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三 1945-1964年(上)(3 / 3)

論文《孫吳都督區》刊於31日出版之《大陸雜誌》第十二卷第六期。

4月5日,撰畢《唐宋時代中韓佛教文化之交流》一文,分“隋以前佛教東傳之概況”、“圓光慈藏之西學及其對於新羅佛教之影響”、“唐代佛教諸宗之東傳”、“新羅僧徒留唐學佛之熱狂”、“唐宋時代佛教經籍之東傳”、“高麗佛教之隆盛及其對於中國佛教之影響”六節論述。

17日,作《唐仆尚丞郎表》校後附記。

《魏晉南朝都督與都督區》刊於《史語所集刊》第二十七本。

5月,《唐宋時代中韓佛教文化之交流》收入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之《中國佛教史論集》第一冊。

7月,《唐仆尚丞郎表》作為“史語所專刊”之三十六出版,是為中研院遷台後出版的第一部較大的學術論著,循例分贈與史語所有關之人文社會科學界學人,在美院士胡適亦受贈一部。

論文《梁書廬陵王續傳脫訛》刊於31日出版之《大陸雜誌》第十三卷第二期。

8月,論文《舊唐書食貨誌鹽鐵節奪文與訛誤》刊於15日出版之《大陸雜誌》第十三卷第三期。

《舊唐書本紀拾誤》刊於《新亞學報》第二卷第一期。

9月,新亞書院遷入九龍農圃道新建之校舍。新址由港府撥地,耶魯大學曆史係主任盧定代為洽得福特基金會捐款興建。

錢穆寄來新亞研究生孫國棟的論文《唐書宰相表初校》,囑耕望覆核。該文校正《新唐書·宰相表》一百二十二條漏誤,且多處引用《唐仆尚丞郎表》的考證。耕望覆信孫國棟,指出文中有十餘條乃《宰相表》的書法體例,並非漏誤。語詞懇切,改訂精詳,孫讀後感佩不已。

接胡適自美來信:

耕望先生:

將來加州大學的前夕,收到本所寄贈的大作《唐仆尚丞郎表》四冊。百忙中翻閱,甚佩服你的工力的詳細謹慎!將來我若能仔細檢看,一定能得很大的益處。

今將偶然記出的“宋鼎”一條,寫呈左右或可供參證。

我為禪宗史事,曾特別留意宋鼎的材料。岑仲勉先生的《姓纂四校記》(七五四)一條,我已見了,在十多年前,我曾疑兵部侍郎宋鼎作《能大師碑》未必真有其事。後來始信宋鼎曾作兵部侍郎,曾作《能大師碑》。《集古錄目》所記,已使我取消舊見解了。岑君與你似均不曾注意《金石錄》七,第一千二百九十八,《唐曹溪能大師碑》。注雲:“宋泉撰。史惟則八分書。天寶十一載二月。”此宋泉即“宋鼎”之訛,似可無疑。“天寶十一載二月”,似可供大作右丞卷及卷十八(九四五)的參證?最可惜的是歐、趙、洪均未有此碑的詳記。但趙氏此條已比歐詳多了。宋鼎的《能大師碑》,似不曾有傳拓本。你若見他種材料,乞示及,至感。

敬祝平安,並問本所同人安好。

昨夜飛來,匆匆不盡。

胡適敬上四五、九、五夜

18日,覆信胡適:

適之前輩先生道鑒:

旬前於報端閱悉,尊駕將於明春返台,作較長時期之講學。國內學子複得聆教機緣,殊為慶幸。

前日得本月五日夜手教,承於百忙中萬裏飛書對於拙作枉為嘉許,且提示寶貴材料,拜讀之餘,無任感奮。已記入校本,以備將來改訂。拙作幾全部在楊梅完成。其時,書籍未全開箱,材料頗多遺漏,來南港後雖稍有補正,然脫漏之病仍將百出。如蒙老前輩抽暇仔細翻閱,於論證方法與材料取舍必能多所惠正。是幸,是禱!

