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的基本概念
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權力”或“人民的統治”。首先,分析人民的含義。人民,在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範圍,在原始社會,人民是指氏族的成員,氏族首領亦在人民的範疇之中,因為這時的首領和階級社會的首領不同,不是高高在上,他們和普通氏族成員差別並不大。在原始氏族社會裏,最高權力機關是成年男女參加的會議,由會議選舉首領或罷免首領,決定重大問題。在奴隸社會,廣大的奴隸是人民,這時的人民處於毫無權力的地位,社會的統治者是奴隸主,奴隸主不屬於人民。在封建社會,人民的範圍包括廣大的農民階級和勞動者,不包括統治社會的代表地主階級的皇帝、國王及封建地主。在資本主義社會,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是人民的主體,不包括社會的統治者、代表資本家利益的資產階級。在我國社會主義社會裏,人民的範圍相當廣大,廣大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及國家幹部都是人民,隻有那些反對社會主義的敵對分子才是人民的敵人。在香港、澳門、台灣,凡是愛國的,都在人民的範圍之中,並不一定非擁護社會主義不可。由此可見,在階級社會裏,“人民”有強烈的階級含義。
在階級對立的社會裏,盡管資產階級、地主階級、奴隸主階級也自稱代表人民,其實是在欺騙人民。他們代表的隻是統治階級的利益而已。以上關於人民的概念,資產階級是不會認同的。這直接涉及對民主的認識問題,對人民的概念認識不同,對民主的認識就大相徑庭。
關於“權力”和“統治”,在無階級社會裏,是指賦予決定重大事務的力量。在有階級的社會裏,政治的含義更加濃厚。在階級社會裏,掌握最大權力而實行統治的就是國家,正是在此意義上,列寧認為:“民主是國家形式,是國家形態的一種。因此,它同任何國家一樣,也是有組織有係統地對人們使用暴力,這是一方麵。但另一方麵,民主意味著在形式上承認公民一律平等,承認大家都有決定國家製度和管理國家的平等權利。”
如何理解“民主是國家形式,是國家形態”?首先,列寧把民主和國家緊密聯係在一起。這是完全正確的,在有階級社會以來(有國家以來),首先強調的是哪個階級掌握國家政權,哪個階級就享有民主。列寧指出民主與國家的一致性,目的是說明用無產階級民主取代資產階級民主,就是用無產階級的國家取代資產階級國家。盡管無產階級的民主比資產階級民主還民主千百倍,但它仍保留著國家鎮壓敵對階級的基本職能,因此它並不一概排斥暴力。無產階級民主要廢除的隻是資產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施行的暴力,需要的正是無產階級鎮壓資產階級的暴力。
其次,列寧還指出,民主意味著在形式上承認公民一律平等,承認大家都有決定國家製度和管理國家的平等權利。這是民主的另一個方麵。列寧關於民主兩種含義的論述說明,作為國家形態的任何民主,不論是古代的,還是現代的,不論是資產階級的,還是無產階級的,無不具有兩種職能,一方麵對統治階級的敵人實行鎮壓,一方麵在統治階級內部實行平等權利,共同決定和管理國家事務。從民主是“國家形式”來說,民主是國體,也是政體。從民主是國體來說,指的是哪個階級在國家中處在統治地位,哪個階級就享有民主,否則就不能享有這個國家的民主。從民主是政體來說,指的是民主共和政體,它同獨裁專製相對立。
然而,我們能否就此便把對民主全部含義的理解,僅僅停留在國家形態的範圍內呢?不能。列寧在論述“民主是國家形式”時,是在他的著名著作《國家與革命》中講到的,並非專門論述民主問題。在有階級、有國家的社會裏,民主有強烈的階級含義。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無產階級代表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的利益。而在資產階級專政、封建地主階級專政和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裏,盡管他們也說他們代表人民的利益,但他們代表的隻是少數剝削階級的利益。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說無產階級民主勝過資產階級民主千百倍。
在理論界把民主區分為“國家形態的民主”和“非國家形態的民主”是有意義的。與政治權力有關的是民主的國家形態或國家製度,這方麵的內容構成作為國家形態的民主,這是民主的主要含義。與公民權利有關的是社會成員的行為方式及其相互關係形態,這方麵的內容則構成作為非國家形態的民主。人們通常說的民主作風、民主方法、民主意識都屬於非國家形態的民主,這是民主另一方麵的含義。具體地說,國家形態的民主包含下述內容:第一,國家的統治力量是哪個階級。第二,如何在民主的基礎上運作權力。第三,保障民主的程序和規則。民主的國家製度的特點是: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權力的行使能夠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時又受到人民的監督,因此這種權力體係具有廣泛的社會合法性。從根本上說,隻有社會主義民主的國家製度才可能真正具有這些特點,資本主義民主的國家製度至多隻是形式上具有。非國家形態的民主包含下述內容:第一,在公民人格平等的基礎上建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第二,賦予每個公民同等程度的權利以及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第三,承認和肯定公民的獨立人格和尊嚴。非國家形態的民主最主要的特點是:以人格平等為前提,承認公民的獨立性、自主性,賦予公民自由權利及相應的義務,從而使社會成員能夠充分發揮其創造性和活力。
在階級社會裏,“國家形態的民主”是主要的,第一位的。“非國家形態的民主”是次要的,第二位的。據此認為:國家形態的民主是民主的本質,這也是對的。但也有人認為,不能認為民主的本質是國家形態。理由是:如果認為國家形態是民主的本質,那麼非國家形態的民主就是國家形態的民主的派生物。而當國家形態的民主消滅時,非國家形態民主何以生存?其實,國家消滅了,國家形態的民主也隨之消亡,這是毫無疑義的。但民主並沒有消亡。民主並不是隻存在於階級社會,在無階級社會裏,早就存在民主,到共產主義社會,民主也依然存在,隻是民主的程度和形式更高級罷了。民主的本質就是它的原義所表達的,就是“人民的權力”“人民的統治”“大多數人的統治”。國家形態的民主,非國家形態的民主都反映民主的本質,隻不過在階級社會裏,更注重國家形態的民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