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中國共產黨黨內民主建設的曆史經驗(2 / 3)

從我黨曆史上看,民主革命時期,陳獨秀的家長製,聽不得黨內的正確意見,一意孤行,犯了嚴重的右傾錯誤,導致大革命的最後失敗。王明的“左”傾錯誤,殘酷鬥爭和無情打擊反對“左”傾錯誤的同誌,幾乎葬送了中國革命。黨執政以後,毛澤東的“左”的錯誤,使社會主義建設遭到重大挫折。可見,黨內民主關係到黨的生死存亡。雖然如此,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並沒有把黨內民主看得如此重要。相反,卻片麵誇大了毛澤東個人的作用。事實上,糾正黨的領袖的錯誤,決定的重要因素是發揚黨內民主。而黨所取得的一切勝利也是發揚黨內民主的結果。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改變了過去一人獨斷、萬眾緘口的局麵,黨內民主健康穩步發展,全黨上下,群策群力,政治和經濟都出現了不斷發展的局麵,顯示了中國共產黨正視過去,決心發展黨內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把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作為黨的奮鬥目標。黨重新煥發了勃勃生機。

從蘇共和東歐國家共產黨失敗的教訓上看,失敗的原因主要是兩條,即經濟上沒有搞好,政治上沒有搞好民主。經濟上沒有搞好是由於政治路線的錯誤,政治路線的錯誤是因為違背了實事求是的思想原則,壓製了正確的意見。由於黨內民主遭到破壞,錯誤的路線就不能得到及時的糾正。蘇共和東歐國家共產黨執政後,長期堅守政治高度集權的體製,故步自封,作繭自縛,民主集中製形同虛設,頻繁開展殘酷的黨內鬥爭,幹部在小圈子裏層層任命,在這種體製環境中,黨員隻好唯命是從。而官僚主義、養尊處優、腐敗滋長的現象逐漸蔓延,長此以往,黨的肌體逐漸僵化,窒息了黨的生機,喪失了生命的活力。黨的力量削弱了,黨和群眾的關係疏遠了。麵對西方國家咄咄逼人的攻勢,焉能不敗?

從另一種意義上,戈爾巴喬夫及東歐國家共產黨用西方民主改造黨,同樣使黨失敗和滅亡。這種西方政黨的黨內民主同樣能夠摧毀黨,因為這種西方政黨的黨內民主是與堅持共產黨的領導背道而馳的。因此,我們在汲取“左”的錯誤破壞黨內民主、沒有黨內民主的教訓時,更要注意防止照搬西方民主的危險,因為西方民主同樣會危及黨的生命。根據以上分析,沒有黨內民主,就沒有黨的生命,照搬西方民主會使黨麵臨極大危險。結論隻能是,發展黨內民主,以黨內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反對照搬西方民主,走中國共產黨自己的黨內民主之路。

(二)正確的政治路線具有保障和促進黨內民主的作用

健全的黨內民主製度是製定和執行正確路線的必備條件。黨的路線與黨內民主存在著密切的聯係。黨的路線正確,為黨內民主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道路。黨的路線錯誤,就會削弱甚至破壞黨內民主。這是我黨八十多年曆史所反複證明了的。無論是在黨執政前,還是在執政後,都是如此。陳獨秀的右傾錯誤和家長式的領導,王明“左”傾錯誤和殘酷鬥爭無情打擊,毛澤東“左”的錯誤與黨內民主的大破壞,都說明在錯誤路線下,黨內民主生活的不正常甚至遭到破壞。而從遵義會議到黨的八大期間和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是正確的,黨內民主生活就正常進行並向前發展。

路線正確,黨內民主就好;路線錯了,黨內民主就不好或者遭到破壞。從根本上來說,是因為正確的政治路線,代表了全體黨員的根本利益,表達了全體黨員的意誌,從而得到全黨上下一致的擁護。在正確的政治路線下,全黨會在最主要的政治問題上達到空前的思想和政治上的統一,從而避免了黨內產生重大的意見分歧和思想衝突,全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會被充分調動起來,為完成路線所規定的任務而奮鬥。這樣一來,黨內民主就會呈現生動活躍的局麵。在正確路線指導下,必然注重黨內民主建設,促進黨內民主的進一步發展。如果黨的路線錯了,那就從根本上違背了全體黨員的利益,代表不了全體黨員的意誌,就會受到黨內代表正確意見同誌的抵製和反對。如果黨的領導人為了推行他的錯誤主張,不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對這些同誌進行打擊,必然導致黨內民主被破壞的結果。