手示疑《金石錄》“宋泉”為“宋鼎”之訛,極是。宋紹定中,陳思《寶刻叢編》卷六邢州《唐能大師碑》,本注引《金石錄》此條,正作“宋鼎”。又宋末某氏《寶刻類編》,卷三載史惟則所書碑刻,有《曹溪能大師碑》。本注雲:“宋鼎撰。八分書。天寶十一載二月立。邢。”皆其鐵證。蓋“鼎”俗寫作“暃”,極易形訛為“泉”耳。

陳思《叢編》本注又引《集古錄目》“唐兵部侍郎宋鼎撰。河南陽翟縣丞史惟則八分書。能大師姓盧氏,南海新興縣人。居新興之曹溪。天寶七年,其弟子神會建碑於钜鹿郡之開元寺。”按歐陽棐《集古錄目》原書已佚。後學所見黃、繆兩輯本《能大師碑》條,皆據《叢編》此條收錄。此條較趙錄為詳,而手示雲,趙氏能大師碑條遠比歐《錄》為詳,豈所見歐陽《錄目》為另一本耶?爰並寫呈,或許可資參考。

惟據《宋高僧傳》中之《慧能傳》,神會建宋鼎所撰《能大師碑》於洛陽菏澤寺。而據《寶刻類編》及《叢編》所引《集古錄目》,是建於邢州開元寺,與《宋傳》不同。豈七年神會建碑於洛陽菏澤寺,十一年又摩刻於邢州開元寺耶?

又《叢編》六《唐能大師碑》前又列一條雲:《唐曹溪能大師碑》亦在邢州。本注引《諸道石刻錄》“唐蔡有鄰書”。按有鄰亦八分名家,故杜甫以與韓擇木並稱。豈邢州有史、蔡兩家所書《能大師碑》,且幾在同時建立耶?抑有張冠李戴之嫌歟?或亦有助於禪宗史之研究,故亦寫呈,敬俟鴻裁。至於《能大師碑》文,後學未見有錄之者。吳式棻《金石彙目分編》為清末編目之最全者。其卷三之二趙州項下,列此碑於“待訪”,恐其碑其文今均不易尋獲矣。

肅此敬頌道安。

後學嚴耕望謹上

四五、九、一八

哈佛燕京學社自上年起開始函請史語所派青年學人赴該社訪問研究,1957年輪次應當是耕望,但因耕望英語甚差,他人不免有爭先之想。時耕望已屆哈燕社邀約之最高年齡,故不得不事先向所長李濟表示,自己亦有出國看看的意願。是亦耕望在史語所十九年中,唯一一次為自己的出處表示積極的意見。此外,則一秉初入所時已定原則,專心努力做學問,一切都不計較。至於升級問題,不但不曾向所方有所要求,亦不曾表示有此類意向。

耕望在搜集唐代人文地理的材料時,隻將資料一條條的寫錄下來,分交通與其他人文地理兩類儲存,並不詳細分類。因預備先寫交通,故凡涉及兩方麵的材料,則先置於交通一類。

接胡適覆信:

耕望先生:

謝謝你九月十八日的信。

我那信是在極匆忙的時候寫的,手頭無書可查,故一定有不少的錯誤。例如我說《金石錄》記《能大師碑》條比歐錄為詳。其實我行篋裏隻帶了《金石錄》,而不及查《集古錄目》的兩家輯本。我所謂《歐錄》,僅指岑仲勉先生和你引的那一部分。這是我的錯誤。

