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文化基督山社會羅賓漢(2 / 3)

後來李敖果真第三次狀告蕭孟能。這件案子由台北地方法院推事童有德判決:“蕭孟能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蕭孟能上訴後,1987年1月14日高等法院開庭,審判長一再勸諭和解,李敖為尊重審判長好意,乃於退庭後委由龍雲翔律師去函蕭孟能,開具條件;2月18日再開庭時,審判長表示條件合理,蕭孟能本人也當庭表示願以“自承懷疑之錯誤,並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文字登報和解。不料書記官完成筆錄後,蕭孟能的律師又要加添意見,和解乃告破裂。高等法院判決,蕭孟能坐牢六個月。上訴後,再經高等法院判為四個月,因適用1988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兩個月。8月2日下午,最高法院把1988年度台上字第三三六○號刑事判決書寄達給自訴人李敖,確定被告蕭孟能八年前控告李敖的所謂侵占案,乃是一件誣告。

五、痛痛快快的打油詩

李敖二次出獄後十年,帶頭正人心、抱不平、求真相,以“匹夫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的聲勢,整天四麵樹敵,八麵威風,這一情景他自己有一首浴盆作的打油詩,可作為笑談:

二次出獄後,

聲名翻兩番。

先當孫行者,

後變彼得潘。

隻做單幹戶,

不搞李家班。

獨來又獨往,

管他關不關。

二次出獄後,

聲名翻兩番。

早戒奪命酒,

不抽長壽煙。

忙時撼天下,

閑來逛地攤。

周公不吐哺,

獨自吃三餐。

二次出獄後,

聲名翻兩番。

東留渾似水,

北望氣如山。

春去人稍胖,

老來心更寬。

蜀中需大將,

留我做神仙。

二次出獄後,

聲名翻兩番。

筆寫甲乙丙。

口喊一二三。

狂釀工蜂蜜,

不搬陶侃磚。

知音究竟少,

何必相見歡?

二次出獄後,

聲名翻兩番。

少食花生米,

多吃豆腐幹。

她將裙兒解,

我把褲子穿。

夕陽無限好,

隻是要變天。

二次出獄後,

聲名翻兩番。

口誅群黨棍,

筆伐大漢奸。

無心做牛飲。

順手把羊牽。

一片傷心事。

不獨為台灣。

六、隱而不退,為捍衛人的尊言而直言

李敖是喜歡隱居的。他以前過著隱居的生活,第二次出獄以後,仍然堅持過隱居生活,他用一個特殊短語稱呼它,叫“戰鬥性隱居”。1982年8月29日,李敖致信鄧維楨,說:“雜誌既然緩辦,世界性、永恒性著作既然要寫,我想我必須得根本調整一下生活,因此,我決定了‘戰鬥性隱居’。”一般他不會客,不接待采訪,不參加座談討論。在給鄧維楨的另一封信裏說:“與朋友口耳之間的討論,尤其是座談會、演講會等,我自來都感到經常得不償失,所以我都盡量限製或躲開,否則就構成浪費。”又說:“我個人對婚喪喜慶,送往迎來,早就概不參加;朋友來訪,我早就宣布要一麵做工一麵見客,雖然行之已久,但總覺得做得還是不徹底、不夠。所以這次決定用‘隱而不退’法,集中精力,珍惜餘生,把自己做最有效率的予以支出。雖然因此少了不少朋友之樂,但是為了理想、為了使命,好像也顧不得了。”再說,這也是性情所致。在致鄧維楨信中還說到:“另一個促成我這一決定的,是我在性格上的喜歡寧靜致遠、喜歡孤獨。我年紀越大,對俗務與俗情,越來越感到煩人。更嚴重的,是我來日無多,一心想把自己的生命支付在最該我做的事情上。俗務與俗情使我在心煩以外,且有得不償失之感,因此我決定除非書麵交往,別的都息交絕遊了。”

在第二次出獄以後的一段時間裏,李敖對自己的人生態度和生活道路,做了較多的解剖和分析,決定“戰鬥性隱居”和“隱而不退”便是他認真思考的結果。在一封給榮文的信裏,他說:“自‘隱而不退’以來,所有朋友都不見麵,當然路上、飯店裏碰到的情形發生,也不會不理朋友,也會嘻嘻哈哈。惟一的例外是負責每月《李敖千秋評論叢書》印務的‘出版生意上的朋友’,但也四十多天不見他了。我試驗以遙控方法解決印務上的困難,試行了四十多天,成績尚好。”他認為“這是愛惜生命之道、充分發揮打擊力之道、亂世中不失掉自我之道,也是‘看破紅塵’仍要獨力救世之道”。又說:“珍惜餘生,反求諸自己,做千秋大業,才是來日無多的智者該做的事。因此我才決定:成品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共同創造出成品,才是朋友的最大意義,其他一切,在此時此地,實在沒有什麼意義了。”

對自大這個問題李敖也做了反思。本書作者在《自序》中說過,在本人看來李敖確實是很自大的,不過這種自大屬於魯迅在《隨感錄三十八》中所說“個人的自大”,它跟“合群的愛國的自大”正好相反,而不是跟謙虛相反的那種自大。正如魯迅所說:

