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黨內民主的含義及其實質
黨內民主是對民主一般含義在黨內政治原則和政治製度中的引申。按照這種理解,我們可以對黨內民主的含義作出這樣的概括:黨內民主就是按照大多數黨員的意願決策黨的重大問題的原則和製度。
黨內民主的含義表明,黨的重大決策必須符合大多數黨員的意願,這裏強調大多數黨員的意願,不是領袖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也不是某些少部分人的意願。
黨內民主的實質是什麼呢?按照列寧的說法:“現在整個黨組織是按民主原則建立的。這就是說,全體黨員選舉領導人即委員會的委員等,全體黨員討論和決定無產階級政治運動的問題,全體黨員確定黨組織的策略方針。”①
列寧的論述實際上對黨內民主的實質內容作了全麵的概括,是符合民主的本義的(即大多數人的統治)。把列寧的這些思想概括為一句話:所謂黨內民主,就是一個黨的全體黨員在有關黨的一切重大問題上有最終決策的權利。為了更確切地理解這一實質,需要作出進一步的界定。所說全體黨員對黨內一切重大問題有最終決策的權利,不是說對黨內一切重大事務,都由黨員投票表決,而是說全體黨員有權參與黨內一切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有權對黨內一切重大問題發表個人意見,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代表和黨的領導人,有權判斷決策者是否代表全體黨員意誌,有權監督和要求撤換黨的代表和領導人等等。所說全體黨員,是指每一個黨員都毫無例外地具有這樣的權利,最終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最後的決定。
如何做到“全體黨員在有關黨的一切重大問題上有最終決策的權利”?主要通過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的方式來實現。直接民主,就是重大政治事務都由全體黨員決定。間接民主,是指黨員通過代理人來行使權利,並通過控製代理人來控製決策。黨員有權評價自己選舉的代理人的行為,甚至取消其代理資格。在黨內政治生活中,任何黨員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參與黨內一切事務的討論和決定,黨員不需要通過任何代表機構或某些中間環節來表達自己的意誌。即從理論上說黨員實施民主的最好方式是直接民主,然而,現實政治生活中,這種直接民主又麵臨著許多客觀因素的影響和製約。對於擁有7600多萬黨員的中國共產黨來說,黨內民主隻能采用間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相結合的方式。
由於不可能讓每個黨員都實際地直接參加黨內一切事務的管理,因此,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管理權利及其享受的其他權利主要是通過間接方式,即由黨員選舉的代表組成黨內最高權力機關,即黨的代表大會去代表和實現,這也是現代民主的普遍形式。黨的代表大會不僅擁有最高的各種權力,而且每個黨員都有當選為代表的可能性,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把它作為黨內民主的最基本形式。當然,在黨內各個組織層次特定的範圍內,特別是凡涉及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則應該由全體黨員直接參與討論和決定,而這一直接民主的形式則更能體現出黨員的權利和意誌,更真實地反映出黨內生活的民主性質。
黨內民主作為黨內根本的政治製度,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是黨的先進性的重要體現。在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中,工人階級政黨本質上就是一個民主政黨。早在馬克思恩格斯共同起草的第一個無產階級政黨—共產主義者同盟的《章程》中就已經明確規定:所有盟員一律平等,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盟各級組織的領導人都由選舉產生,並且可以隨時撤換;代表大會是同盟的立法機關,中央委員會是權力執行機關。
列寧在建立俄國新型無產階級政黨的過程中,曾反複引用“先進階級的民主政黨”和黨內“工人民主製”的概念,強調:俄國社會民主工黨是民主地組織起來的。黨內的一切事務是由全體黨員直接或者通過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無例外的條件下來處理的;並且,黨的所有負責人員、所有領導成員、所有機構都是選舉產生的,必須向黨員報告工作,並可以撤換。要真正民主地決定問題,隻召集該組織選出的代表開會還是不夠的。必須讓該組織的全體黨員在選舉代表的同時就整個組織所關心的有爭議的問題都能人人獨立地發表自己的意見。為了貫徹民主製,極重要的問題以及那些同群眾本身的一定行動有直接關係的問題,不僅必須用選派代表的方式,而且必須用向全體黨員征求意見的方式來決定。
由此可見,按照馬克思主義黨的學說的基本觀點,工人階級政黨就是一個民主政黨,黨員是黨內權力的主體,這是工人階級政黨的一個重要的本質屬性。
黨內民主的含義和實質,表明了共產黨是一個實行民主原則和製度的黨,同實行個人專製的黨劃清了界限。個人專製是封建主義的特征,同共產黨的性質格格不入。共產黨實行黨內民主,也要實行黨內集中,也就是實行民主集中製,是有極嚴格紀律的黨,因此也同資產階級政黨劃清了界限。 因此,共產黨的黨內民主同資產階級政黨的黨內民主截然不同,共產黨內每個黨員都要參加黨的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黨內不允許存在派別,不允許公開發表同中央相反的意見,實行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這些特征同資產階級政黨的鬆散性組織,黨內存在公開的派別組織,有本質的不同。也同實行“各級黨組織實行自治”“黨內多派製”的“民主政黨”劃清了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