我很高興,《集古錄目》,及《寶刻叢編》、《寶刻類編》所記邢州《能大師碑》,都證實了我的一個假設。我特別要謝謝你引此三條。

關於你問的一個問題,我現在可以作一個答覆。

此碑建立在邢州(滑台)開元寺,毫無可疑(看我的《菏澤大師神會傳》,《胡適論學近著》頁二五五—二五七及頁二七六—二七八)。此寺原名大雲寺,故我發見的敦煌本《南宗定是非論》殘卷(亞東印本《神會和尚遺集》頁一五四—一六〇)說:我襄陽神會和尚,於開元二十二年正月十五日在滑台大雲寺設無遮大會。……大雲寺之名起於武則天時有僧引用《大雲經》陳述符命,其時令天下立大雲寺(寅恪先生曾在《集刊》論此事)。至開元二十六年,詔改大雲寺為開元寺(《金石錄》卷二十六,“大雲寺禪院碑”條),故《集古錄目》記此碑在钜鹿郡之開元寺。

立碑之年,是在天寶七年?抑在十一年?陳思《叢編》引《歐錄》作天寶七年,《金石錄》則作“十一載二月”。

《寶刻類編》亦作“十一載二月”。古書傳寫,七與十一最易混淆(例如《高僧傳》二,《羅什傳》雲“什死年月,諸記不同,或雲弘治七年,或雲八年,或雲十一年。尋七與十一,字或訛誤”)。但依我的看法,似七載為較近史實。因為天寶十一年,神會已在洛陽的荷澤寺了。次年(十二年),他就被貶逐了(看我的《神會傳》,《近著》本頁二七七—二七八)。

神會在洛陽菏澤寺可能有“八九年”,可能從天寶四年到十二年(看我引賈餗的《靈垣碑》——《全唐文》七三一,誤作靈坦,《唐文粹》六四,不誤)。宗密的《神會傳》(見《圓覺大疏鈔》卷三下)說:天寶四載,兵部侍郎宋鼎請入東都。……於是曹溪了義大播於洛陽,荷澤頓門派流於天下。……《傳燈錄》也說神會“天寶四年方定兩宗”。但敦煌本《曆代法寶記》(《大正大藏》五十一卷,頁一八二)《無相傳》中則說:開元中,滑台寺為天下學道者定其宗旨。……天寶八載中,洛州荷澤寺亦定宗旨。……可能是神會到洛陽荷澤寺(菏讀去聲,高宗去荷恩、荷澤兩寺)是在天寶八年,故宋鼎之建碑在邢州開元寺是在天寶七年也(靈垣從神會“八九年”,可能是從滑台時起,後其父任洛陽令,又跟去洛陽。可惜我們不知道宋鼎的傳記及曆官經過,不能考見他和神會是否在邢州已相熟了)。

又《曆代法寶記》《能禪師傳》尾有這一段:先天二年十一月葬於漕溪。太常寺承(丞)韋(據)造碑文,至開元七年被人磨改,別造碑。近代報修,侍郎宋鼎撰碑文。若如此說,是不但荷澤寺(洛陽)有此碑,韶州亦有宋鼎的碑了?

韋據不見於大作的“通表引得”。此說似因(敦煌本)《壇經》開始有韶州刺史韋琚或韋據,故附會為造碑之說(邢州碑之蔡有鄰書,可能是史惟則書的誤記)。

王維有《能大師碑》,其文見於《唐文粹》,亦見於舊刻王維的全集。此文中已說:弟子曰神會,遇師於晚景,聞道於中年。廣量出於凡心,利智逾於宿學。雖末後供,樂最上乘。先師所明,有類獻珠之願。世人未識,猶多抱玉之悲。

謂餘知道,以頌見托。……“抱玉之悲”,似已指他因指斥普寂等而被貶逐了,貶逐之第三年即有安史之亂。王維此碑似作而未刻,故不見於古石刻的記錄。你若知有此記錄王維碑的刻本,乞示知。

《宋僧傳》所說宋鼎碑建在洛陽荷澤寺,似不足信。歐、趙所記足證此碑實在邢州開元寺。

又尊作考證已引宗密《圓覺大疏鈔》“天寶四載,兵部侍郎宋鼎請入東都”之說。我從前也曾信此說,但“四載”之說似與歐、趙所記石刻明說七載(十一載)之文不符。故我近來傾向於用《曆代法寶記》“天寶八載”之說,而承認歐錄“七載”為不誤,趙錄“十一載”為“七載”之誤寫。因為石刻之“七載”或“十一載”皆不能解釋“天寶四載入東都”之說,而足以佐證“八載洛州亦定宗旨”之說也(宋遙誌亦是天寶七載正月。若他任兵侍曆四載到十一載,似太長)。