“這種自大的人,大抵有幾分天才,——照Nordau等說,也可說就是幾分狂氣。他們必定自己覺得思想見識高出庸眾之上,又為庸眾所不懂,所以憤世疾俗,漸漸變成厭世家,或‘國民之敵’。但一切新思想多從他們出來,政治上宗教上道德上的改革,也從他們發端。”也就是說,自大是建立在“天才”的基礎之上的,有天才就說天才話,是一種實事求是;沒有天才,反說天才的話那才是可恥的。這種自大,一個民族能夠容忍,是這個民族的幸福;一個團體能夠容忍,是這個團體有活力的標誌。李敖是個天才,所以他自大;李敖能充分運用自己的天才,所以他的自大不是一個問題,是應該為整個社會所理解、所容忍的。1982年11月24日,李敖寫信給彥增,題目就叫《自大者言》,開頭說:“所命之事已轉到,不能不抗命,因為我已隱居,不見人了,當然也就不能接受你家大小姐的訪問。”又說:“我想,大概隻有像你這樣深知我的老朋友,才對我這種‘關門自大’的態度,不以為異,也毫不見怪。不深知我的人,就不習慣我這種大模大樣了。其實我的自大,從不表現在臉上,隻是表現在身上,我從無‘滿臉驕氣’,卻總有‘一身傲骨’。這種傲骨,如今表現在‘拒人千裏之外,而不拒人於“千秋”之外’上麵,就更一發而不可收拾。我每月在《千秋評論》上用印刷品呼幺喝六,的確未免張狂了一點,種氣活現了一點,隻有深知自己的老朋友,才能消受得起,不是嗎?”李敖認為,“自大如果變為一種施教或武器,自大是可貴的。”的確如此。

在另一封題為《兔唇與真理》的信裏,李敖說:“如今兔兒爺和仙境都遠去了,人生已不再像小時候那樣純真而童稚,但另一種高人境界的追求,卻使我貫注不已。這種境界是一種對人生的徹悟和徹悟以後的實踐,這種徹悟與實踐,對凡夫俗子說來,也許會視為自己跟自己過不去,但我卻年紀越大,反倒越認真。”是的,李敖現在已經大徹大悟了。李敖是在鬥爭中大徹大悟的。他喜歡鬥爭哲學,他“生平是深信這種鬥爭哲學的”。但這種鬥,不是盲目的,小我的,它有更宏偉的目標,是“爭人格”。《蔣介石研究·自序》說:“當年蔡鬆坡起義,反對袁世凱,最大理由是‘為國民爭人格’,如今我在蔣介石陰魂不散的島上,敢於在他頭上動土,也是‘為國民爭人格’。”“多少年來,知識分子的品格,如孟絕子所說,早以被國民黨徹底摧毀,在徹底摧毀之下,大家以明哲保身為智、以見利忘義為智、以逢迎國民黨為智,以對統治者察言觀色希旨承風為智。在這樣滔滔者天下皆智也的局麵下”,李敖挺身而出,在“權者”麵前仗義執言,為大眾的利益仗義執言,為捍衛人的尊嚴仗義執言,這是多麼難得,具有多麼崇高的品質!這是真正的大徹大悟。

七、《求是報》

李敖在辦雜誌外,還應約在《世界論壇報》上開辟了《世論新語》和《李敖論壇》兩個專欄。

這家報紙是在台灣的報禁解除後創辦的,它的主辦人是段宏俊。先約辦《李敖論壇》專欄,言明“一個字不改,言論自由”。李敖也就“爾為爾,我為我”地劃清界限,撒起野來了。辦了一年,吃盡苦頭,傷人無算,弄得段宏俊的處境有如四十年前一首歌詞中的一句:“我們已經無處後退。隻有勇敢向前。”段宏俊力排眾議,將《李敖論壇》逐出第一版,移到副刊版,拉李敖再加一個專欄,於是有了《世論新語》,放在第一版。這兩個專欄發表了多少文字我不得而知,隻就《世論新語》一書所收就有二百二十五篇,另加一篇《自序》。《自序》開頭說:“《世論新語》在書名上,自是從一千五百年前劉義慶《世說新語》而來。中國人寫書,普遍毛病是犯頭巾氣,《世說新語》卻是脫帽後的閑談,每個故事落墨不多,或優美、或灑脫、或驚心、或動魄,都是很有味道的。”李敖的這兩個專欄,在文體上、內容上。自不同於一千五百年前的著作,但在落墨不多、為文恣肆上,可以媲美於前人。每篇文章不過三四百字,提綱挈領,要言不煩。大多一事一議,一論一議。如《退黨中的進步》,由“選舉在即,國民黨搶雞肉不遂者、民進黨搶雞骨頭不遂者,勢必一一退黨競選”開頭,在舉了兩個例子以後,發議論道:“不過,西方民主國家的退黨。是以政見不合,不合則去的;國民黨這些小叛徒卻是提名不遂、憤而求去的。人家的不合則去,是丘吉爾(churchill)式的;而這邊的憤而求去,卻是‘求利耳’式的,前者是政治家,後者隻是台灣土政客,差得遠啦!”其他,隻舉一些題目,即可見一斑:《“英明領袖”何能被欺騙?》、《公布財產不夠,報出來源才算》、《對彭明敏要公道》、《國民黨氣為之奪》、《國民黨法為之毀》、《辜振甫先還錢再說》、《新聞局長何不檢討自己?》、《文工會的自我解嘲》、《李登輝與灶王爺》、《李登輝應示人以勇》、《達賴喇嘛“非暴力”麼?》、《李煥何妨辭職?》、《民進黨的仁心問題》、《兩個法西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