毛澤東為了堅持和實行他的“左”的理論,錯誤地認定他與黨內一些主要領導人分歧的性質,不惜同過去同生死的戰友決裂。在黨與領袖個人關係上,他不惜借用個人崇拜來為“左”的主張服務。他認為自己的主張嚴重受阻時,就采用“大民主”的手段來摧毀這種阻力。新中國成立後,黨在民主建設的種種失誤和遭到破壞,都與毛澤東“左”的錯誤有直接的聯係。因此,糾正“左”的錯誤路線和“左”的思想,乃是恢複和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前提。

路線正確與否對黨內民主的好壞有著直接的關係。在認識這一關係時要辯證地理解,避免陷入片麵性。不能由這一關係的存在而引出黨內民主隻是路線絕對控製之下的附屬物,黨內民主對政治路線無所作為的結論。恰恰相反,黨內民主是否充分,對黨的路線的製定和執行也存在製約的關係。黨內民主製度比較健全,黨員的民主意識比較強,黨內民主充分,就會充分發揮全黨的智慧和力量,就會給黨製定正確路線提供可靠的基礎和保證,也會給執行正確路線創造好的條件。同時,發揚黨內民主也是糾正錯誤路線的有力武器。民主革命時期的“八七”會議和遵義會議,黨執政後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都是發揚黨內民主才糾正了右的或“左”的錯誤路線。我們在認識路線對民主的影響的同時,要充分認識民主對路線的影響作用,黨之所以強調發揚黨內民主,建立健全的民主集中製就是為了使黨能夠在正確路線的軌道上前進,使黨不犯大錯誤,有了錯誤能夠及時得到糾正。

(三) 必須正確認識黨內民主的實質及黨內集中的含義,正確理解民主與集中的關係

長期以來,我們對黨內民主重視不夠,在理論上沒有搞清楚黨內民主的實質及黨內集中的含義,在民主與集中的關係上存在認識上的片麵性,這是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經驗教訓之一。

過去,黨在民主問題認識上的傳統觀點往往是把民主隻是看做一種手段。毛澤東同誌說:“民主這個東西,有時看來似乎是目的,實際上,隻是一種手段。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民主屬於上層建築,屬於政治這個範疇。這就是說,歸根結底,它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①毛澤東在抗日戰爭前夕曾說:“曆史給予我們的革命任務,中心的本質的東西是爭取民主。”①這樣,毛澤東在不同的地方說民主是手段,又說民主是任務、是目的。但人們在習慣上隻把民主看做手段,實在是認識上的一種偏頗。既然是手段,就隻會被理解為發展生產的杠杆,或作為階級鬥爭的工具;作為手段就帶有服從性,不是服從於某種需要,就是服務於某個目的;既是一種手段,認為達不到目的時,就可以棄之不用。這實際上降低了民主的實際作用和地位。進一步說,由於隻承認民主是手段,隻起到“發揮積極性”的作用,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這種積極性又往往被移植為貫徹和執行“左”的主張的積極性,成為實現錯誤路線的手段,這就完全改變了黨內民主的本來性質。這是同馬克思主義的民主觀相違背的。其實,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毛澤東說民主是手段,是從民主是上層建築來說的,是正確的。從我黨的奮鬥目標上來說,民主又是目的,同樣是正確的。這樣來理解民主的意義,我們才能高度重視民主的發展。

什麼是黨內民主呢?所謂黨內民主,就是一個黨的全體黨員在有關黨的一切重大問題上有最終決策的權利。為了更確切地理解這一實質,需要作出進一步的界定。所說全體黨員對黨內一切重大問題有最終決策的權利,不是說對黨內一切重大事務,都由黨員投票表決,而是說全體黨員有權參與黨內一切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有權對黨內一切重大問題發表個人意見,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代表和黨的領導人,有權判斷決策者是否代表全體黨員意誌,有權監督和要求撤換黨的代表和領導人等等。

黨內民主清楚了,那麼什麼是黨內集中呢?我們還需要首先看一下列寧是怎麼說的,列寧指出:“黨的最高機關應當是代表大會,即一切有權的組織代表的會議,這些代表作的決定是最後的決定。”②“代表們作出的決議,就整個地方組織說來,是對問題的最高的和最後的決定。”③列寧還明確指出:“服從總委員會這條紀律是以總委員會服從它的委托人,就是說服從各地委員會及其整體即黨代表大會為條件的。”④這裏列寧明確指出了集中的含義,全黨最後集中到黨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作出的決定是最後決定。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黨要服從代表大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是全黨意誌的集中表現,全黨都要按照決議一致行動。因此,黨內集中的實質是:全黨意誌的統一和行動的一致。