此信是上周開始寫的,今天始趕完。所談隻是一個小問題,但亦足證石刻之史料作用。匆匆,敬祝平安。

胡適敬上?四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12日,覆信胡適:

適之前輩先生道鑒:

奉讀十月廿六日手教,論《能大師碑》,長達六紙,足見精神健旺,治學態度之篤實未因年高而稍懈,殊為敬服。

大著《菏澤大師神會傳》,後學於二十年前在高中讀書時即曾拜讀,深感引證博洽,考論精核。近數年來,研治唐史,得暇溫讀,益感此文立論之困難,功力之深厚,與意義之重大,實為現代學人研治唐史之第一篇文字。後學不敏,得參與此一問題之研討,殊以為幸。

手示論宋鼎《能大師碑》的撰建當在天寶七年。就本碑有關史料及當時情勢看,可為定論,絕無可疑(即就拙作P.260看,至少天寶九年冬,李麟與楊國忠同時在兵侍任。故宋鼎卸任決不能遲過九年冬)。惟神會到洛陽年代似應仍從大著《荷澤傳》舊說作天寶四年,與邢州《能大師碑》的年代並不相礙。茲述鄙見於次,敬俟鴻裁。

按大著引宗密撰《神會傳》既明言“天寶四載兵部侍郎宋鼎請入東都”,《傳燈錄》亦雲“天寶四載方定兩宗”。賈餗撰《靈垣碑》雲:“父為洛陽令,……隨父至洛陽。聞荷澤寺有神會大師,即決然蟬蛻萬緣,誓究心法。……凡操篲服勤於師之門庭者八九年。……而荷澤被遷於弋陽……時天寶十二載也。”亦等於明說自天寶四五載在洛陽從神會也。

此諸史證已頗堅強。至於《曆代法寶記·無相傳》所謂“開元中,滑台寺為天下學道者定其宗旨。……天寶八載中,洛州荷澤寺亦定宗旨。……”者,蓋洛陽為北宗漸門一派的中心根據地,去滑台尚有五百數十裏。神會於開元二十二年在滑台向北宗挑戰,未必能動搖洛陽僧俗對北宗的信心。

天寶四載,神會至洛陽,當須先下一番預備功夫,未必能即時向北宗作決定性定宗旨的大挑戰。經過三四年的努力,覺得時機成熟,所以在七年請宋鼎重撰《能大師碑》,八年才正式向北宗作決定性的大挑戰。如此解釋則《曆代法寶記》與《神會傳》、《傳燈錄》、《靈垣碑》都無衝突。

先生此函所以欲據邢州《能大師碑》更改舊見,以為神會之到洛陽當在八年者,蓋由於對於滑台、邢州兩地望偶有未照故耳。

按《集古錄目》、《寶刻叢編》與《寶刻類編》所記《能大師碑》皆為在邢州者。邢州,天寶中名钜鹿郡,在今河北省邢台縣治西南。而滑台則即漢代東郡白馬縣,魏晉南北朝時代有滑台之名,至唐複置白馬縣,屬滑州,為治所。《元和郡縣圖誌》卷八《滑州靈昌郡》節雲:始皇初置東郡。漢因之。……東漢時,慕容德自鄴南徙滑台,僭號南燕。……宋武平慕容德之後,盡得河南之地,於此置兗州。……其城在古滑台,甚險固。後屬後魏。宋文帝使王玄謨攻圍二十日,不能取。開皇九年,又於今州理置杞州。十六年,改杞州為滑州,取滑台為名,大業三年,又改為東郡。武德元年,廢郡置滑州。

