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覡之興,雖在上皇之世,然徘優則遠在其後。《列女傳》:“夏桀既棄禮義,求倡優侏儒狎徒,為奇偉之戲。”此漢人所記,或不足信。其可信者,則晉之優施,楚之優孟,皆在春秋之世……優人之言,無不以調戲為主……要之,巫與優之別:巫以樂神,而優以樂人;巫以歌舞為主,而優以調謔為主;巫以女為之,而優以男為之。至若優孟之為孫叔敖衣冠,而楚王欲以為相;優施一舞,而孔子謂其笑君;則於言語之外,其調戲亦以動作行之,與後世之優頗複相類。後世戲劇,當自巫、優二者出……
中國上古的巫與優當然不能等同於古希臘的悲劇與喜劇,但有一點很相似:巫覡的樂神歌舞和悲劇表演的神和英雄的事跡都具有一種社會共享的價值背景,而倡優的調謔和喜劇的滑稽笑料則使得這一類藝術表現出一種對社會共享價值的疏離傾向。
盡管在後來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戲劇審美趣味並存著兩種基本的不同類型,即偏於嚴肅、崇高的悲劇或正劇和偏於輕鬆、通俗的喜劇。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悲劇中,也越來越多地羼入了喜劇的科渾笑料,無論是莎士比亞的戲劇還是元雜劇,都可以看出這種特點。人們在談及古典戲劇中的滑稽詼諧內容時,通常強調的是諷刺批判時弊的意義。然而無論是莎士比亞、莫裏哀還是關漢卿、王實甫,他們的滑稽笑料決不總是服務於特定的道德或政治目的,實際上被批評家們視為庸俗的笑料,如諷刺生理缺陷、挖苦某些職業或“鄉下人”、具有色情暗示意味的性幽默等等,在這些大師們的作品中並非罕見,而這一點往往使學究氣的研究者們感到困惑甚至尷尬。其實問題很簡單:戲劇中滑稽笑料的意義應當說首先就是為了惹人發笑,即使是大師們的作品也同樣如此。
對於公眾藝術中的喜劇性柏拉圖曾表示深惡痛絕。在他看來這不過是在滿足人們幸災樂禍的邪惡心理。藝術的擁護者們當然很難接受他的這種譴責。不過平心而論,喜劇中的笑料雖然並不都是人生攻擊和幸災樂禍的內容,但諷刺性的笑料在多數情況下免不了違反常規的評價態度,或對正統的或傳統的觀念進行揶揄嘲諷,或對要人權貴進行諷刺攻擊。從這個意義上說,不能不認為這些笑料在正統觀念看來多多少少是帶著惡意的。製造笑料以引觀眾發笑,這顯然是公眾藝術的公眾性和娛樂性的要求。但這種娛樂為什麼總是帶著離經叛道的色彩,理解這一點對於認識公眾藝術在城市生活中的意義是至關重要的。
戲劇是以城市市民生活方式的興起和市民文化的繁榮為基礎的公眾藝術,它所體現的價值觀念實際上是市民的價值觀念,這與傳統的社會共享的價值觀念之間存在著微妙的分歧。市民作為一個社會階層,其核心成分是商人。這個階層一方麵受整個社會的主流文化——即代表著傳統秩序、權力和正統意識形態的統治階級文化——的支配,另一方麵又是悖離傳統價值觀念的實利主義者。這種矛盾性在市民趣味中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對傳統價值觀念所表現出的表麵尊崇而骨子裏疏遠的態度。在中國近古社會市民文化的繁榮表現於藝術中就是出現了許多道德意識存在著奇怪矛盾的作品。比如在《清平山堂話本》中有一篇故事“柳耆卿詩酒翫江樓記”,講的是風流才子柳永柳耆卿與歌妓周月仙的一段韻事。故事中柳耆卿對周月仙一見傾心,但周月仙另有相好,所以拒而不從。於是柳耆卿便指使一船夫強奸了周月仙,然後以此要挾周月仙。周月仙於是便順從了柳耆卿,“自此,日夕常侍耆卿之側,與之歡悅無怠”。這段故事中的柳永雖然號稱才子,行事卻跡近流氓。話本中講一個才子的故事抑或講一個流氓的故事,如果隻是故事題材的問題,這本身並沒有什麼奇怪。奇怪的是在這個故事中講的作為傳統觀念所肯定的才子和從傳統道德意義上講應當被否定的流氓是同一個人,而且從故事的口氣和結局來看這個才子加流氓的人物是受到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