視力,就會造成眼睛疲勞以及視力下降。同時,電腦操作人員長時間從事數據輸入、鍵盤打印,反複單一的動作幅度變化小,需要相當大的靜態支持力,這就使部分神經肌肉組織呈緊張狀態,時間長久就引起手、腕、臂甚至肩部的肌腱發炎、疼痛,有時可累及腱鞘和肌肉組織。

專家指出,“電腦病”雖不會造成生命危險,卻不容小覷,它會引發身體其他方麵的連鎖疾病,影響工作和生活質量。

裝修工是麵臨室內汙染危機的弱勢群體

室內裝修會帶來汙染,豪華裝修可“裝”出致癌環境。對此逐漸了解的城市人如今開始利用各種方式避開或排除汙染。而大小醫院越來越多的裝修工中毒事件表明,一大批以裝修為職業的工人們正不得不飽受汙染之苦。

裝修工作業時中毒暈倒的情況,原因就是家庭裝修和建築行業所使用的油漆、稀料、防水材料等,多含有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溶劑,在通風不暢的情況下會使接觸者出現皮膚黏膜刺激感、神經係統及肝、腎、造血係統等損害,嚴重者當場就可能因心功能衰竭死亡。長期從事裝修行業的工人,由於常在汙染濃度較高的環境工作和生活,還可能出現便血及白血病等症狀。

職業病在勞動過程中的預防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的預防

防治職業病的關鍵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有關製度。《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的防護,做出以下規定: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儲存,用人單位應當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勞動者因調換崗位或者工作內容改變而從事合同中未事先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危險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告知勞動者有關職業危害、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

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係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評估。

發現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停止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並采取相應補救措施;職業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後,方可重新開工。

生產、經營、進口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設備、危險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中應當載明與職業危害相關的事項和職業衛生防護、應急救治等措施;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