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關於進一步發展北京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的調查和意見(二)(1 / 3)

二、農村個體工商業戶稅收工作中的問題、困難及產生原因分析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村個體戶稅收工作目前確實麵臨一些具體困難,存在一些尚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困難和問題有與城區相同的地方,也有其特殊的地方。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方麵:

認識不一致,思想不統一。當前,私營企業主和部分個體戶同廣大靠工資收入的職工、幹部,知識分子之間的收入差距過大。這種社會分配不公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並且“已經產生擾亂經濟秩序,敗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安定的嚴重後果”。黨和政府多次申明:“必須高度重視和認真加以解決。對合法收入要予以保護,對過高收入要通過稅收進行必要的調節,對非法收入要堅決取締。”對此,絕大多數稅務幹部和執法人員是堅決擁護並認真貫徹執行的。但也有部分同誌尚存在一些模糊甚至糊塗認識。如認為個體戶在整個生產、流通領域中所占比重很小,在國家的財政稅收上所占比重也很小,即使有問題也翻不了大浪。有的認為:現在我國分配不公的主要方麵還是平均主義“大鍋飯”,而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遠沒有平均主義嚴重。還有的同誌認為:現在是不是對私營企業、個體戶限製太嚴了?目前一些提法已造成私營企業主和個體戶顧慮重重,是不是要注意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也有一些同誌對“通過稅收對過高收入進行調節”的重要性理解不深,對解決這一問題的可能性信心不足。這已成為影響我們稅收工作深入開展和順利進行的思想障礙。

1.稅收征管力量嚴重不足,征眘條件落後。海澱區稅務局現有稅務幹部400餘人,負責全區個體戶稅收的僅44名,其中26名同誌負責有正式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戶稅收,平均每人負責200-300戶。18名同誌負責臨時商戶和無照商販盼稅收。

農村個體戶的管理與城區相比有許多不利因素。首先是多麵廣,經營地點分散。以稅務所為例,三位個體戶專管員擔負著5個鄉48個行政村的征管工作,在這個占海澱區總麵積1/3的地區內,雖然截止1989年9月個體戶僅448戶(已進行稅務登記的),平均每人負責150戶。但散布在東西距離25公裏,南北距離15公裏的區域內,其征管難度遠遠大於城區。其中北安河鄉、嶽各莊鄉由一人負責,僅北安河鄉即12平方公裏,各村之間相隔2.5-3公裏,大的村有個體戶3-5戶,小的村僅有1戶。在鄉村凸凹不平的小道上,唯一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車,雨天一身泥,風天一身土。與此相對照的是,部分個體工商業戶為適應這種範圍大,距離遠的狀況,已日益摩托化、機械化。稅務人員需了解情況時往往在家中找不到本人,若尋蹤調查,則常常是“望塵莫及”。據青龍橋稅務所同誌介紹,由於交通工具落後,檢查個體戶最多一天隻能跑五戶,光跑路就需要3-4小時,又由於下鄉飲食飲水等不方便,使專管員對下鄉入戶檢查常常是“望而卻步”。

3.建賬建製工作進展緩慢。

目前,造成個體戶稅收中征稅難、管理難、檢查難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個體戶的賬簿和財會製度不健全財政部、北京市稅務局雖然早在1986年就已先後做出規定,要求各打-業個體戶必須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使用和保管賬簿、憑證,並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規定中明確要求1986年個體戶的建賬戶要達到總戶數的201987年要達到60I988年要達到80%。但實際上由於種種原因,遠未達到上述指標,甚至還有下降的趨勢。例如:全海澱區到目前為止,個體建賬戶占全部個體戶比例不足10%,其中農村地區比例更低。如稅務所征管的個體戶1988年建賬29戶,到目前僅剩兩戶,約占總戶數的0.4%。青龍橋稅務二所1986年建賬80戶,目前也僅餘5戶,約占0.6%。無賬即無數,從麵計稅依據(主要是經營收入)就隻有靠估算得出,即采取蹲點抽樣估算或以納稅期所交工商管理費為基數推算,並參照一定時期內的物價調整幅度確定。這勢必造成偷漏稅情況嚴重。