民主與集中的關係是黨的民主集中製的核心問題。民主與集中是一種什麼關係呢?對此黨的七大曾經有過明確的闡述,就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劉少奇說,黨的集中製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不是離開民主的,不是個人專製主義。黨的民主製是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黨內民主製,不是沒有領導的民主,不是極端民主化,不是黨內的無政府狀態。這些闡述是對民主與集中關係的高度概括,無疑是十分正確的。

但是,當我們考察黨的民主建設的過程時會發現,在執行黨的民主集中製時,往往忽視了“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而過於強調“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執行民主集中製就變成按照上級的指示辦事,而上級主要是根據政治鬥爭的情況來決定,這樣就出現一個時期強調集中,一個時期又強調民主,民主與集中完全由掌握黨內領導權的人來決定,民主集中製變成了彈性很大的“製度”。在這種情形之下,民主集中製的程序就是黨員集中到支部,之後再集中到黨委、市委、省委直至中央、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又集中到一個領袖身上。而民主也就變成按照上級的層層部署,在上級規定的框框內討論和達到上級所要求的認識上的統一。這實際上沒有真正執行民主集中製。

民主與集中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曲解這種辯證統一的關係,腰斬民主集中製的科學內容,取其上段、棄其下段,或者取其下段、棄其上段都是片麵的、錯誤的。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表明了民主對集中的製約,表明了集中所特有的規定性,不是個人專製。集中指導下的民主表明了民主受到集中的製約,不是隨心所欲,自行其是,不是無政府主義。我們隻有全麵理解民主集中製的科學含義,才能防止黨內民主建設上的失誤,才能實現把黨建設成為具有健全民主集中製的任務。

(四)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領袖與黨的關係

能否正確處理黨的領袖與黨的關係是貫徹民主集中製的重大問題。對於執政黨來說,更具有特殊的意義。執政黨民主建設遭到破壞的嚴重教訓之一是沒有擺正領袖與黨的關係。領袖淩駕於黨之上,獨斷專行。斯大林和毛澤東的晚年錯誤之一就是沒有處理好個人與黨的關係。個人專斷和個人崇拜正是領袖個人與黨的不正常關係的表現。斯大林和毛澤東的個人專斷和個人崇拜,都發生在執政以後,發生在黨取得巨大勝利,國家政權比較鞏固,領袖個人權力和威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這就向執政的共產黨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必須警惕和反對個人專斷和個人崇拜的滋生和發展。這是關係到黨和國家命運的大事,也是黨內民主建設的新內容和新經驗。

毛澤東同誌在中國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中所作出的巨大貢獻是我們黨其他任何領袖所不可比擬的,這是全黨和全國人民的一致認識。但過去我們在高度評價領袖作用的時候,很少科學地說明在何種曆史條件下領袖才能正確地發揮作用,而越來越把領袖說成是一個神,把一切成就歸功於個人,不允許對領袖進行批評。這樣做的結果導致全黨都服從領袖一個人,領袖個人淩駕於全黨之上,使領袖個人嚴重脫離集體,造成了嚴重的錯誤。

個人崇拜現象的發生從直接原因來看,主要是毛澤東同誌個人欣賞和鼓勵造成的。毛澤東同誌在新中國成立前和新中國成立初曾提出了防止和克服個人崇拜的正確思想,但後來他逐漸偏離了這個思想。1958年,在成都會議上,他提出有兩種個人崇拜,一種是正確的,對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正確的東西,我們必須崇拜,永遠崇拜,不崇拜不得了。另一種是不正確的崇拜,不加分析,盲目服從,這就不對了。在這以後,林彪、江青、康生等人,利用這一點,極力鼓吹個人崇拜,在“文化大革命”中掀起了中國曆史上前所未有的個人崇拜的狂潮,以致全國都在跳“忠字舞”“早請示晚彙報”,毛澤東個人被神化起來。

