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財政補貼政策起始於50年代,其中皮革補貼政策,以豬皮補貼為先,產生於1961年,牛皮補貼在其後10年開始執行。截止目前,進口牛皮仍由中央統一實行外貿補貼,國產牛皮則已全部放開,國家不再補貼;豬皮是由各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的不同情況製定相應的補貼政策。本文僅對北京市的豬皮補貼現狀及改進對策作初步探討。
一、北京市豬皮補貼的曆史沿革及現狀
20多年來,本市的豬皮補貼政策是隨著生豬生產和皮革及革製品的市場供求等方麵的變化,而不斷發展變化的。1967年以前,補貼方式是按所剝豬皮的整張數計價的,補貼環節是由國家財政直接補給商業,皮革工業所需豬皮由商業按國家計劃價格供應。從1967年1月開始,為了以工促商提高豬皮的質量,補貼環節改為由國家財政直接補貼皮革工業部門,補貼方式由按張計價改為按斤計價(即每斤補0.3元),此辦法一直延續到1981年。
1979年以後,隨著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開展和農副產品價格政策的變化,農業生產得到長足進展。我市對養豬業的優惠政策使生豬存欄量迅速增加到200萬頭的規模,從而為豬皮革的生產提供了一定的物質基礎。從消費方麵看,由於我國人民生活水平近幾年提高很快,對皮革製品的需求迅猛增加,從而推動了皮革工業的迅速發展。市皮革公司所屬的製革廠由60年代的1個發展到現在的3個,固定資產由300萬元增加到2390萬元,豬皮由1978年的20萬張增加到I985年的130萬張,最高年份(1980年)達到220萬張,豬皮的年平均遞增率為26.7%。與此同時,財政補貼的數量也直線上升。1979年農副產品價格調整,生豬收購價由每斤0.55元提高到0.625元,1980年又進一步提高到1.30%;製革所需豬皮供應價由每斤0.75元上漲到1.25元,相應地豬皮補貼也由每斤0.30元上升到0.80元。這些因素促成了本市財政對皮革工業的補貼總額由1978年的11萬元猛增至1985年的2880萬元,最高峰的1981年達到4035萬元,年平均遞增率達到58.8%,1981年比1978年增長366倍。補貼總量成幾何級數地大幅度遞增,促使政府在1982年對補貼政策做了進一步修正,將1967年製訂的“按斤核定補貼基數、超收超補”政策改為“定額補貼、超重不補”,即每張豬皮在工業收購時限重18.5斤,超去部分不予補貼;同時,每斤補貼額由0.80元降至0.75元。從效果上看,這種經濟手段的運用起到了極為顯著的作用。當年(1982年)財政補貼總額即從1981年的奶35萬元降至1900餘萬元,下降幅度為52.8%。從相關的經濟因素看,同期我市生豬收購總頭數僅下降2%,銷售總頭數僅下降13%,但開剝豬皮的數量變化較明顯,下降了34.9%。由此可以看出,在生豬購銷量變化不大的情況下,補貼政策的變化對補貼總量和開剝豬皮數量的增長起到了相同的抑製作用,對財政支出起到了順調節作用,而對皮革生產則起到了逆調節作用,即在相當程度上挫傷了商業環節(食品公同)開剝豬皮的積極性。
二、目前豬皮補貼中存在的問題
皮革的財政補貼是發展皮革工業和革製品工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濟手段,目前我市豬皮財政補貼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下述幾方麵:
(一)價格機製不完善
現行豬皮補貼在價格上是采取60年代實行的“斤皮斤肉”政策,即豬肉與豬皮等價。此項政策在製定初期,尚無太大問題,但隨著人民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肥瘦肉之間、帶皮肉與去皮肉之間的消費比例發生了明顯變化,針對此變化,零售環節對皮肉差價已作了相應調整,在1985年放開肉價時,皮肉差價已由2分錢擴大到8分錢,而工業用皮執行“斤皮斤肉”政策,肉價還高出1分(市場豬肉三大部位肉零售價為每斤1.68元,工業用皮收購價為1,69元)。工業要按肉價收購商業開剝的豬皮,而商業銷售去皮肉又可多得皮肉差價8分,這顯然是十分不合理的。今後隨著消費水平進一步提高,如皮肉差價進一步擴大,工業用皮繼續采取“斤皮斤肉”政策將更加不合理。據匡算,工業用皮供應價如按市場零售皮肉差價降低8分,則1985年的財政補貼可減少2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