此段所述甚詳,檢對《晉書》一二七《慕容德載記》、《宋書》三五《州郡誌》、同書五《文帝紀》(元嘉七年、八年)、同書七六《王玄謨傳》及《水經注》卷五(王校本第十三—十五頁)均合,無歧說。唐滑州白馬縣在今河南省滑縣治所東二十裏。是滑台與邢州南北相去約四百裏上下,並非一地。

所以邢州此碑之建立年代,與神會之在滑台抑在洛陽都無關係。

邢州此碑之建立,雖不能據其年代以疑神會到洛陽之在天寶四載。然此條材料在禪宗發展史的研究上仍有崇高價值。蓋就大著《荷澤傳》所引史料看來,神會活動範圍皆在大河以南。又《傳燈錄》記慧能弟子四十三人,大河以北惟河北智隍禪師與並州自在禪師二人。其後南宗勢力之發展亦絕大多數在大河以南。今此碑獨在河北,且距河數百裏,而其建立又即在神會向北宗大挑戰勝負尚未決定的時代(神會既於天寶四載到洛陽,其於七載請宋鼎所撰《能大師碑》,第一次刻石亦應在洛陽,如《宋高僧傳》之說。邢州開元寺之建此碑,或亦與洛陽同時上石,或十一年始摩刻亦有可能)。其史料價值可以想見。按滑台緊接白馬津,北對黎陽渡,為孟津以東的最大津渡,為自古迄五代(宋以後不知如何?)南北交通要道,亦為自洛陽東通齊魯的北道必經之地。神會先選擇此地駐錫,或亦欲藉其交通便利,以便宣揚頓宗教旨。當時河北僧俗必有服膺其說者。及神會入東都,聲勢益壯,七載重建《能大師碑》,故邢州開元寺僧亦起響應而建此碑(就當時交通情形言,邢州當洛陽、孟津北通幽州必經之道,亦為自滑州、黎陽渡北通幽州之西道必經之路)。若泥《集古錄目》之說,邢州此碑亦為神會所親自建立者,則神會必曾一度北遊河北,然亦必邢州開元寺有忠實信徒始能建立。故此一碑刻即可視為神會勢力擴展遠至河北之具體表征,亦即其對於禪宗史之研究有崇高價值也。未識先生亦以為然否?

又拙作出版後,承平日所最敬服之老前輩萬裏飛書有所提示,殊為感奮。乃複就初稿及史料略事翻檢,發現脫漏材料二十餘條,可補正十餘事。尤荒唐者,大部分皆已閱過,折小角,作暗記,而忘抄錄。記得先生在某文中曾說過,讀書須心到、口到、目到、手到。此即不馬上用手之過。今後仍當隨時留意,以期續有補正。又拙作P.149“吏侍”格的崔倕條及“通表引得”P.15的崔倕條均當刪去。蓋初稿據《新唐書》一六三《崔邠傳》,列倕一任。複據《劉夢得文集》二九《崔公(倕)神道碑》及《金石錄》三〇《唐贈太師崔倕碑跋尾》,倕官至吏部郎中,非侍郎,《新傳》實誤,故寫再稿考證時已刪去,而通表“吏侍”格忘記刪去。此亦一大疏忽處,祈即改正。凡此皆先生前函激發之惠,謝謝謝謝。

本所同人都好,惟濟之先生於三周前跌損足骨,所幸傷不很重,現已漸見康複,知後特聞。餘不一一,肅此,敬請道安。

後學嚴耕望謹上

十一、十二

30日,胡適在寫給李濟(時任中研院代理院長)的信中提到:

近來與嚴耕望先生通信,我很得益處,舉此一例,可見朋友襄助之大益。

12月,論文《舊唐書奪文拾補》刊於《史語所集刊》第二十八本(慶祝胡適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上冊,共拾補四十條。

接胡適來信:

耕望先生:

