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7章 衰老疾病的防護(7)(3 / 3)

和(或)

負荷後2小時≥10.0(180)≥11.1(200)≥11.1(200)

糖耐量受損(IGT)

空腹(如行檢測)

和<;6.1(110)<;6.1(110)<;7.0(126)

負荷後2小時6.7(120)~10.1(180)7.8(140)~11.1(200)7.8(140)~11.1(200)

空腹血糖受損(IFG)空腹

5.6(100)~6.1(110)

5.6(100)~6.1(110)

6.1(110)~7.0(126)

負荷後2小時

(如行檢測)<;6.7(120)<;7.8(140)<;7.8(140)

正常

空腹

負荷後2小時<;5.6(100)

<;6.7(120)<;5.6(100)

<;7.8(140)<;6.1(110)

<;7.8(140)

(3)如用全血測定,采血後立即測定,或立即離心及(或)置於0~4℃保存。但後兩者不能防止血細胞利用血糖。因此,最好立即分離出血漿。

(4)糖尿病症狀指急性或慢性糖、脂肪、蛋白質代謝紊亂表現。

(5)必須注意,在無高血糖危象,即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高血糖高滲性非酮症昏迷狀態下,一次血糖值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者必須在另一日按表2-1內三個標準之一複測核實。如複測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則需在隨訪中複查明確。再次強調,對無高血糖危象者診斷糖尿病時,絕不能依據一次血糖測定值進行診斷。

(6)急性感染、創傷或其他應激情況下可出現暫時血糖升高,不能依此診斷為糖尿病,須在應激消除後複查。

(7)兒童的糖尿病診斷標準與成人一致。

(8)妊娠婦女的糖尿病診斷標準長期以來未統一,建議亦采用75gOGTT。

(9)流行病學調查時可采用空腹及(或)OGTT 後2小時血糖標準。最好進行OGTT,如因任何原因不能采用OGTT,則可單用空腹血糖進行調查。但應注意,某些個體空腹血糖水平及OGTT 後2小時血糖水平的判斷結果可不一致,以致分別以此兩水平調查所得的糖尿病患病率尤其在老年人中,有時可有差異。理想的調查是空腹及OGTT 後2小時血糖值並用。

(二)糖尿病的分型

根據目前對糖尿病病因的認識,將糖尿病分為四大類,即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其他特殊類型糖尿病及妊娠糖尿病。其中1型糖尿病又分為免疫介導性和特發性兩個亞型,其他特殊類型糖尿病有B 細胞功能遺傳性缺陷、胰島素作用遺傳性缺陷等8個亞型。

(三)臨床表現

糖尿病的臨床表現可歸納為糖、脂肪及蛋白質代謝紊亂症候群和不同器官並發症及伴發病的功能障礙兩方麵表現。初診時糖尿病患者可呈現以下一種或幾種表現:

1.慢性物質代謝紊亂患者可因血糖生高後尿糖排出增多致滲透性利尿而引起多尿、煩渴及多飲。組織糖利用障礙致脂肪及蛋白質分解增加而出現乏力、體重減輕,兒童尚可見生長發育受阻。組織能量供應不足可出現易饑及多食。此外,高血糖致眼晶狀體滲透壓改變影響屈光度而出現視物模糊。

2.急性物質代謝紊亂可因嚴重物質代謝紊亂而呈現酮症酸中毒或非酮症性高滲綜合征。

(1)器官功能障礙。患者可因眼、腎、神經、心血管疾病等並發症或伴發病導致器官功能不全等表現就診而發現糖尿病。

(2)感染。患者可因並發皮膚、外陰、泌尿道感染或肺結核就診而發現糖尿病。

(3)無糖尿病症狀。患者並無任何糖尿病症狀,僅在常規健康檢查、手術前或妊娠常規化驗中被發現。必須指出,糖尿病流行病學調查表明至少約半數糖尿病患者無任何症狀,僅在檢測血糖後方始確診。

3.器官功能障礙患者可因眼、腎、神經、心血管疾病等並發症或伴發病導致器官功能不全等表現方始就診而發現糖尿病。

4.感染患者可因並發皮膚、外陰、泌尿道感染或肺結核就診而發現糖尿病。

5.無糖尿病症狀患者並無任何糖尿病症狀,僅在常規健康檢查、手術前或妊娠常規化驗中被發現。必須指出,糖尿病流行病學調查表明至少約半數糖尿病患者無任何症狀,僅在檢測血糖後方始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