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張籍的《傷歌行》
《傷歌行》是樂府古曲的名字。其曲原為“傷日月代謝,年命遒盡,絕離知友。”此曲的古辭以“昭昭素明月,輝光燭我床”興起,以“佇立吐高吟,舒憤訴穹蒼”收束。(《樂府詩集》卷六二雜曲歌醉二)
中唐詩人張籍以該題樂府描述了京兆尹左遷的事件:
傷歌行
張籍
黃門詔下促收捕,京兆尹係禦史府。出門無複部曲隨,親戚相逢不容語。辭成謫尉南海州,受命不得須臾留。身著青衫騎惡馬,東門之東無送者。郵夫防吏急喧驅,往往驚墮馬蹄下。長安裏中荒大宅,朱門已除十二戟。高堂舞榭鎖管弦,美人遙望西南天。詩中首句的黃門指門下省;收捕即逮捕;張衡《四愁詩》(《文選》卷二十九)序中有“下吏收盡服擒”。次句的京兆尹指京兆府長官,從三品;禦史府指糾彈百官不正當行為的官署,又名禦史台。第三句中的部曲指部屬家仆之類;杜甫《哭嚴仆射歸櫬》詩中有“老親如宿昔,部曲異平生”句,除辦理日常雜務外,還負責護衛主人。第四句中的“親戚相逢不容語”,白居易《寓意詩五首》其二,亦描述被貶謫者雲“親戚不得別,吞謹泣路傍”。第五句中的“謫尉”二字,《四部叢刊》(上海涵芬樓藏明刊本《張司業集》八卷)作“謫慰”,《唐詩百名家全集》本誤為“責尉”。“辭成”其意為調查齊備,判決已下。第六句的“受命”即接受詔命;“不得須臾留”與第四句同為當時的規定。白居易《與師皋書》中有“及仆左降詔下,明日而東”,韓愈《赴江陵途中寄贈王二十補闕李十一拾遺李二十六員外翰林三學士》中有“中使臨門遣,頃刻不得留”。第七句的“青衫”,白居易《琵琶行》結尾也有“就中泣下誰最多,江州司馬青衫濕”句,為散官九品即最下級官員的官服。第八句“東門之東”,《四部叢刊》本為“東門之外”,《全唐詩》本為“中一作東門外,一作東”。“中門”可能是錯誤的。東門指外郭城的春明門,向東方和南方出行時,都要從這個春明門出發。劉長卿《送馬秀才落第歸江南》中有“南客懷歸鄉夢頻,東門悵別柳條新”句。第九句的“郵夫防吏”:宿驛的人夫為郵夫,負責監視的小吏稱防吏。白居易為元稹寫的墓誌銘中有“自越抵京師,郵夫獲息肩者萬計,道路歌舞之”,宋蔡襄寫的《張昷之墓誌銘》中有“防吏之嚴,本乎愛民”之句。“喧驅”意為大聲地驅趕。元稹《聽庾及之彈烏夜啼引》中有:“謫官詔下吏驅遣,身作囚拘妻在遠。”與驅遣大致同義,不過“喧驅”一詞還加入了語言、聲音的要素,感覺更加強烈。第十句“往往驚墜馬蹄下”指流刑者被迫品嚐馬蹄下的屈辱,被貶謫者的悲慘遭遇在這句達到頂點。第十一句“長安裏中荒大宅”:意即主人失勢,大宅也荒廢了。當時大宅的豪華壯觀,白居易在《傷宅》(《秦中吟》十首之三)中,進行了詳細地描寫:“誰家起甲第,朱門大道邊。豐屋中櫛比,高牆外回環。累累六七堂,棟宇相連延。一堂費百萬,鬱鬱起青煙。洞房溫且清,寒暑不能幹。高堂虛且逈,坐臥見南山。繞廊紫藤架,夾砌紅藥欄。攀枝摘櫻桃,帶花移牡丹。主人此中坐,十載為大官。廚有臭敗肉,庫有貫朽錢。(後略)”第十二句“朱門已除十二戟”:門戟為皇帝按功勞賞賜的物品,為顯示威儀,在門上設架擺列的裝飾用的戟。