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適應我國的基本國情
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的事務,更容易得到我國公民的接受。司法警察參與案件執行工作,一方麵體現了法律的威嚴,也保證了法院裁判的權威性,有一定的震懾作用;另一方麵,執行工作與審理活動不同,由司法警察承擔案件執行層麵的事務,既可以執行強製性又可以維護法官的公正、中立形象,避免公民對法官的誤解和懷疑。這也更適合警察的角色。由司法警察積極參與執行,一般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的可行性分析
(一)司法警察結構具有先進性
社會的現代化進程要求司法警察需要新的血液,需要增強司法警察的綜合實力,形成先進的、政治、文化和法律素質全麵發展的當代司法警察結構。目前廣東省的司法警察主要由優秀的軍校正規軍轉幹部和年輕大學生組成,綜合素質較高。先進的政治素質、文化知識和法律意識要求他們有高的政治覺悟、政治理想、先進的頭腦和嚴謹的執法意識。司法警察結構的變化,使司法警察有更強的能力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的事務。
(二)司法警察隊伍基本建成,執行力度有法律保障
司法警察隊伍已擺脫了由其他檢查員代替執行的現狀,檢察機關加強了司法警察隊伍的建設,在人力物力方麵加大了投入力度。同時,國家對司法警察隊伍的建設予以了高度重視與支持,而相關法律也賦予了司法警察案件執行的權利,使得司法警察隊伍壯大,執行力度加強,促進了案件執行的順利進行。
(三)司法警察隊伍的素質過硬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司法警察能夠不畏艱險,勇挑重擔,保證了辦案的安全和辦案的質量。不斷湧現出先進集體和個人。如廣東省鶴山法院司法警察大隊相繼獲得“廣東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規範化建設一級警隊”、“廣東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規範化建設標兵單位”和“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執法規範化活動先進單位”光榮稱號同時,司法警察的工作業績突出,實力較強,能夠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有效促進了案件的執行。
綜上所述,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並沒有逾越權限,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執法力度、執法進程並保證了檢察官的有效決策,實現了案件執行的科學化、合理化。
四、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的實證分析
某法院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民事執行層麵事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包括協助執行、獨立執行、“兩塊牌子”、司法警察局和執行警務局模式。
在對某省14個中級法院、125個基層法院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司法警察不參與民事執行,工作的飽和度不到80%;而參與民事執行的飽和度在90%。工作的不飽和主要是法院不允許司法警察參與民事執行,造成了司法警察人力資源的浪費,促進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民事執行層麵事務後,則有效緩解了執行力量缺乏和執行任務繁重間的矛盾。此外,加強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民事執行層麵事務降低了抗拒執行事件的比例,由35.9%降低到19.9%;受傷人數由原來的46.2%降低到21.4%。可見,實現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的事務有效提高了案件的執行力度。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民事執行層麵事務,將縮小執行成本、增強威懾力,提高執行的效率和質量。
參考文獻:
[1] 於海利,徐健.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的思考[J].法製博覽,2013,(12).
[2] 石時態,屈國華.司法警察參與民事執行的實證研究[J].法學評論,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