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從商業上來看,“文化長廊”的預期效果也並不如意。官方認為,三分之一的房源掌握在開發商股東手中。“現在商鋪有價無市,不排除有炒作的嫌疑。”河口縣規劃部門管理人員稱。
河口縣住建局副局長劉建雄稱,整個項目有一個工作流程,隻要能夠符合規定的流程、按照審批程序辦理,最終通過論證和審查,手續完備、程序合法,最基本的工作就沒有問題。劉建雄介紹,河口縣最近的兩個城市發展規劃分別製定於2007年和2012年。
可以看出,“文化景觀長廊”項目正是在這兩個規劃中間實施,此次“改造提升工程”更是緊接著最新的城市規劃。對於為什麼在如此短的時間內修改城市規劃的內容,劉建雄解釋道:“社會發展的速度、城市功能新的地位,這些發生變化,規劃需要作出調整,這是必然的。”
劉建雄稱,拆遷補償將按照購房款1.2倍進行計算,但具體的補償標準還將開聽證會商議。如果按照這個價格,拆遷和補償費用預算將達到3億元左右。
“當初建設的2.7億元是招商引資,並沒有動用財政資金,也就是納稅人的錢。”劉建雄表示,將要花的3億元確實是財政資金,但商業用途要轉化為市政公共工程,政府必須通過贖買,這是依法辦事,政府沒有道理不給予開發商相應的賠償就收回公用。劉建雄表示,一建一拆並未浪費近6個億,反過來開發商是為河口人民做出了貢獻。
劉建雄稱,實際工作中政府與開發商爭議的焦點,並不是公眾輿論所說的“浪費”問題,反而是開發商認為補償費低了,隻按當初建設時的實際投入補償而未按現行市場價,政府撿了便宜。
他表示,按現在的價格計算政府隻花3億元未必能建得起這麼大麵積的市民公共綠地空間。“不過,開發商並未在此問題上過多計較。”他說,開發商投的2.7億,主要是把過去河邊的亂石灘開發成了熟地,實際上地麵建築花的錢並不多,而商戶自己私搭亂建的違法建築,政府依法是不予賠償的。因此,假使當初沒有招商引資,現在政府才開始來建設這個濱河公共綠地,考慮到物價上漲的因素,整理土地、綠化美化等,還是要花這麼多錢。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並沒有浪費。
劉建雄表示這並非折騰,一建一拆之間,反映的是中國在城鎮化理念上新的轉型和進步,是一場“觀念之戰”。
政府可能的確沒有做賠本買賣,但這顯然也不是一個“多贏”的項目。而政府算的經濟賬,也未必能說服人。一方麵,拆了建建了拆,不僅是公共財政的問題,更是一個社會財富的問題,即便是開發商投的錢,“短命建築”本身也是一種浪費。另一方麵,即便開發商“為社會做貢獻”,但原項目中購買了房屋的業主,卻有著無形損失:1.2倍的拆遷補償,雖然高於購房價格,卻遠低於當前市價。個人利潤不說,投入的“機會成本”又該怎麼算?有了這樣的先例,又如何給市民一個穩定的預期?
實際上,關鍵的問題不是花了多少錢,而是盲目、短視的城市規劃。應該承認,城市發展速度快,規劃也需要適時變更。但規劃者不能搞拍腦袋決策,不管是進行商業開發還是修建公共設施,如果沒有充分的合理性、必要性,沒有經過切實的調研和論證,就難免造成規劃浪費。更重要的是,城市規劃需要有長遠眼光。那種“一屆政府一張圖”者,要看到“調圖”背後巨大的隱性成本:城市物質建築的拆遷、公眾對管理者的不良觀感。而那種因為一個新口號、一個新目標就大動土木者,更需要找到自己城市發展的特色。為了所謂“國際化”之類的目標就亂拆亂建,恐怕談不上“城鎮化理念上新的轉型和進步”。而利用行政權力損害法人或者個人的利益,更是一種“觀念錯位”。
據悉,按照計劃,“文化長廊”的拆遷工作大約需要一年的時間。但目前來看,達成拆遷意向的業主僅占十分之一,剩餘100多套房屋的業主不滿政府的補償方案。如何做通業主工作完成拆除,成為擺在當地政府麵前新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