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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庭審折射出的企業工會問題

大視野

作者:何遠程

在2013年11月,東莞諾基亞公司一次因企業並購和內部規章調整引發的數千人集體停工事件鬧得沸沸揚揚,213名工人因此被集體開除更是近年罕見。有學者調研後撰文指出,工會麵對企業並購中的勞工問題沒有積極主動地發揮作用,才導致此次危機的爆發。此外,一場耗時兩天的仲裁庭審足以引發我們對企業工會問題更多的關注。

案件直擊

2014年2月10日,東莞諾基亞公司70名員工訴東莞諾基亞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案在東莞市勞動人事仲裁院開庭審理。

員工方辯護律師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段毅、孟凡琦認為2013年東莞諾基亞公司內發生的是工人集體停工事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麵對集體勞動爭議引發的停工、怠工,有相對應的法律條款,不能適用處理個別勞動關係的企業規章製度進行簡單處理,東莞諾基亞公司解雇此案70名工人實屬違法。

企業方律師則堅持稱,解雇員工是因為依照企業規章製度,70名員工多次嚴重違紀達到解雇條件,解雇行為完全合乎法律規定,並無不當,不承認解雇員工與集體停工事件有直接的關聯。

整個庭審中雙方你來我往,圍繞著諸多焦點問題和證據激烈交鋒,很多在以往個體勞動案件中並不多見的涉及集體爭議的關鍵點被挖了出來,案子被毫無懸念地發展成曆時兩天的審理過程。

事件回顧

2013年9月3日,微軟宣布收購諾基亞的設備與服務部門,交易結束後,“諾基亞”品牌仍得以保留,將有3.2萬名諾基亞員工加入微軟,成為微軟的一部分。

2013年11月19日,東莞諾基亞公司爆發了醞釀多時的數百人大罷工。引發衝突的原因主要是該公司即將於微軟完成收購後當日實施的《員工手冊》(2.0版)對員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年假時間計算等待遇有明顯的降低,這與公司方一直聲稱的收購後不會降低工人待遇相左。

11月19日上午,已有數百人參與集體停工,工人們聯名向公司遞交了書麵訴求,要求東莞諾基亞在被收購前買斷員工工齡,再由員工自由選擇是去是留,選擇留下的員工,福利待遇標準不能降低。

停工過程中,沒有工人代表被推選出來與企業方交涉,企業工會也不見蹤影。工人們不止一次向公司方遞交了現場聯名簽字的訴求書,但都沒有得到積極有效的回應。集體停工一直持續到11月25日。

從19日上午11時,公司方麵就開始通過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張貼公告等方式,以“未經許可擅自離崗、未經請假不到崗”違反了公司規章製度為由,通報被書麵警告的員工工號,隨之而來的解雇通知也相繼發出。

停工事件發生後,東莞市南城區政府組成工作組派駐東莞諾基亞公司,並在11月21日,通過公開信做工人的勸服工作;次日,南城區政府工作組、南城區公安分局、南城區人力資源分局更聯名貼出《警告書》,認定工人聚眾罷工行為違法。

最終,213名參與集體停工工人因“違反企業規章製度”被相繼解雇。其餘大部分工人複工,並得到了相應的“獎勵”。

集體停工與部分聚集之爭

事件的定性是雙方辯論的焦點。員工方律師在努力的說明東莞諾基亞公司內發生的是集體停工事件,應該對應解決集體勞動爭議的法律法規加以調處。企業方律師則始終規避“集體停工”的概念,意在把關注點鎖定在每一個員工違反規章製度的具體情節。

在大量事實和圖片的印證下,即使是極力回避“集體停工”概念的企業方律師,最終也不得不表示,“哪怕是東莞諾基亞發生的是集體停工,但是我國並沒有相應的現行法律可以依照。東莞諾基亞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和企業規章製度解雇工人是沒有問題的。”

對多少人算是“集體”?這又成了雙方關注的問題。顯然,這也是我國法律的一個盲點。

停工發生後處置方式之爭

既然勞資雙方律師都直接或間接地確認了停工事件的發生,關於停工事件的處置方式和解雇員工的做法自然成了雙方交鋒的要點,任何一方都在努力闡明在處置過程中對方的不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