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建黨
中國共產黨是按照列寧的建黨思想和原則建立起來的。建黨初期,民主集中製的理論和實踐處在創始階段,需要在黨的活動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中共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規定,黨“承認蘇維埃管理製度”,即采用委員會製。在一大召開之前,陳獨秀曾經主張:黨的組織采取中央集權製,要以民權主義作指導,要有紀律。他的這些意見體現了集中製的基本精神,在黨的綱領中也作了相應的規定。
1922年中共二大通過的《關於共產黨的組織章程決議案》和《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組織製度作出了具體規定。在組織章程決議案中清楚地指明:我們共產黨,不是“知識者所組織的馬克思學會”,也不是少數共產主義者離開群眾之空想的革命團體,應當是無產階級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廣大群眾組織起來為無產階級之利益而奮鬥的政黨,為無產階級做革命運動的急先鋒。要組成一個大的群眾黨,就不能忘了兩個重大的規律:(一)黨的一切運動都必須深入到廣大的群眾裏麵去。(二)黨的內部必須有適應於革命的組織與訓練。決議案指出:凡一個革命的黨,若是缺少嚴密的集權的有紀律的組織與訓練,那就隻有革命的願望便不能夠有力量去做革命的運動。關於嚴密的集權的有紀律的組織與訓練,提出了7條原則:(1)自中央機關以至小團體的基本組織要有嚴密係統才免得烏合的狀態;要有集權精神與鐵似的紀律,才免得安那其(無政府)的狀態。(2)個個黨員都要在行動上受黨中軍隊式的訓練。(3)個個黨員不應隻是在言論上表示是共產主義者,重在行動上表現出來是共產主義者。(4)個個黨員須犧牲個人的感情意見及利益關係以擁護黨的一致。(5)個個黨員須記牢一日不為共產黨活動,在這一日便是破壞共產主義者。(6)無論何時何地個個黨員的言論,必須是黨的言論,個個黨員的活動,必須是黨的活動;不可有離黨的個人或地方的意味。離開黨的支配而做共產主義的活動這完全是個人的活動,不是黨的活動。(7)個個黨員須了解共產黨施行集權與訓練時不應以資產階級的法律秩序等觀念施行之,乃應以共產革命在事實上所需要的觀念施行之。
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誕生以來第一個章程,共有6章,這6章是:黨員、組織、會議、紀律、經費與附則。在黨員一章中規定:本黨黨員無國籍性別之分,凡承認本黨宣言及章程並願忠實為本黨服務者,均得為本黨黨員。《章程》中規定:全國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機關,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機關。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本黨黨員皆須絕對服從之。區或地方執行委員會及各組,均須執行及宣傳中央執行委員會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關係全國之重大政治問題發生,中央執行委員會未發表意見時,區和地方執行委員會均不得單獨發表意見。下級機關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不執行時上級機關將取消或改組之。本黨一切會議均取決多數,少數絕對服從多數。中共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加入第三國際決議案》提出:黨“必須建築於德莫克乃西(民主)的中央集權的原則之上”,“在目前激烈的國內戰爭年代,共產黨必須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組織起來,在黨內實行像軍事紀律那樣的鐵的紀律,黨的中央機關必須擁有廣泛的權力”,“成為一個有權威的機構”。①在紀律這一章裏規定了全黨服從中央,下級服從上級,一切會議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黨員違紀的處理規定是:言論行動有違背本黨宣言章程及大會各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案;無故連續2次不到會;欠繳黨費3個月;無故連續4個星期不為本黨服務以及泄漏本黨秘密的,必須開除。地方執行委員開除黨員後,必須向中央和區委員會報告其理由。
中共二大通過的組織章程決議案和黨章,都是對黨員言行規範的根本依據,是黨領導革命鬥爭的組織保證。在嚴格的紀律麵前,有些知識分子盡管有革命的願望,相信共產主義,但因對規定的紀律難以遵守而離開了黨。然而,正是有了嚴密的組織,嚴格的紀律,雖全國黨員不到200人,各城市黨員數最多的50人,最少的8人,他們在艱難的環境下,在不離開職業崗位的條件下,展開了工人運動、青年運動和開辟宣傳輿論陣地,以及為建立民主聯合戰線的準備工作。