劉禹錫《謝賜門戟表》中有“準省牒賜臣門戟十二竿者。恩降雲天,榮加門戶。”“棨戟爰列,更光私第。賁於棖闑,慶及子孫。”文中的“省牒”指官府蓋有黑色印章的證件;“賁於棖闑”即裝飾在家門上的意思。張籍通過從象征顯貴富官的朱門上除去十二竿門戟一事,表明這所大宅的主人失勢了。第十三句“高堂”指裏麵的房間。《傷歌行》古辭中有“攬衣曳長帶,屣履下高堂”,張籍《離宮怨》中有“高堂別館連湘渚,長向春光開萬戶。荊王去去不複來,宮中美人自歌舞。”“舞榭”指帶有屋頂的舞台。劉禹錫《楊柳枝詞》九首之九中有“輕盈嫋娜占年華,無榭妝樓處處遮。”最後一句的“美人遙望西南天”,是出自魏武帝銅雀台的典故。陸機《吊魏武帝文》中有“登爵台而群悲,貯美目其何望”?此外,白居易《和思歸樂》詩中有“魏武銅雀妓,日興歡樂並。一旦西陵望,欲歌先涕零”,王建(一說劉長卿)《銅雀台》結句“宮中歌舞已浮雲,空指行人往來處”。
第二節 京兆尹楊憑左遷事件
《樂府詩集》本,《四部叢刊》本均隻有《傷歌行》這個題目,而《唐詩百名家全集》本,《全唐詩》本,在題目下還附有小字的注:“元和中,楊憑貶臨賀縣尉。”
“元和中”,準確地講應為元和四年(公元809)。《舊唐書》卷十四《憲宗本紀》記載:“壬戌,禦史中丞李夷簡彈京兆尹楊憑前為江西觀察使時贓罪,貶憑臨賀尉。”
《資治通鑒》卷二三八記載:“壬戌,禦史中丞李夷簡彈京兆尹楊憑,前為江西觀察使,貪汙僭侈。丁卯,貶憑臨賀尉。”
“壬戌”為七月十八日,“丁卯”為二十二日。楊憑的罪狀為任江西觀察使時的貪贓罪。《舊唐書》卷一四六《楊憑傳》更詳細地記載了事情的原委,由此可知,禦史中丞李夷簡劾奏京兆尹楊憑的不正當行為,在禦史台,刑部尚書李鄘及大理卿趙昌負責調查取證,同時,楊憑任江西觀察使時,負有監察職責的前江西判官、監察禦史楊瑗也被帶到了禦史台,由大理少卿胡珦、左司員外郎胡證,侍禦史韋審理其怠職之罪。
張籍《傷歌行》開頭“黃門詔下促收捕,京兆尹係禦史府”二句,就是講的這一史實。對於事件的原因,《舊唐書·楊憑傳》後半部記載道:先是憑在江西,夷簡自禦史出,官在巡屬,憑頗疏縱,不顧接之,夷簡常切齒。及憑歸朝,修第於永寧裏,功作並興,又廣蓄妓妾於永樂裏之別宅,時人大以為言。夷簡乘眾議,舉劾前事,且言修營之僭,將欲殺之。及下獄,置對數日,未得其事,夷簡持之益急,上聞,且貶焉,追舊從事以驗。……也就是說,楊憑任江西觀察使時(永貞元年十一月甲申——元和二年)的犯贓和就任京兆尹(元和四年)後的奢侈是這件事情的直接起因。然而,背後與李夷簡的私怨卻是一個遠因。
《新唐書》卷一六〇《楊憑傳》和《舊唐書》本傳記載的內容大體相同,不過,《新唐書》多了一條:在楊憑被判死罪,財產將被沒收時,因當時翰林學士、名臣李絳的奏言,而免遭極刑。李絳的奏狀全文收錄在《全唐文》卷六四六中:
論簡勘楊憑家產狀
伏以楊憑犯贓,憲司推勘,舉正朝典,肅清人心。此蓋理之宜然,法度之當爾。臣但不知楊憑所犯輕重。若所坐隻緣贓汙,法令且有明文,合待推勘事終後,征贓定罪。今所與宗儒詔令,一物已上,兵數聞奏。即宗儒受詔之日,便合勘責家資。遠近流傳,有似簿錄。幾簿錄家產,皆是逆人。至犯贓不合同例。伏以聖恩再三立法度,必歸至公。事體之間,臣苟有所見,不敢不陳。“宗儒”應為趙宗儒。此人的傳記在《舊唐書》卷一六八、《新唐書》卷一五一。“簡勘”、“推勘”的“勘”為調查罪行。“遠近流傳,有似簿錄”,意為“調查罪人家財沒收充公的謠言,遠近流傳”。
