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居住區內中小學校規劃設計(一)(3 / 3)

當學校教學樓相鄰為高層建築時,應滿足《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45-82)規定的防火間距。該規範的第3.2.1條明確指出:高層民用建築之間及高層民用建築與其它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均不應小於規定。

2.建築日照間距

為改善室內衛生條件及良好工作環境,應使建築物設置在不受遮擋並能直接接受陽光的照射位置,即需前後兩棟建築物之間有一適當的距離,以滿足日照需要的建築物間距。

(1)日照標準

是以滿窗日照時間而定。《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GB99—86)規定為滿窗日照2小時,即通常按全年最短的一天,即12月22日(冬至日)的太陽高度角及方位角的數據計算出滿窗日照2小時前後兩棟建築物的距離。日照2小時的根據是陽光對室內各種病菌的殺傷時間而定的。

(3)建築日照間距計算步驟

1)繪出計算簡圖,明確前棟建築女兒牆高度及挑簷長度,後棟建築窗台高度,兩棟建築地麵高度,求出計算高度

2)按所在地區緯度查出日照間距係數。

3)按式(18-5)進行運算,即可得出日照間距。

(4)計算例,

北京地區某學校前棟教學樓為4層,其層高為3600mm,屋頂上有1300mm高的女兒牆,前後棟室內外高差為450mm,底層窗台高為900mm,前後兩棟教學樓在同一標高的地麵上,求兩棟教學樓之間的間距。

3.防噪間距

為創造安靜的教學環境,教學用房不受噪聲的幹擾,兩棟教學用房或一棟教學用房與其它用房、體育場地等,須保持一定的距離,以滿足教學用房允許噪聲標準的要求。

(1)防噪間距的有關規定

1)根據《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GB99—86)規定:兩排教室的長邊相對時,其間距不應小於25m,教室長邊與運動場地的間距不應小於25m。

2)根據《中小學校建築間距衛生標準》(報批稿)建議:

教學樓與教學樓、圖書樓、實驗樓、辦公樓等建築長邊平行布置時,其建築防噪間距不應小於25m;

辦公樓、圖書樓、實驗樓、專用教室(不包括音樂教室)等建築之間長邊平行布置時,其建築防噪間距不應小於15m;

如教室頂棚以吸聲材料裝修時,教學樓與教學樓、圖書樓、實驗樓、辦公樓等之間的防噪間距不應小於18m。

(2)製定的依據

《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118—88)規定的室內允許噪聲級,《中小學校建築間距衛生標準》(報批稿)中的校教室及教學輔助用房允許噪聲級規定的普通教室及各專用教室的噪聲允許標準為50dB(A)。

(3)總平麵設計時需考慮的問題

1)盡量避免兩排設有普通教室的教學樓相對布置,如必須相對布置時,可在普通教室內做吸聲處理,以縮小防噪間距。

2)宜采用設有普通教室的教學樓與專用教室的教學樓或辦公樓、圖書館相對布置方式。

4.通風間距

為創造良好的室內物理環境,尤其我國中部及南部地區,應重視夏季的自然通風。

在《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GB99-86)中明確指出:學校教學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故應根據空氣流動規律合理地確定建築物之間之通風間距,以保證教學用房的夏季自然通風。

當風和建築物正麵直交時(風向投射角為0度),此時第一排建築物迎風麵形成正壓區,建築物迎風麵各房間的通風效果好,但建築物背麵漩渦區域大,可為第一排建築物高度的4~5倍乃至10餘倍不等,為使第二排建築正麵有良好的通風條件,需使第二排建築迎風麵呈正壓區,因此前後兩排的建築間距需增大,這在用地上是不經濟的。(a)建築物高度對渦流區的影響;(b)建築物寬度對渦流區的影響;(c)建築物長度對渦流區的影響。

據有關實驗資料表明:當風向投射角和建築物的迎風麵形成一定角度時,其通風效果雖有所降低,但建築物背麵的漩渦區範圍卻大為減少。當風向投射角從0°加大到60°角時,風速降低了50%,即室內通風效果有所降低,但建築物背風側的漩渦區卻從4醜降低至1.5醜(間距卻縮小60%以上)。

選擇適宜的通風間距,風向投射角與建築物形成的角度,對後棟建築的通風影響很大。因此設計時可考慮風向投射角(按夏季主導風向)和建築物正麵形成45度角,此時建築物背麵漩渦區範圍(通風間距)為1.3~1.5,是較為合理而經濟的通風間距。

對於不同體形的建築物,處於不同角度的風向時,建築物背麵漩渦區的範圍。

5.考慮地震災害的建築間距

根據唐山地震的受災情況,建議在八度地震區內,住宅區中的住宅、公共建築應做到“小震不壞,大震不倒”。對建築間距要求是,當因地震建築物倒塌後,人們離開建築物仍應有疏散通道以供安全疏散。建築物間距一般約為高的1.6倍(即考慮到當兩側建築物均倒塌的最不利情況下,中間仍有5~6m寬的疏散通道)。建築物倒塌範圍是根據建築物高度而定。因此建築間距應為:

6.架空電纜線與學校教學用房的距離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及學校建設標準都明確指出,在學校範圍內不得穿越架空高壓輸電線,如必須選用有架空高壓輸電線通過的地段,在進行總平布局時,應沿架空高壓輸電線路安全距離內,全部規劃為種植樹木或草坪的綠化帶,不得在架空高壓電力線下部規劃教學區或學生活動區。架空電力線與建築間的最小間距。

7.學校教學用房建築間距的確定

按以上六類建築間距的因素中,其高值則為日照間距及防噪間距,故在確定建築間距時選定此兩者中的高值。防噪間距基本為一定數:兩棟教室樓相對布置為25m,經過吸聲處理的教室樓相對布置時為18m,日照間距則隨緯度的變化及前棟建築物高度的變化而變化。概括而言,確定建築間距南方主要依防噪間距為主,北方以日照間距為主。

防噪間距為標準計算出不同地區、不同層數和不同層高的教學樓的緯度界限值(表中所示緯度界限值以南地區的學校均以防噪間距確定其建築間距,緯度界限以北地區的學校均以日照間距為建築間距)。利用此緯度界限值可判定影響學校建築間距的製約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