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來看一個全社會最為關注的焦點問題——霧霾。可以說,我們立法和執法的缺陷在這個案例中一覽無餘。
我們沒有認真吸取曆史的經驗教訓。工業化汙染非自中國始,1950年代的倫敦、1960年代的洛杉磯、1970年代的東京,“光化學煙霧”和“毒霧”的先例比比皆是。作為後發的中國,卻沒能充分研究這些發達國家的曆史進程,前瞻性地立法或製定預案,來避免今天全國的一片霧霾。
霧霾顯然是一個係統問題,而我們對其缺乏科學全麵的分析,如此也就不可能提出有效的綜合解決方案。例如汽車對霧霾的貢獻到底有多大?一些數據認為機動車排放的貢獻超過20%,是首要因素,一時之間汽車仿佛就成了千夫所指。但這20%的數據的科學性及係統性備受質疑。另外,剩下的80%又是什麼,何以不是首要因素?
在這裏我無意為汽車汙染辯護,隻是希望相關部門能對霧霾進行係統科學的研究,找出霧霾的真正“罪魁禍首”,加以係統整治。如果汽車汙染確實是霧霾的主要貢獻者,那就必須采取更有效的應對措施;否則把矛頭指向汽車,豈不是既限製了百姓的便捷出行、製約了支柱產業的健康發展,又沒能真正解決霧霾問題嗎!
針對汽車所造成的汙染,我們的解決措施缺乏係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機動車包含乘用車、商用車、摩托車還有黃標車,這些交通工具裏麵哪種汙染最大答案應該不難知曉,但遺憾的是我們並未因汙染大小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同樣遺憾的是,目前並不是排放標準製定得不嚴格,而是法規執行得不嚴格。2013年在全國推行國四標準的中國,汽車保有量大約1.2億輛,而歐洲實施同樣標準時的汽車保有量超過2億輛,但歐洲沒有發生霧霾。東京圈人口比北京多70%,麵積約為北京的3/4,而汽車保有量是北京的近3倍,但是東京沒有霧霾,也不堵車,這樣的對比難道不應該引起我們的深思嗎?
在這裏我不想去談汽車以外造成霧霾的因素,僅就汽車而言,北京現在雖然實行國五,但隻限於新車,對路上運行車輛的實際情況並無監測處罰機製;同時對於不能滿足法規且數量更多的老舊車輛,也沒有加快汰換的舉措。此外,與汽車排放控製技術必須同步的油品質量,長期滯後於標準,卻從來沒有相應的問責和處罰。
很多城市與北京一樣,甚至出台了“霧霾嚴重超標天氣強製性限製車輛上路”的措施,仿佛除此再無良策了。這種短期的“限”和“治”,既不科學,也不可能真正實現環境保護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