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肖像畫的創作年代
雖然朱金城所著《白居易年譜》對花房英樹的觀點做了數處訂正,不過對《自題寫真》《題舊寫真圖》《贈寫真者》《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這四首詩的係年,則與花房英樹相同,隻是沒有提到《感舊寫真》詩。
這五首詩的創作年代沒有什麼異議。另外,《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的序中所講的“香山寺藏經堂”的肖像畫,其繪製年代為會昌二年,這點也沒什麼疑問。問題是“集賢殿禦書院”的肖像畫是什麼時候所畫?還有,《自題寫真》《題舊寫真圖》《感舊寫真》這三首詩中的肖像畫是否是指同一幅畫呢?
清代汪立名曾對《自題寫真》有如下按語:立名按:公此詩內“五年為侍臣”及“宜當早罷去”之句,當作於元和五年。蓋是年歲滿當改官。以公年計之,為三十九歲。而公後題舊寫真圖乃曰:“我年三十六,寫貌在丹青。”豈別有圖非李放所寫邪?(汪立名編《白香山詩集》卷六)“歲滿當改官”,是《舊唐書·薑公輔傳》中的話。白居易在《奏陳情狀》中雲:“往年院中曾有此例。”“此例”指的是授左拾遺,被召為翰林學士的薑公輔,當任期快要結束時,以“母老家貧”為由,上書請求轉為京兆尹戶曹參軍這個先例。白居易寫於元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的《奏陳情狀》奏狀終於得到批準,由左拾遺改官為京兆府戶曹參軍。汪立名在考證了《自題寫真》一詩創作於元和五年後,懷疑《題舊寫真圖》詩的“舊寫真圖”與李放畫的《自題寫真》詩的“寫真”可能是不同的畫像。“我年三十六”中的“年”為“昔”之誤。汪本《白香山詩集》卷七的《題舊寫真圖》詩為“我昔三十六”。
此外,汪氏就《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曾雲:立名按:公生壬子。三十七歲為元和三年。丁亥若五年,庚寅則年三十九矣。此“五年”當誤。況序中雲“前後相望殆將三紀”。“時年七十一”,為會昌二年壬戌。自丁亥至壬戌,計三十五年。與“將三紀”之語正合。“三”、“五”字形易訛。其為傳寫之誤,無疑也。(汪立名編《白香山詩集》卷二十四)然而,王拾遺在《白居易生活係年》中,有如下記述:元和五年庚寅(810),39歲。奉詔寫真。(王拾遺《白居易生活係年》,寧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7頁)據《香山居士寫真詩》序雲:“元和五年,予為左拾遺翰林學士,奉詔寫真於集賢殿禦書院。時年三十九。”(見《白香山集》卷六十九)又據《自題寫真》詩雲:“我貌不自識,李放寫我真。靜觀神與骨,合是山中人。蒲柳質易朽,麋鹿心難馴。何事赤墀上,五年為侍臣。況多剛狷性,難與世同塵。不惟非貴相,但恐生禍因。宜當早罷去,收取雲泉身。”(見《白香山集》卷六)
按:《奉勅試製書詔批答詩等五首》題下自注雲:“元和二年十一月四日,自集賢院召赴銀台候進旨。五日召入翰林。奉勅試製詔等五首。翰林院使梁守謙奉宣,宜授翰林學士。數月除左拾遺。”(見《白香山集》卷三十)據此可知,白居易授翰林學士是在元和二年十一月中,所謂“數月後除左拾遺”,係指元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奉製除左拾遺而言。詩中所說“五年為侍臣”,蓋從元和二年暮秋任集賢殿校理開始,至元和五年李放寫真時,約為五年。這隻是一個概數,非實數也。會昌二年壬戌(842)71歲。在洛陽,家居。
二月,居易與佛光和尚寫真於香山寺。(《白居易生活係年》,寧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1頁)據《香山居士寫真詩》序雲:“元和五年,予為左拾遺、翰林學士。奉詔寫真於集賢殿禦書院。時年三十七。會昌二年,罷太子少傅,為白衣居士。又寫真於香山寺藏經堂。時年七十一。前後相望,殆將三紀。觀今照昔,慨然自歎者久之。形容非一。世事幾變。因題六十字以寫所懷。”(見《白氏長慶集》卷第三十六)又,《佛光和尚真讚》雲:“會昌二年春,香山居士白樂天命繢以寫和尚真而讚之。和尚姓陸氏,號如滿,居佛光寺東,芙蓉山蘭若,因號焉。我命工人,與師寫真。師年幾何,九十一春。會昌壬戌,我師當存。福智壽臘,天下一人。靈芝無根,寒竹有筠。溫然言語,嶷然風神。師身是假,師心是真。但學師心,勿觀師身。”(見《白氏長慶集》卷七十一)
