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教學內容的設置(2 / 2)

在美育教學方麵,義烏縣立初級中學創辦招生時就將圖畫、音樂列為12門必修課之中。1931年,為了提高師範教師的質量,縣立中學附設的簡師班,還設有書法、美術、音樂、體育為必修課。縣立中學、私立中國中學都設有藝術教育教研組。不過,限於師資力量、教材設備條件,再加上戰亂的影響,教學執行情況並不理想。在體育方麵,全縣各小學貫徹教育部小學體育實施方案。為促進兒童肌體之發育,培養兒童良好的國體道德和習慣,體育課按年級不同,授於各種不同體育活動。

1931年,教育部又重新公布修改後的課程標準,浙江省也相應對課程設置作了調整。小學課程修改為:取消黨義課,其內容融入國語、社會和自然等科中,另設公民訓練科;把社會、自然兩科的衛生部分劃出單設衛生科;改工作科為勞作科,內容有家事、校事、農事、工藝四項。初中課程修改為:英語定為3年課程,取消選修辦法;改工藝科為勞作科,增加教學時數,取消選修職業科目;將黨義課改為公民科,內容除黨義外,增加道德、政治、經濟等內容;自然科分別定為為植物、動物、化學、物理4科。各科取消學分製,改為時數製。不過,根據1934年的義烏農村小學報告,在義烏的一些鄉村小學,課程表隻是掛在教室裏的點綴,體育、美術、音樂、勞作等科並沒有真正開展教學,有的連課程表也沒有,其教學與過去的學塾無異。

1934年,教育部頒令建立童子軍,要求“中國童子軍之組織,足以養成智仁勇兼備之青年”。童子軍以“智仁勇”為最高標準,培養兒童刻苦耐勞的精神,雄壯健全的體魄,基本謀生的技能。訓練的內容有紀律、操法、禮節、救護、救火、露營、旗語、偵察、記號聯絡等等。小學列童子軍為課外作業,中學為必修科,修習三年。義烏縣立初級中學、私立君毅中學、私立樹德中學、私立中國中學、縣立繡湖小學、縣立蘇溪小學、私立繡川小學和縣立簡易師範都有童子軍團,經常開展日行一善、遠足、故事比賽,雙手萬能比賽及紀律、操練等。至1947年,浙江省共舉行過6次童子軍檢閱,義烏縣組隊參加過3次。

1935年至1939年,義烏為補充義務教育的不足,開辦了一批一年製的短期小學,其他學校仍實行“四·二”製。1936年,中小學體育與音樂合並為唱遊科。

1940年,國民政府開始推行國民教育製度,將義務教育和民眾教育融為一體,初等教育進入國民教育時期,各校設立民教部,除了學童的義務教育,還開辦成人班和婦女班,為成年人補習文化。1942年義烏淪陷,實行戰時教育方針,學校時停時辦,很多學校被迫停課,有的遷校辦學,各校的學製和課程也不盡相同。為適應戰時需要,除國語、算術、常識外,有的學校還增加戰時消息、鄉土教材、防空防毒常識、救護技能等知識的教學。中學體育則遵照省教育廳《實施國防體育綱要》,在體育科中增加了投彈、登山等內容並進行防空、防火、防彈、防毒的“四防”練習。1943年第二學期,根據教育部令,將初級小學國語、常識各冊課本,高級小學國語、公民、曆史、地理4科的第一冊課本,以及初級中學公民、國文、曆史、地理4科的第一冊課本均采用全國統一教材,其餘課本則暫時沿用以前各書局根據1936年的課程標準編印的版本。

1945年抗戰勝利後,唱遊科恢複為體育和音樂兩科,圖畫科改為美術科。隨著縣立初級中學附設簡師班學生的畢業,教師專業化水準和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學校的美術、音樂等美育課程得到較好的發展。據當時關於學校藝術教育部分記載,城區及廿三裏、蘇溪、上溪等13所學校音樂、體育、美術得以教學正常。初中的英語科被改為必修課,並增設了女生體育科。

1948年,浙江全省開始實施教育部頒發的《小學課程第二次修訂標準》,初小設公民訓練、音樂、體育、國語、算術、常識、美術、勞作等8科;高小設公民訓練、音樂、體育、國語、算術、社會、自然、美術、勞作等9科。1949年,小學學製沿襲“四·二”製,廢除了公民、童子軍、軍訓等課程,設語文、算術、曆史、地理、自然、體育、勞作、美術等課,附加政治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