如果沒有翰林學士李絳的幫助,楊憑會被李夷簡以叛逆罪處置。不過,雖然僥幸被免除了死罪,但最終楊憑還是受到了最重的流刑——“流三千裏”。
就楊憑被貶為賀州臨賀縣縣尉一事,張籍寫下了《辭成謫尉南海州》。《史記》卷一一三《南越列傳》道:“秦時已並天下,略定楊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謫徙民,與越雜處。”張籍把自古以來就是流謫之地的桂林、南海、象郡一帶統稱為“南海州”。《史記》所講的“南海”為今廣東省。臨賀縣為今廣西省賀縣,據《史記》記載為“桂林”。《元和郡縣圖誌》卷三十七記載自賀州沿西北方向到上都(長安)為“三千八百五十五裏”,真是名符其實的的偏遠之地。
《舊唐書》卷一四六《楊憑傳》中載有貶謫的詔書。《全唐文》則將其收錄在卷六十《憲宗五》中:
貶楊憑臨賀縣尉詔
楊憑頃在先朝,委以藩鎮。累更選用,位列大官。近者憲司奏劾,暴揚前事,計錢累萬,曾不報聞。蒙蔽之罪,於何逃責。又營建居室,製度過差,侈靡之風,傷我儉德。以其自尹京邑,人頗懷之,將議刑書,是加湣惻。宜從遐譴,以誡百僚。可守賀州臨賀縣尉同正,仍馳驛發遣。想來麵對垂頭喪氣的楊憑,宣讀詔書的人在念到最後五字“仍馳驛發遣”時,一定是用不屑的口氣讀的。
第三節 楊憑及其交遊
那麼,楊憑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物呢?《舊唐書·楊憑傳》開頭這樣記載:楊憑字虛受,弘農人。舉進士,累佐使府。征為監察禦史,不樂檢束,遂求免。累遷起居舍人、左司員外郎、禮部兵部郎中、太常少卿、湖南江西觀察使,入為左散騎常侍、刑部侍郎、京兆尹。“不樂檢束”四字,顯示了楊憑豪放、不受拘束的性格。《舊唐書》更記載道:“性尚簡傲,不能接下,以此人多怨之。……”“不能接下”在《新唐書·楊憑傳》中為“接下脫略”。可見楊憑具有傲慢、對下級疏略的性格傾向。
這裏有楊憑任湖南觀察使時的資料:永貞元年(805)秋,當時,任江陵法曹參軍事的韓愈在長沙作了題為《陪杜侍禦遊湘西寺獨宿有題獻楊常侍》(《韓昌黎集》卷二)的詩。詩中韓愈寫道:“幸逢車馬歸,獨宿門不掩。”“禮賢道何優,奉己事苦儉。”“經營誠少暇,遊宴固已慊。”如詩題所示,楊憑打發自己的部下杜侍禦代替自己陪同韓愈,而充當向導的杜侍禦又把韓愈獨自一人留在湘西寺,自己毫不擔心地回去了。雖說是“獨宿反而更自在”,而楊憑他們隻不過提供了住宿的地方而已。楊憑既沒有陪伴同遊,也沒有設置歡迎的宴席。“經營誠少暇,遊宴固已慊”二句,就是因沒有受到熱情招待而說的話。“禮賢道何優,奉己事苦儉”二句也不能單純地從字麵上理解。楊憑“接下脫略”一麵,從韓愈的這首古詩中就可以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