二大之後,1922年8月,中共中央召開了西湖會議。出席這次會議的有陳獨秀、李大釗、蔡和森、張國燾、高君宇、張太雷和馬林。馬林在會上傳達了共產國際的指示,並“力言國民黨不是一個資產階級的黨,而是多階級聯合的黨,無產階級應該加入進去改進這一黨以推動革命”。陳獨秀、李大釗、張國燾、蔡和森等一致反對加入國民黨,其主要的理由是:黨內聯合乃混合了階級組織和牽製了我們的獨立政治。會上,陳獨秀強調國民黨主要是一個資產階級的政黨,不能因為國民黨內包容了一些非資產階級分子,便否認它的資產階級的基本性質。他聲言,如果這是共產國際的不可改變的決定,我們應當服從,至多隻能申述我們不讚同的意見。馬林回答說:這是共產國際已經決定的政策。陳獨秀說對共產國際的決定隻能有條件的服從,隻有孫先生取消打手模及宣誓服從他個人等原有入黨辦法,並根據民主主義的原則改組國民黨,中共黨員才能加入進去。否則,即使是共產國際的命令,他也要反對。會議采納了這一意見,但在實質性的問題上接受了共產國際的意見,中共黨員、社會主義青年團員加入國民黨。陳獨秀、李大釗分別去拜訪孫中山,談兩黨合作之事,向孫中山伸出革命友誼之手。孫中山立即讚成中共黨員加入國民黨,他允許取消打手模和宣誓服從他的原有入黨辦法,並依照民主化的原則改組國民黨。數天後,陳獨秀、李大釗等由張繼介紹,孫中山先生親自主盟,正式加入了國民黨。
1923年6月12日,中共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舉行,會議的中心議題仍然是關於黨員加入國民黨的問題,到會代表為此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批評了張國燾等懷疑同國民黨合作的“左”的觀點,也不同意由馬林提出,並得到陳獨秀等人讚同的“一切工作歸國民黨”的口號。大會決定接受共產國際於本年1月12日通過的國共兩黨合作的決議,決定全體共產黨員以個人的名義加入國民黨,實現民主統一戰線。大會通過了《關於國民運動及國民黨問題的議決案》。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執行委員會組織法》對黨中央組織機構、職權分工、工作製度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及中央局的一切決定,以多數取決,但召集臨時全黨大會之決議,須以三分之二的多數取決。
1924年1月國共合作以後,有力地推動了工農群眾運動的發展,到下半年,全國革命運動開始高漲。中國共產黨於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召開了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經過討論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和十一個議決案。大會在《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中指出,過去組織上的主要缺點是:黨的機關不健全和發展黨員偏嚴,以及“黨中政治教育做得極少”。除客觀原因外,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各級負指導責任的同誌忽略對議決案之實行,黨員對之未有充分了解。針對這些問題,大會強調:現在,組織問題為吾黨生存和發展之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如果關於組織問題的決議不能實際實行,黨決不能前進,決不能由宣傳小團體的工作進到鼓動廣大工農階級和一般革命群眾的工作。特別是在革命鬥爭日益發展的形勢下,工人階級要取得領導地位,自身就需有強固的組織和獨立的工作。因此,引導工業無產階級中的先進分子,革命的小手工業者和知識分子,以至鄉村經濟中有政治覺悟的農民參加革命,實為目前吾黨最重要的責任。為達此目的,大會認為,必須“擴大黨的數量,實行民主的集權主義,鞏固黨的紀律”。
二、陳獨秀的右傾錯誤和家長製
在革命日益發展的形勢下,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新右派篡奪革命領導權的反動活動卻日益猖獗起來。他們於1926年3月20日策劃了“中山艦事件”, 5月,他們又製造了“整理黨務案事件”,將在國民黨中央機關擔任部長職務的共產黨員排擠出國民黨的領導機關,篡奪了國民黨的黨權。
在革命的關鍵時刻,陳獨秀對形勢作出了完全錯誤的分析。他誇大了敵人的力量,認為革命已處於守勢,反對我黨同敵人和統一戰線中國民黨右派作堅決鬥爭。他拒絕毛澤東等同誌主張對蔣介石的陰謀活動進行反擊的正確建議,而一味對蔣采取退讓政策。在對待國民黨右派製造的“整理黨務案”問題上,他認為這是國民黨的內部問題,他黨均無權過問。
在共產黨妥協退讓的情況下,1927年蔣介石悍然發動了“四一二”反革命政變。