可綜合汪、王兩氏之說如下:
汪立名的觀點為:
1.《自題寫真》詩為左拾遺任滿、元和五年改官,白居易39歲時所作。
2.《題舊寫真圖》詩中的“舊寫真圖”與李放畫的《自題寫真》詩,有可能是不同的“寫真”。
3.《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序中所講的“集賢殿禦書院”的肖像畫為元和三年白居易“三十七歲”時畫的,序中的“元和五年”為傳寫之誤。
王拾遺的觀點為:
1.《自題寫真》詩的“寫真”為元和五年白居易39歲時奉詔時所畫。
2.《自題寫真》詩的“五年為侍臣”的“五年”為概數,指的是自元和二年晚秋白居易被任命為集賢殿校理到元和五年李放畫肖像畫為止的五年間。
3.《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的“香山寺藏經堂”的肖像畫是會昌二年春二月,白居易與佛光和尚一起命畫工在香山寺所畫。
第五節 《集賢殿禦書院》的肖像畫
汪、王兩家之說,在《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的序中“元和五年”和“時年三十七”這一矛盾處,汪氏認為“五年”為“三年”的誤寫,而王氏則認為,“三十七”應為“三十九”之誤,兩種觀點針鋒相對。
王氏在前書的第77頁,把《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的序訂正為“時年三十九”,但在第301頁中,稍一疏忽,又原封不動地引用為“時年三十七”。而且前者引自《白香山集》(那波道圓本),後者引自《白氏長慶集》(文學古籍刊行社影印本),分別來自不同的文本。
汪氏雖然提到《自題寫真》詩的“寫真”和《題舊寫真圖》的“舊寫真圖”可能不是同一幅肖像畫,但沒有講到它們與《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中“集賢殿禦書院”的肖像畫的關係。假如是同一幅畫,那麼《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序中“時年三十七”和《題舊寫真圖》詩“我昔三十六”之間出現的一歲之差就成了問題。
無論如何,汪、王兩人都沒有考慮到肖像畫的繪製場所。我們再重新讀一遍《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序和詩,就會發現序中有“奉詔寫真於集賢殿禦書院”,詩中有“昔作少學士,圖形入集賢”。由於是“奉詔”在“集賢殿禦書院”畫的,那麼可以推測肖像畫的繪製年代為:自“元和二年秋”白居易被任命為集賢殿校理,到“十一月五日”被召為翰林學士為止的這一段時間之內,大概是妥當的吧。
在《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十七元和二年的紀事中有“盩厔尉集賢校理白居易,作樂府及詩百餘篇,規諷時事。流聞禁中。上見而悅之,召入翰林為學士”之語。《奉勅試製書詔批答詩等五首》的原注為“元和二年十一月四日,自集賢院召赴銀台,候進旨。五日,召入翰林。(中略)數月,除左拾遺”。
元和二年白居易三十六歲。因此,產生了與《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序中“元和五年”和時年三十七的矛盾。與此同時,《題舊寫真圖》詩中“我昔三十六”的“三十六”,這個問題倒解決了。
《曲江感秋並序》的序中有“元和二年三年四年,予每歲有曲江感秋詩,凡三篇,編在第七集卷。是時予為左拾遺、翰林學士。……”第一首詩的開頭部分為:“元和二年秋,我年三十七。長慶二年秋,我年五十一。”白居易成為左拾遺是元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此時,白居易的年齡為37歲。然而,《曲江感秋》詩卻道“元和二年秋,我年三十七”。這裏,“元和二年秋”和“我年三十七”也是一個矛盾。“我年三十七”應為元和三年,而“元和二年秋”則該是36歲才對。
不過更重要的是51歲的白居易回想起擔任左拾遺和翰林學士時的情景,在“元和二年”“三年”“四年”,他以《曲江感秋》為主題,“每歲”都有詩作,隔了“中間十四年”後,他又作詩2首,並寫了序。
同樣,“寫真”詩也形成了《自題寫真》《題舊寫真圖》《贈寫真者》《感舊寫真》《香山居士寫真詩並序》這五層結構,詩歌內容懷念的仍然是左拾遺、翰林學士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