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居住區幼兒園托兒所設計(1 / 1)

第一節住宅區幼兒園設計規範及要點

一、托兒所幼兒園~基本內容~參考指標

(一)基本內容

1.含義

托兒所、幼兒園是對幼兒進行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接納三周歲以下幼兒的為托兒所、接納三周歲至六周歲幼兒的為幼兒園。

2.分類

(1)全日製托兒所、幼兒園。

(2)寄宿製托兒所、幼兒園。

3.規模與組成

(1)幼兒園的規模(包括托幼合建的)。

(2)托兒所規模不超過5個班為宜。

(3)托兒所、幼兒園每班人數

托兒所:乳兒班及托小、中班15~20人。托兒大班21~25人。

幼兒園: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4)托兒所、幼兒園是由生活用房、服務用房、供應用房組成。

4.設計要點

(1)托兒所、幼兒園設計除執行托、幼規範外,尚應執行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設計標準、規範和規定。

(2)基地選擇應遠離各種汙染源,避免交通幹擾,日照充足,場地幹燥,總體布置應做到功能分區合理,創造符合幼兒生理、心理特點的環境空間。

(3)托兒所、幼兒園的服務半徑以500m左右為宜。

(4)應設有集中綠化園地,並嚴禁種植有毒帶刺植物。

(5)除必須設置各班專用活動場地外,還應設有全園共用的室外遊戲場地。

(6)平麵布置應功能分區明確,避免互相幹擾,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交通疏散。

(7)活動室、寢室、衛生間每班應為單獨使用的單元。

(8)活動室、寢室應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風。

(9)隔離室應與生活用房有適當距離,並應和兒童活動路線分開,應設有單獨的出人口。

(10)廚房位置應靠近對外供應出人口,並應設有雜物院。

(11)應根據所在地區分別考慮保溫、遮陽、防潮濕等設施。

(12)主要房間的采暖和通風,照度標準不應小於托幼規範的規定。

二、托兒所設計要點

(一)托兒所設計的重點

集合住宅所麵對的家庭收人階層不同,不僅托兒所的必要性不一樣,而且也會受到建設用地周邊的情況的影響。另外,托兒所裏的保育設施內容與保育方法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關係,所以,與有關人員之間的協調是必要的。如果幼兒人托的道路能與車行道安全地隔離開,那麼幼兒的入托距離就可以達到600m的程度。但在一般情況下,最好是在300~400m的範圍內。設置的位置最好是在通往小學校或商店的主要活動路線附近。一個托兒所的人托人數為:30人一班,1~4班,平均不超過80人。現在常用的托兒所建築形式是L形,它比形容易管理,而且容易按年齡劃分活動空間。最近,每個保育室都能單獨完成保育工作的獨立型保育室也多了起來。

根據保育室所具有的功能,保育室可分為四種形式。過去,主要是把保育室和遊戲室分開,但是最近充實一個保育室的方法也不少,使各班組都成為具有獨立性的保育室。其他還有由於經濟上的製約等,也可以說是過渡的形態。

把這樣的保育室結合起來的形式,也可以認為有四種。過去是走廊型,以天主教類型為主,適於集合離散一起保育的遊戲室中心型多了起來。按不同年齡分班組的具有獨立性的室外和內庭院型,是今後的發展方向。除此之外,托兒所裏還要有嬰兒室、辦公室、保養室(醫務室)、廚房、廁所、浴室及宿舍等。

(二)今後的保育設施

最近,由於女性進入社會涉及了很多方麵,同時也喚起了對保育設施的新要求。過去的托兒所是作為幼兒園的前階段,或者作為幼兒園的補充功能,使之成為規格化的設施,必要時,既可以進行短期人托,也可以24小時人托,希望保育設施誰都能方便地利用。

把這些保育設施再進行細分,也許能夠進入到集合住宅裏。但是,絕對不能忘記的一點是,這些新的設施,畢竟還是應該作為全地區保育設施體係中的一環來建設,絕不能再像曾經發生過問題的嬰兒飯店那樣,容許相互沒有關聯的保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