在我們調查中發現,稅務人員都認為建賬建製是堵塞偷漏稅最有力的措施,是急待解決的最重要問題之一之所以進展緩慢,主要原因有兩條:一是稅務人員本身的財會,審II能力弱;協助、指導個體戶建賬及查賬感到力不從心。同時山於征管力量不足,即使建了賬也難以一步做到全部實行查賬征收。二是個體戶大部分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連財會基本知識和記流水賬的能力都不具條,因此要求他們在短時間內建立並管好賬務也是很困難的。

建立健全賬務的基礎是原始憑證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如發票的使用和管理。對此國家早有詳細規定,我市於1989年也發布了《北京市發票管理實施辦法》。但部分個體戶置若罔聞,明知故犯,而且屢禁不止。發票不按規定填開、取得、使用和保管;而是自出售、銷毀、轉讓或轉借;甚至偽造、倒賣、塗改發票。不提供有關報表、資料和證件,不接受稅務機關監督檢查的情況相當普遍。

很多事例、案件說明,建賬建製和原始憑證的管理是稅收征管和稽查的基礎,也是目前需盡快解決的難題。

4.缺乏有力的處罰手段和強製性措施。

調查中,稅務人員普遍反映:北京的個體戶怕工商不怕稅務。違反工商法規工商部門可以扣留商品、財物、凍結銀行賬戶、存款,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而稅務部門直至1989年稅收大檢查前,尚無任何足以威懾違反稅收法規者的處罰手段。即便在市政府發布1989年23號令允許扣留、拍賣拒不納稅的個體戶商品以抵交稅款之後,仍存在著一係列問題,如扣留貨物如何保存(尤其是鮮活商品),扣留商品需事前逐級上報而延誤時機(區稅務局長審批時已經是時過境遷)等問題。

農村基層稅務所遇到抗稅情況更缺乏有效的強製性措施。如1989年底稅務大檢查時,某個體飯館拒不提供有關的稅賬簿、單據,稅務人員依法給以罰款處理,但戶主不但拒交罰款而且當麵撕毀罰單,並將稅務人員逐出門外。又如:負責海澱區臨時商販和無照攤商稅收的集貿市場管理所,曾聘用部隊離休的老幹部為臨時協稅員。這位老同誌堅持依法征稅,不徇私情,不手軟,嚴格管理,結果卻在不長的一段時間內連續被違法抗稅個體戶毆打5次之多,最後憤然辭職不幹了。至於辱罵、侮辱稅務人員的案例更是難以計數。個別不法個體戶甚至聚眾或手持凶器或縱惡犬追打稅務人員。麵對此種情況,稅務部門除依法力爭外,往往請求工商、公安等部門給予配合,但由於種種原因,常常出現配合脫節處理不力的情況。

5.有關法規條例不完善、不具體,綜合治理部門配合不夠。

除以上在少數個體戶抗稅甚至辱罵、毆打稅務人員部門間配合處理不夠有力的情況外,在平時稅收征管工作中也存在這一問題這裏有主觀上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相應的法規條例不健全,尤其是一些規定不具體造成的。如聯合辦公問題,基層工商、稅務人員為簡化月初繳納各類稅費手續,開創了在月初征期內聯合辦公、稅費聯交的辦法,改變了以前個體戶先到工商所交工商管理費再到稅務所開稅票,後到銀行交稅款的繁瑣辦法。精簡了手續,也有利於解決個體戶不願多跑路而漏稅不交的問題。同時密切了工商、稅務幹部的關係。但由於未能對聯合辦公具體操作中的問題製訂出相應細則辦法和必要的組織領導,致使有的聯合辦公在8個月的時間裏幾起幾落,時斷時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