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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文化的古代假日

曆史

作者:深讀編輯部

一個朝代所製定的假期,是傳承了悠久的曆史文化、弘揚了偉大的民族精神。“隔座送鉤春酒暖,分曹射覆蠟燈紅。嗟餘聽鼓應官去,走馬蘭台類轉蓬。”這是晚唐詩人李商隱《無題》裏的兩句詩。大概意思是:當詩人沉醉在良辰美景的回憶時,遠處傳來一陣鼓聲,詩人又該上朝了。正所謂有了工作日,便會存在假日,這兩者是密不可分的。假期的製度可謂自古有之,源遠流長。

我國最早的假日記錄是在晉代。陸雲的《請吳王觀書啟》中記載:“孔子假期玩年,至於韋編三絕。”根據《漢書》記載,早在西漢時期就已經有了規定:“吏員五日一休沐。”意思是說官員工作了4天,到第5天就會放假,用來沐浴更衣。到了東漢,這個製度又有所放寬。據《史記·百萬君傳》所記:“官員每五日洗沐歸謁親。”這裏是說,官員工作4天,第5天除了可以沐浴更衣,還可以回家與親人團圓。

到了唐朝,休假製度又有所不同。那時的官員已經開始進行編組,夜晚的時候會到官署值班,不值班的官員則在下午以後就可以回家。由於大部分時間是和家人在一起的,留在官署的時間少,所以《假寧令》規定:休假從5日一沐變為10日一沐。就是每月的上、中、下旬的最後一天休息,這種休假被稱為“旬假”。除了“旬假”還有“至日”,就是每年的“清明”“冬至”放1到3天的假期,目的是讓官員們回家祭祖。不僅如此,唐朝還有了各種的節令假:春節放假7天、婚假9天、定省假35天(每三年回家探望父母一次)、喪假(與死者關係定假期長短)、病假(最長不過百日,過百日則離職)等。

《唐會要》卷八十二《休假》中記載:“百官每旬節休假,不入曹司。”《舊唐書·德宗本紀》又有載:“正月晦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三節日,宜任文武白(百)僚選勝地,追賞為樂。”這裏說明了官員適逢假日,可以到各地旅遊。

唐朝的休假待遇明顯高於漢朝,但對於比作官員天堂的宋朝來說,簡直是小巫見大巫。基本皇曆上注明的節日,在宋朝都會放假。

據宋《文昌雜錄》記載,除了旬假之外朝廷還規定:元日(春節)、寒食、天慶節、元宵節、冬至各放假7日,上元節、天聖節、夏至、先天節、中元節、下元節、立春、人日、中和節、清明、上巳、天祺節、立夏、端午、天貺節、初伏、中伏、立秋、七夕、末伏、秋分、授衣、重陽、立冬等也都放假。一年大約放假110天。

北宋時期的著名詩人蘇軾,每逢春節、寒食和冬至等長假,便會到處遊山玩水,領略大好山河,以至於讓世人領略到他的美文佳句。“何人更似蘇夫子,不是花時肯獨來。”便是蘇軾在調任杭州通判時遊覽吉祥寺所作的名句。

除了一般的假日,古代還有很多人性化的假日:如果官員突然有了急事,可以請“急假”。在晉代有了明文的規定: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為限,千裏內者疾病中延二十日。到了後晉時期,家在外地的官員探親時也會給路程假,朝廷也會對有功的官員給予“賞假”。

到了唐朝,如果父母住在三千裏之外,每隔3年就會有30日的定省假(不含旅程);如果在五百裏之外的,每隔5年會有15天的定省假。除此之外,兒子在行冠禮(成年禮)時會有3天的假期;兒女在行婚禮時會有9天的假期;如果父母親去世,文官則強製停職放假3年,武官則為100天;如果親戚去世,則根據關係的遠近來放不同的假期,等等。這些唐朝的大部分的節假日,到了宋朝還在繼續沿用著。

在古代,節日一般稱為歲時節令,節日要放假,因為它傳承了悠久的曆史文化,一個朝代所規定的假期要放假,因為它弘揚了偉大的民族精神。這些各種各樣的假期豐富並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

(本文選自:深讀 2014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