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觀察:香港的嚴法與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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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暉
經曆130天的審訊,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日前宣判,許仕仁獲刑7年半;新鴻基地產(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被判5年。從案件背後的細節,我們可以一窺香港法律的嚴肅與溫情。
白住豪宅是腐敗
2012年3月底,香港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兄弟,以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廉政公署指出,許仕仁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至任職政務司長期間,涉嫌“有係統”地接受新鴻基的利益。廉署的拘捕行動震動了香港商界,這也成為廉署自1974年成立以來進行的最大規模調查。
控方陳詞指,許仕仁夫婦2003年2月“租入”郭氏兄弟旗下的禮頓山豪宅,直至2005年7月即將出任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才與新地訂立新租約,以市值交租。控方據此認為,許仕仁獲得租金減免280.5萬元,屬接受不當利益。
另一方麵,廉署調查期間,還發現許仕仁有兩家銀行共計7000萬港元無抵押透支額度的戶頭,相當於他17年的公務員薪金,這筆“好處”同樣來自郭氏兄弟。
或許,許仕仁因這些問題受到法律嚴懲,在部分人眼中屬於小題大做。但在廉署看來,卻是極其嚴重的“官商勾結”。
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訂明,任何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其第4條訂明,任何人(無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任何公職人員提供任何利益,成為該公職人員作出一些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公職人員作出一些行為而向他提供任何利益,即屬犯罪。這兩項條款正是香港政商往來中無法逾越的紅線。
事實上,近年來香港廉政聲譽受不少衝擊,在國際間的廉潔排名持續下跌,在許仕仁案發時,正是廉署前專員湯顯明被揭大吃大喝浪費公款之際,廉署的聲譽一度受損,甚至影響了港人對其查案的信心。
但自接到神秘舉報線索後,廉政公署迅即展開獨立調查,前後曆時3年,不惜花費數千萬公帑,最終拿到紮實充分的證據,將許仕仁等送上審判台。
許仕仁案對廉署有著裏程碑式的意義,正如40年前,香港廉署頂著巨大的社會壓力,將九龍總警司葛柏送入監獄。經此一役,廉署完美實現了自我的救贖。
名流求情,法官開恩
許仕仁進入司法階段,有不少社會知名人士一再為其求情。許的代理律師向法庭出示了至少五封求情信,分別來自前特首曾蔭權、港大前任校長徐立之、前工商局局長周德熙、前立法會議員劉千石和許仕仁夫婦早年資助的一個孤兒。
曾蔭權在求情信中表示,與許仕仁相識逾40年,許仕仁具有超高的智慧和溝通技巧,是一個出眾的政府官員。曾蔭權又指出許仕仁在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為香港做出的貢獻,就任政務司司長時表現卓越,希望考慮他對香港的貢獻。
許氏夫婦曾助養過的孤兒則在求情信中表示,當年許仕仁探望時不送玩具,而會送英文書給她,並曾教導不應看重物質,長大後要貢獻社會等。
甚至連負責審理此案的麥機智法官對許仕仁的過往亦評價甚高——“他是有能力、有謀略的人,在香港艱難時期上任,備受尊重”,“過往在政府努力工作、對香港有極大貢獻,品格一直良好”,“若非本案,他已成曆史上本港近年最好的政務司司長”。
麥機智法官認為,量刑是本案最困難的工作,既要平衡嚴重罪行,也要考慮求情因素,且要考慮被告人的年齡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