今早收到你十一月十二日的長信,改正我十月二十六日的長信的錯誤,我很感謝。

我的錯誤是由於滑台、邢州兩地望的誤認為一地。你的指正,完全對的,我的長信是在旅館裏寫的,手頭無書,依稀記得邢州有個邢台縣,就認作與滑台是一地,就沒有去查書了(旅館中,連《廿五史》、《水經注》都沒有帶來)。

十一月二日,房兆楹先生接我去他家小住。他和他的夫人(杜聯哲女士)都是愛藏書的。晚飯後回到他們家裏,我見架上《廿五史》,就抽出《兩唐書》及《宋史》,我說,要查查滑台在不在邢州。我先翻《地名大辭典》,滑台一條,我已知道錯了。唐宋的《地理誌》的邢州都沒有滑台,我更明白我的地理太荒謬了(承你提及“眼到手到”的話,此話實不容易做到)!

你信上說的“滑台與邢州南北相去四百裏上下,並非一地。所以邢州此碑之建立年代與神會之在滑台抑在洛陽,都無關係”,這是很對的,我完全接受。

來函後半段論邢州此碑之建立“在禪宗發展史的研究上仍有崇高的價值”一大段,很有提示作用,故我曾繼續研究神會一生活動的地域,稍有所得,寫出來講你為我更做一番檢討覆勘的工作。

(1)神會初期的根據地在南陽。《宋僧傳》說他“開元八年(七二〇)敇配住南陽龍興寺”。此時他已五十三歲。。

他在南陽住的時期很久,故時人稱為“南陽和上”。北平圖書館藏的敦煌卷子中,有一卷題為《□□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原作真)了性壇語》。“和上”之上的紙殘毀了。但本文大致無缺。民國二十三年(昭和九年,一九三四)鈴木大拙在北平館抄出《壇語》,印在《大穀學報》十六卷四號,又放在他的《少室逸書》裏,他根據我的《神會遺集》,推斷此壇語是神會的語錄。

今年我托人照得巴黎敦煌卷子《頁二〇四五》長卷,其中有此《壇語》全文,其標題為《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此卷可與北平館本互勘,我已有校訂本,不久可以發表。

此外,《神會語錄》中有答王趙公(琚)三車之問,宗密略傳中說“又因南陽答王趙公三車義,名漸聞於名賢”。

又《神會語錄》中有“見侍禦史王維”一條,有“南陽郡有好大守,有佛法不議”(我的底本此條有不可讀之處,鈴木印行的石井光雄藏的敦煌本可以校正),又有“南陽太守王粥(鈴木本作弼)問”一條,“內鄉縣令張萬頃問”一條。

(2)他從南陽北遷,開元二十二年在滑台大雲寺定南北兩宗宗旨。滑台雖在今河南省境內,已在大河之北了。

(3)可能在南陽滑台兩時期之間,他曾住“钜鹿郡之開元寺”(即大雲寺)。以立碑年月看來,也可能是神會先從滑台遷到邢州,然後由邢州召入東都。邢州更在大河之北了。

(4)他入東都在天寶四年,《靈垣碑》之證據似最可信賴,故我也讚成你的修正,可回到天寶四載入東都之說。

(5)天寶十二載以後貶謫四處:弋陽、武當、襄州、荊州開元寺。

如此說法——特別是假定神會有住邢州開元寺的一個時期——似可說明邢州立碑的原因。你以為如何?

百忙中草此奉覆,不盡所欲言。敬祝平安。

胡適敬上四五、十一、二十五夜半

9日,覆信胡適:

適之前輩先生道鑒:

奉讀上月二十五日夜第三號手教,於後學粗淺之見惠然嘉納,殊以為幸。承示神會在南陽的諸多史料,斷言“他在南陽住的時期似很久”,可謂定論。尤以巴黎藏敦煌卷子與北平圖書館敦煌卷子互校一事最發人興味,希能早日發表,廣惠學林。關於神會曾到過邢州,後學亦有此想,惟時間在到滑台以前抑在到滑台以後,甚難斷定耳。至於滑台一地,北宋以前實在大河南岸,北對黎陽渡,為自古南北津渡要衝。至金明昌五年(一一九四),河決陽武,河床南徙經開封境(黃河第四次大遷徙),滑台始在黃河以北,且距河道甚遠,但在唐世,仍當視為河南之地。如此說來,神會平生活動地區,就可考見者而言,仍惟邢州在大河以北,故邢州此碑益見可貴,未識先生以為然否?

