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豬肉補貼的基本情況
(一)曆史的補貼數額
北京市對豬肉經營實施補貼始於50年代,由於豬肉價格一直不合理,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豬肉經營規模的擴大,豬肉補貼不斷增多。進入70年代後期以來,豬肉補貼超常增長,從1978年到1986年底,補貼總額達86286萬元,占北京市同期全部補貼總額的13.63%,年均增長速度達11.91%。
(二)豬肉補貼的曆史沿革及其利弊
北京市財政局對食品公司實施豬肉補貼,經曆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1年以前,實行“計劃控製虧損總額,按實際撥付”的辦法,財政下達虧損計劃。職工獎金數單獨核算返還給企業,福利支出計入經營成本中。食品公司的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統一核算,先以工業利潤衝抵商業虧損,其餘的虧損由財政給以彌補,虧多少補多少,這種辦法實際上是實報實銷。其好處是: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統一核算,能全麵反映食品公司的經營狀況。弊病是:
1.實報實銷使得計劃對企業成為軟約束;
2.工業和商業統一核算,反映不出工業的盈利情況和商業的虧損程度,調動不了企業生產的積極性;
3.福利支出全部計入經營費用使企業的成本虛增;
4.實報實銷實際上是“大鍋飯”,不能鼓勵企業挖潛力,降成本,從而使政策性虧損掩蓋著經營性虧損。
第二階段:從1982年開始,商業和工業分開核算,工業上繳稅利,不再以其利潤衝減商業虧損I商業的全部虧損由財政給以彌補,這部分實際上仍是實報實銷。其好處是:商業和工業分開核算,使虧損環節得以正確反映,能夠調動工業企業經營的積極性,但弊病仍很明顯:
1.將食品公司內部分成兩塊,不利於反映整個經營狀況;
2.前述第一階段的第1.3、4點弊病仍然存在。
第三階段:在商業和工業分開核算的基礎上,從1984年開始,財政對食品公司實行包單虧,即財政根據食品公司上年經營情況,核定每500克豬肉的虧損數,如果執行中有政策變化,虧損總額再追加追減,單方超虧不補,減虧部分,企業與財政四六分成,一年核定一次。1984年核定的數是0.3378元,到了1985年,由於農副產品價格改革要出台,當時對豬肉價格改革後,市場、企業經營會出現什麼變化,以及改革後經營費用水平很難確定,因此,實行了總額控製、不超過控製指標給公司一定好處的辦法。5月10日以後下達的虧損控製指標是6000萬元,實虧7078萬元,扣除政策因素外,出台時批發價為每500克1.30元,7月21日調為每500克1.23元,虧損5600萬元,減虧400萬元。1986年又重新實行包單虧的辦法。其好處在於:可以對經營豬肉的虧損進行嚴格控製,減少經營性虧損以至減少虧損總額。但在實行包單虧的辦法中產生了一個問題:由於要求企業經營偏重於保證市場不出問題,使包單虧對控製虧損總額的增長約束性不強,企業因減虧後分成不多,對此辦法積極性不高。
1984年實行包單辦法以來,豬肉補貼不但沒有減少,反而超常增長。1984年補貼額達11024萬元,比上年增長11.86%;1985年達16120萬元,比上年增長46.23%,達到北京市豬肉補貼曆史最高水平;1986年補貼額12014萬元,也是曆史上第二個高水平的年份。
北京市豬肉補貼連年增長,平均增長速度高於同期北京市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占全國豬肉補貼的6.49%(1978~1983年綜合指標),補貼額名列全國第一。
二、北京市豬肉補貼增長的原因
(一)購銷比價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