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可行性(1 / 2)

淺談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可行性

理論廣角

作者:鍾曉亮

[摘 要]本文主要從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的職責、執行的可客觀需要和可行性進行了分析,通過實證證明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在案件執行和保證法製力度上的作用。

[關鍵詞]司法警察 執行層麵事務 可行性

中圖分類號:D92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7-0397-01

社會的法治進程對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提出了要求,通過明確司法警察職責將有利於確保案件的執行力度,體現法律的威懾力。

一、司法警察的職能及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在進一步完善檢察院改製的同時加強了對司法警察職能的定位,對司法警察的職責進行了補充和完善。該條例要求司法警察在檢察官的指揮下進行法律化和專業化的活動,並拓寬司法警察主動參與檢察活動的空間。而在《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的第二條,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的九條職責,全麵概括了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的事務。

(一)偵查權

司法警察的偵查權不是獨立的偵查權,根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司法警察的偵查活動是在檢察官的指揮進行的,需要對犯罪現場進行保護;對相關人員進行傳喚;執行據傳、協助追捕罪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和罪犯;參與詢問、調查取證。這也是九條職責中的前五條。而該偵查權主要是協助檢察官順利完成案件的偵查工作而不是獨立的偵查權,這與公安機關警察的偵查權不同。

(二)拘留、逮捕權限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的第7條規定了司法警察可以協助執行拘留、逮捕;第9條規定“對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檢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應當及時予以控製,並依法采取強行帶離現場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此外,司法警察還有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以及執行檢察

長交辦的其他任務的權利和義務。這也是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的另外4項。而省市司法警察會議也指出,需要加大司法警察的使用,支持司法警察參與全程辦案,加強對檢察官的協助工作,並實現相互配合與監督。

二、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是社會法製進程的客觀需要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工業化進程不斷發展,特別是廣東地區經濟比較發達,外來人口較多,這對檢查機關的執法工作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僅僅是檢察官的工作是不夠的,因此,司法警察應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事務,這也是當今社會辦案的客觀需要。

(一)促進社會反腐倡廉的進行

目前,社會對腐敗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社會和人民對反腐給予了很高的關注與期望,其中檢查機關是反腐工作中的重要力量。由於社會的現代化發展,腐敗現象日趨嚴重,而犯罪手段變得多樣化,犯罪嫌疑人反偵查能力增強,這都給檢查機關的反腐工作帶來了新的問題與挑戰。因此,需要司法警察需要承擔案件執行相關的所有事務,減輕檢察官的壓力,以便於檢察官製定偵查方案、組織偵查活動、做出偵查決策。

(二)增強了法律強製力

法律強製力的弱化主要是因為檢察官承擔辦案有關的所有事務造成的,也不利於形成文明的司法環境。檢察官的力量比較單薄,很容易被具有複雜社會關係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威脅或受傷害。檢察官本身缺乏係統的訓練,全麵承擔案件的執行是不可行的。如檢察官缺乏對搜查、取證、傳喚和送達等偵查事務的了解,將增加案件執行的進度;而對檢察官缺乏了解也將影響辦案的順利進行甚至導致辦案無法進行,影響執法的力度。而執法力度是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重要影響因素。通過司法警察對案件執行層麵事務的全麵承擔,充分發揮了司法警察在執行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在降低檢察官壓力的同時,促進了法製強製力的實現。

(三)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司法警察是檢察機關唯一具有武裝性質的隊伍,具有較強的執法強製力,《人民警察條例》賦予司法警察持有警具、警械和槍支的權利,能夠較容易的得到社會各方麵的配合與支持,更容易執行搜查、查封和扣押被執行財產、拘留違法人員等任務,從而提高了處理與案件執行層麵有關事務的質量和效率。司法警察直接協助參與了案件執行層麵的各個環節,對案件本身與犯罪嫌疑人的相關基本情況、家庭情況案件發生有較為全麵的了解,更有利於辦案的進行。因此,司法警察全麵承擔案件執行層麵的事務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