又上次第二號手示雲:可惜我們不知道宋鼎的傳記及曆官經過。意思是想推測神會與宋鼎何時相熟。後學近來偶閱《張曲江文集》,其卷二有一詩前敘雲:張丞相與餘有孝廉校理之舊,又代餘為荊州,故有此贈。襄州刺史宋鼎。按此附載宋鼎贈張九齡詩也。複檢《全唐詩》及《唐詩紀事》。

《紀事》卷二十二有宋鼎一條雲:鼎,明皇時刺襄州。雲張丞相(九齡)與餘有孝廉校理之舊,又代餘為荊州。餘改漢陽(即襄陽),仍兼按史,巡至荊州,故贈之詩。視《曲江集》多“餘改漢陽,仍兼按史,巡至荊州”十餘字。按詩雲:“漢上登飛幰,荊南曆舊居。已嚐臨砌橘,更睹躍池魚。”九齡酬鼎詩亦雲:“政有留棠舊,風因繼組成。高軒問疾苦,烝庶荷仁明。”則《紀事》所多十餘字甚正確。按九齡以開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日由右丞相貶荊州大都督府長史(見拙作第二冊三七二頁。大都督府長史職務與刺史相同),則宋鼎即以此時由荊州大都督府長史改襄州刺史也。據《紀事》“仍兼按史”雲雲,宋鼎此時為襄州刺史固兼按史,此前為荊州長史似亦兼按史也。按兩唐書《地理誌》皆雲:山南東道采訪使理襄州,山南西道采訪使理梁州。而《唐六典》卷三述諸道統州,以采訪使治所之州領先,其山南東道,則以荊州領先,非襄州,與兩書地理誌異。複考《冊府元龜》卷一六二雲:開元八年五月,置十道按察使。八月,以(上略)荊州長史盧逸充山南(東)道按察使。(略)襄州刺史裴觀為梁州都督,山南(西)道按察使。二十三(二)年(據兩唐書《玄宗紀》及《通鑒》,此為二十二年事,三為二之訛)二月壬寅,詔曰:秦州地震(下略)。辛亥,初置十道采訪處置使。命(上略)荊州長史韓朝宗為山南(東)道采訪使。……梁州都督宋詢為山南西道采訪使。按“按察使”、“采訪使”先後名,其實一事,故史傳常通稱之。據此兩條,始置山南東道采訪處置使時,本以荊州長史韓朝宗兼充(唐刺諸道使職皆以道境一大州長官兼充,不別用人。惟京畿以禦史中丞兼充)。宋鼎為荊州長史,當即繼朝宗者,時間當在開元二十三四年。參之《唐詩紀事》此條,鼎亦以荊州長史兼充山南東道采訪使無疑矣。蓋荊州為開元時代五大都督府之一(另四為幽、潞、揚、益),地位高於襄州,以荊州長官兼充本道采訪使固宜。

及二十五年四月,張九齡坐罪外貶為荊州長史,李林甫素惡九齡,蓋不欲假以巡查之權,故鼎由荊州改襄州,仍兼充山南東道采訪使耳。當時山南東道采訪使督區包括荊、襄、鄧、商、複、郢、隨、唐、峽、萬、忠十六州(見《六典》),荊州太偏在東南,而襄州恰當道區之中,以雲督察全境,實以襄州為宜,故自後即以襄州刺史兼充本道采訪使矣。

