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運動治療體力活動過少是近年來2型糖尿病患病率迅速增高的一個重要因素。隨著對糖尿病研究的不斷深入,現已證明運動是治療2型糖尿病的重要環節之一,甚至可以預防糖尿病高危人群發展為糖尿病。
(1)運動治療的潛在作用。①對血糖控製而言,在2型糖尿病,單次運動常常可使血糖快速下降,並因肌肉和其他組織對胰島素敏感性的增強,這種降血糖作用可持續數小時乃至數天。長期、規律運動患者的血糖改善也主要是由於各次運動的累積效應。但由運動引起的身體組織結構的改變,如脂肪組織減少、肌肉組織增加,是否也具有改善糖代謝和胰島素敏感性的作用,目前尚無肯定的一致的結論。大多數研究提示,運動治療對糖耐量減低和輕中度糖尿病(空腹血糖<;200mg/L)特別有效,對伴有高胰島素血症者效果更好。②對心血管係統而言,2型糖尿病患者常常具有代謝綜合征的表現,如中心性肥胖、血脂異常、高血壓、高胰島素血症、過早出現冠心病等,規律而適度的運動對這些血管疾病和危險因素均有改善作用。③對體重及身體組織結構而言,規律運動結合飲食控製可以降低體重,保持良好體型,減少脂肪組織,尤其是使腹部脂肪明顯減少,同時還可改善伴隨的胰島素抵抗。④對其他方麵的作用,規律運動能糾正部分血脂異常,如降低VLDL;改善伴有高胰島素血症患者的高血壓;在增強胰島素敏感性的同時還能延緩2型糖尿病的發病時間;能增強患者的體力和心肺功能,促進身心健康,提高對外界的適應能力。
(2)運動治療的原則。運動治療的原則是適量、經常性和個體化。運動計劃的製定要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進行。以保持健康為目的的體力活動為每日至少30分鍾中等強度的活動,如慢跑、快走、騎自行車、遊泳等。但是,運動項目要和患者的年齡、健康狀況、社會、經濟、文化背景相適應,即運動的項目和運動量要個體化。應將體力活動融入到日常的生活中,如盡量少用汽車代步和乘電梯等。運動的強度可根據運動一小時後的心率與預期最大心率間的關係(有自主神經病變者不適用)來估計。
運動治療不應隻強調運動的益處而且要注意和避免運動可能引起的危險,如運動有導致冠心病患者發生心絞痛、心肌梗死或心律失常的危險性;有增殖性視網膜病變的患者有發生玻璃體積血的可能性;有神經病變的患者有發生下肢(特別是足部)外傷的危險性。所有糖尿病患者在運動之前應做相應的檢查。
(3)運動與血糖變化。所有接受胰島素和促胰島素分泌劑治療的糖尿病患者均應了解運動對血糖的急性影響。除非在非常高的血糖水平(如>;15mmol/L)的情況下,低到中等強度的運動可在運動中和運動後降低血糖的水平,增加發生低血糖的危險性。因此,應注意根據運動前後血糖的變化調整胰島素和促胰島素分泌劑的劑量,以及在運動前和運動中增加碳水化合物的攝入量。相反,高強度的運動可在運動中和運動後的一段時間內增高血糖的水平並有可能造成持續性的高血糖,在1型糖尿病患者或運動前血糖已明顯增高的患者,高強度的運動還可誘發酮症或酮症酸中毒,因此,應在血糖得到良好控製後進行運動。運動前,應避免在運動中要使用的肢體注射胰島素。使用促胰島素分泌劑和注射胰島素的患者應避免在空腹時運動,運動的時間應在餐後一小時開始。酒精可加重運動後發生低血糖的危險性。
(4)運動與糖尿病的並發症。①血管疾病:有如下表現者,中等強度到高強度的運動有加重潛在心血管疾病的危險性,應在運動前對患者的心血管疾病進行評估:年齡>;35歲;2型糖尿病病程>;10年;1型糖尿病病程>;15年;其他的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有微血管病變,如增殖型視網膜病變、腎病(包括微量白蛋白尿);外周血管病變;自主神經病變。②外周血管疾病:根據病情不同,可從事輕到中等強度的運動。視網膜病變:有增殖型視網膜病變的患者不適合從事負氧運動、阻力運動、跳躍運動和包含憋氣動作的運動。腎病:可從事低到中等強度的運動。神經病變:有保護性感覺喪失的患者應避免負重運動和需要足部反複活動的運動項目,如跑步機、長距離行走、慢跑、踏樓梯運動;可進行遊泳、騎車、劃船、坐在椅子上的運動、上肢運動和其他非負重運動。應注意運動時所穿鞋子的舒適性,在運動前後常規檢查足部。
運動強度和心率
強度最大心率(%)
非常輕<;35
輕35~54
中等55~69
強78~89
非常強>;90
最強100
最大心率=220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