為什麼毛澤東欣賞和鼓勵個人崇拜呢?這是由於他要利用個人崇拜為他的政治主張服務。他不是不懂得集體領導的原則,也不是不懂得“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這本來是毛澤東同誌多次強調的。在他看來,在黨要變修國要變色的嚴重情況下,不能再按常規執行那套組織原則,而必須采用非常手段來推進中國的共產主義事業,加速中國的社會主義進程。正是出於這種考慮,對個人崇拜,他認為需要時就搞,不需要時就有所製止。他曾經認為:赫魯曉夫垮台大概是由於完全沒有個人崇拜。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先是默許支持林彪搞個人崇拜,後來他又批判林彪神化他個人的謬論和做法。政治原則高於組織原則,這是政治上的常識。他所以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倡“造反有理”,形容自己“無法無天”,以及采用“大民主”,個人崇拜的手段,正是由於他要堅持他所認為的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的目的,這正是毛澤東同誌的悲劇所在。

當然,個人專斷與個人崇拜的發生還有深刻的社會曆史原因。個人專斷是個人崇拜的基礎,個人崇拜是個人專斷的集中表現。個人專斷現象在黨內大量存在,而個人崇拜隻用於領袖一個人。長期封建主義思想的影響,小生產者的眾多,文化科學水平低下造成的愚昧;黨的高度集中的體製,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領袖與黨的關係理論上的偏差以及林彪等人的利用都提供了個人崇拜的思想基礎和社會基礎。要杜絕個人崇拜和個人專斷,需要正確認識領袖與黨的關係。在堅持馬克思主義曆史唯物論的基礎上,堅持人民群眾是創造世界曆史的主人的觀點,堅持黨員是黨的主體的觀點。馬克思主義要求黨的領袖個人必須始終置身於黨員群眾之中,置身於廣大人民群眾之中,而決不能站在黨和人民之上;要求領袖個人要尊重全體黨員的意誌,有義務服從全黨的意誌和決定。領袖與黨的關係,概括起來就是:領袖個人要始終保持與全體黨員的利益和意誌相一致。隻有在領袖個人的主張代表全體黨員的意誌時,才符合黨內民主的最基本要求。但在實際中,領袖個人與黨既有一致的一麵,也有矛盾的一麵。有的時候,領袖個人的見解是對的,黨內多數同誌還沒有認識到;有的時候,領袖可能作出某些錯誤的決策而背離黨內多數同誌的正確意見。在這種不一致的情況下,不管黨的領袖個人的主張正確與否,領袖個人都必須服從全黨的意誌,絕不能領袖自以為正確而強迫全黨執行他的主張。當然領袖在確認自己的意見是正確的時候,可以采取說服論證的辦法,使黨內大多數人接受他的主張,他的主張才能夠實行,這是黨內民主製度所規定的,這才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執政以來的曆史事實說明,正是由於領袖個人背離了黨內大多數人的意誌,一意孤行,使黨犯了嚴重的錯誤,這個教訓要永遠記取。

為了確保黨的領袖與黨的正確關係,確立這樣幾條基本原則是必要的。1.黨的領袖隻能掌握一定的權力,而且這種權力必須受到製約,不受約束的絕對權力必然導致獨斷專行的惡果。2.必須堅持集體領導的原則,在黨的領導集體決策重大問題時,領袖個人隻有一票的權力。3. 領袖個人要受全體黨員的監督。每一個黨員都有權監督領袖,領袖個人有義務接受黨員的監督。4. 堅決廢除領袖個人職務的終身製,在黨章中嚴格規定領袖個人任職期限,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5. 領袖個人要嚴格遵守黨章和黨的決議,如有違犯,同樣受到黨紀的製裁。我們反對個人專斷和個人崇拜,決不是抹殺傑出的領袖個人在曆史上能夠發揮巨大的作用,決不是否認無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要有革命的權威。黨的領袖個人隻有堅決摒棄個人專斷和個人崇拜的腐朽思想,才會贏得全黨的信賴與擁護,才會起到推動曆史前進的作用,才會具有威望。作為普通黨員來說,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袖的威信也是自己一項應盡的義務,因為這是符合全黨的利益和意誌的。

(五)必須使黨內民主製度化

實行黨內生活民主化,健全黨的民主集中製,黨規黨法的製度建設顯得非常重要。鄧小平同誌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製度、工作製度方麵的問題更重要。”“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製,毛澤東同誌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他雖然認識到這一點,但是由於沒有在實際上解決領導製度問題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製度、組織製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製度問題,關係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①他還說:“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②這就正確地指出了社會主義實踐中出現的弊端和毛澤東晚年所犯錯誤的另一重要根源。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裏,我們僅僅限於從個人的思想作風、民主素質以及工作方法等方麵來分析斯大林犯錯誤的原因,不認識製度方麵存在的缺陷更具有根本的性質。這種認識上的偏頗,嚴重阻礙了我們推行黨內民主製度建設的進程,影響了我們對黨內民主製度的早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