又考《舊唐書》一二四《令狐彰傳》,“父濞,天寶中任鄧州錄事參軍,以清白聞,本道采訪使宋鼎引為判官”,則鼎為襄州刺史兼充山南東道采訪使直至天寶中,可謂久任。然據拙作第二冊第四六五頁,鼎於天寶二三載已官刑部侍郎,則此所謂天寶中者即天寶初耳。

綜上所論,鼎以開元二十三四年繼韓朝宗為荊州大都督府長史兼充山南東道采訪處置使,二十五年四月改襄州刺史,兼充山南東道采訪使如故,至天寶初始入朝,其在山南東道采訪使任蓋近十年之久。神會大師為襄陽人氏,又曾久居南陽郡,自開元二十三四年,此兩地已皆在宋鼎仕宦轄區之內,自二十五年四月以後,鼎更久住襄陽,南陽郡與襄陽比境,二城相去不過一百八十裏(據《元和誌》)。此時神會雖已北至滑台,然襄陽既其鄉梓,南陽又為其久住根據地,必仍常往還其間,殆可斷言。且《神會語錄》第一殘卷有“南陽太守王粥問”一條,官稱南陽太守,不曰鄧州刺史,是天寶中神會仍至鄧州之明證。同卷又一條雲:問人□債在南陽郡,見侍禦史王維,在臨湍驛中……。檢《舊唐書》一九〇下《王維傳》雲:“開元九年進士擢第。……曆右拾遺、監察禦史、左補闕、庫部郎中,居母喪……服闋,拜吏部郎中。天寶末為給事中。”無侍禦史一曆。然《禦史台精舍題名碑》,侍禦史有王維之名。此一官曆必在監察禦史與庫部郎中之間,《舊傳》省書耳。檢明人顧起經《類箋王右丞詩集》卷首年譜,開元二十二年,“張九齡為中令擢公右拾遺”。

明年,“公年三十七,曆監察禦史,出使塞上”。則維為侍禦史必在二十三年以後。又趙鉞《禦史碑考》卷三引校宋本王士源《孟浩然詩集》序雲:“侍禦史王維與浩然為忘形之交。”據《新唐書》二〇三《孟浩然傳》,浩然以開元末年卒。

王士源序《浩然集》,稱維之官不曰右丞,而曰侍禦史,是蓋亦稱浩然卒時維之具官。然則維官侍禦史在開元末葉,即在神會北至滑台以後。是《語錄》此條亦為神會到滑台後仍常返南陽之強證。神會當時名聲已高,而宋鼎亦崇尚佛教者(據《全唐文》三一九李華《荊州南泉蘭若和尚碑》。又據此碑,南泉和尚對於南北兩宗,取中立態度),故後學推想,神會與宋鼎相契,或即在鼎為襄州刺史兼充山南東道采訪使任內,或鼎為荊州長史兼充山南東道采訪使任內,已與神會相識,亦有可能。

此外,似尚有一可能之機會,續述如下:尊著《荷澤傳》引宗密《慧能傳》雲:神會北遊,廣其聞見,於西京受戒。景龍中,卻歸曹溪。按前引宋鼎《贈張九齡詩》敘雲:張丞相與餘有孝廉校理之舊。此謂同舉進士,同官校書郎也。檢《舊唐書》九九《張九齡傳》,“登進士第,應舉等乙第,拜校書郎。玄宗在東宮……”。按玄宗以景龍四年(七一〇)為太子,據徐鬆《登科記考》卷四,九齡以長安二年(七〇二)第進士,則長安、景雲、景龍中,宋鼎在京師,據宗密《慧能傳》,此十年中,神會至少亦有一時期在京師。是二人相熟亦有在此時期之可能。然後學以為仍以前考在宋鼎任襄州刺史兼充山南東道采訪使任內之可能性為最大。未識先生以為然否?餘不一一,肅此,敬請道安

後學嚴耕望謹上

四五、一二、九

《唐代紡織工業之地理分布》刊於15日出版之《大陸雜誌》第十三卷第十一期。分“絲織品”、“麻織品”、“毛織品”、“棉織品”、“草織品”之分布稍詳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