就在這革命與反革命進行著激烈搏鬥的緊急時刻,中國共產黨於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漢召開了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陳獨秀代表黨中央作政治報告。在報告中極力為他的右傾錯誤辯護,認為對中山艦事件所采取的妥協退讓政策是正確的。他說:“共產黨和國民黨左派的力量,當時的確是不能夠壓倒蔣介石。”關於上海工人舉行武裝起義,他認為是錯誤的,是“不懂得革命的方法”。關於農民土地問題,他說:“雖然我感覺到過去我們在這個問題上的策略太右了,可是無論如何,在目前沒收一切地主的土地,也是太革命了的,我們在相當時期以內,必須保持一種折中的中庸的路線。”他認為,土地革命的深入會影響北伐戰爭的發展,提出了等打倒新舊軍閥之後再來進行土地革命的主張,反對在打倒舊軍閥和蔣介石新軍閥之前深入開展土地革命,解決農民土地問題。
陳獨秀在報告中,還提出了“向西北去”的逃跑主義理論。他認為,在上海、廣州、天津、漢口等工業區,帝國主義和民族資產階級的勢力很強大,革命不可能取得勝利,應該退到西北各省去,因為那裏帝國主義影響比較薄弱,革命力量容易積聚起來,然後再來摧毀帝國主義的統治。報告不僅表現了陳獨秀堅持其右傾錯誤,而且反映了他在“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嚴重的失敗情緒。
與會的許多代表對陳獨秀的政治報告很不滿意,針對這個報告發言者達38人,並對報告連續進行了幾天的討論。陳獨秀等雖然多方阻撓大會代表對他們所進行的批評,但許多代表,如任弼時、瞿秋白等,對陳獨秀在報告中提出的右傾主張及以往指導工作中的右傾錯誤,提出了尖銳的指責。在這次大會開始時,瞿秋白向與會代表散發了他寫的《中國革命中之爭論問題》小冊子,尖銳地批評了陳獨秀、彭述之的右傾錯誤,提出對黨的病症“必須趕快施手術,暴露其病根”。周恩來雖然沒有出席這次大會,但他在同年4月16日中共江浙區委的一次會議上,不僅尖銳地批評了共產國際和陳獨秀把持的黨中央對蔣介石的右傾投降錯誤,並且提出在將要召開的黨的第五次代表大會上,應檢查黨中央對廣東、上海工作指導上的錯誤。他指出,黨中央隻有完全承認錯誤,才能指導全黨工作。他還提出,彭述之不能再擔任黨的中央委員。在這次會議之後,他同李立三、羅亦農、趙世炎商談,將此意見寫成書麵意見書,送給黨中央。
黨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決議,否定了陳獨秀的右傾主張,批評了陳獨秀在過去的中央領導工作中的右傾錯誤。中共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議決案》指出:中央應該實行集體的領導。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議案》,第一次在黨章上正式寫上了“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製”。在有關的條文中強調要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建立黨的機關和管理黨的組織,加強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和各級黨代會的權力職能,並且在黨內設立了中央和省的監察委員會。
黨的“五大”以後,由於陳獨秀等人繼續把持黨中央,致使革命危機日益嚴重,麵對國民黨的猖狂進攻,竟一再妥協退讓。7月15日,汪精衛召開“分共會議”,正式宣布和共產黨決裂,公開背叛了革命。緊接著在武漢地區進行大屠殺,大批共產黨人和工農革命群眾被殺害,白色恐怖籠罩全國,第一次大革命終於遭到失敗。
在黨的幼年和第一次大革命時期,陳獨秀為黨的領袖,雖然在五四運動時期,他高舉民主和科學的旗幟,但他的民主作風卻很差。他性格倔強、執拗,脾氣暴躁,聽不得不同意見。在大革命過程中,對國民黨右派的進攻,實行妥協和退讓的政策,對黨內堅持正確意見的同誌實行排斥和壓製,嚴重破壞了黨的集體領導和民主生活,給革命帶來重大的損失。在大革命時期,陳獨秀認為農民運動的勃起會破裂統一戰線 ,並指令一定要製止農民運動的所謂“過火”行為。毛澤東對中央的這種政策非常不滿意,他深入農村調查研究,寫出了《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熱烈讚頌農村大革命。毛澤東在給中央的報告中明確指出:解決農民問題,就要解決土地問題,這已經不是宣傳的問題,而是要立即實行的問題。毛澤東在五大召開前,曾邀集彭湃、方誌敏等各省農民協會負責人在武漢舉行聯席會議,製定了立即普遍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方案,準備提交給五大進行討論。但在陳獨秀的把持下,五大拒絕討論這一正確提案,並把毛澤東排斥於大會領導之外。五大會議上,團中央書記任弼時提出了一個批評陳獨秀十一條政綱的書麵意見,當麵交給陳獨秀,陳獨秀看了後,大發雷霆,也不傳閱,就把它撕得粉碎,扔在地上,用腳踩踏。任弼時要求發言解釋,遭到嚴詞拒絕,大家都沒辦法講話,十一條綱領也就這樣通過了。陳獨秀以這種家長製作風,強製推行他的錯誤主張,嚴重地破壞了黨的民主集中製。蔡和森針對那時黨內民主的情況說:黨內民主生活全未形成,既無黨的討論,又無選舉製度,黨員群眾完全是聽從號召的士兵。隻有上級機關的意見和是非,而沒有下級黨部及群眾的意見和是非。鐵的紀律成了威壓黨員的工具,而上級領導人卻有超越組織紀律的一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