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析(?—公元前501年),鄭國大夫,與子產同時,是鄭國政壇的活躍人物。他是以在野人士的身份幹預政治,引起了執政者的極大不滿,最終為執政者殺害。《列子·力命篇》:“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當子產執政,作《竹刑》,鄭國用之。數難子產之治,子產屈之。子產執而戮之,俄而誅之。”
《漢書·藝文誌》名家錄《鄧析子》二篇,注謂:“鄭人,與子產並時。”自漢代劉歆到隋、唐、宋諸“史、誌”均視《鄧析子》為真書而著錄之。《百子全書》收錄《鄧析子》,列法家類,周鄧析撰。《四庫全書總目》亦錄《鄧析子》一卷,列法家類。楊慎《鄧析子序》亦雲:“其言百官有司,各務其刑,循名責實,察法立威,則商、韓氏意也。”盡管近代以來有些人認為《鄧析子》是偽書,但有學者針對性地予以了辯駁,認為該書不偽。宋代晁公武曾說:“班固錄析書於名家之首,則析之學兼名、法家也。今其書大旨訐而刻,真其言也,無可疑者。而其間時剿取他書,頗駁雜不倫,豈後人附益之歟?”附益之人應為鄧之徒屬,故《鄧析子》一書是鄧析思想的真實反映。鄧析事跡,又散見於《左傳》、《呂氏春秋》及《荀子》等書。
鄧析的法家身份頗有爭議,蕭公權認為,鄧析“之所行大類後世之訟師。合私造律文與舞文亂法之二事觀之,則鄧析之術適與商韓等定法一民之旨相悖。況竹刑今已無傳,《漢書·藝文誌》《鄧析》二篇列於名家,即係真書,亦與法治無涉。然則鄧析不足為法家宗師,與管子無異矣。”言之雖不無道理,但本著法家即政治家的寬泛劃分,政治家兼訟師且私造《竹刑》的鄧析歸入法家應該更為合適。
第一節 政治家兼訟師
今人評價鄧析,給了他多個曆史“第一”:第一個明確宣稱反對“禮義”;第一個提出“事斷於法”的口號;作了第一部私家刑書——“竹刑”;第一個以有償的形式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還有兩個“第一”不應遺漏:第一個獻身的持不同政見者、第一個高水平的訟師。
鄧析首先是個政治人物,是鄭國的政治活躍分子。《呂氏春秋·離謂》:
鄭國多相縣(懸)以書者。子產令無縣書,鄧析致之。子產令無致書,鄧析倚之。令無窮,則鄧析應之亦無窮矣。
春秋時期在政治言論方麵尚有某種程度的自由,而鄧析正是借此而樹立了自己與當局者作對的形象。“懸書”“可能是如後世所有的政治揭貼之類”,似為“大字報”的鼻祖,當是鄭國士人議政的傳統方式。而曾因“不毀鄉校”而獲取能容忍政治反對意見之名的子產看來是盛名難符,他竟專橫地取締了“懸書”這種發表意見的形式。鄧析一定是個喜歡發表政見的人,他通過自己的方法來繼續捍衛言論自由權和議政權:先是“致之”,即將書麵的不同政見直接送給他人觀閱;子產毫不放鬆,又予禁止,鄧析隻得“倚之”,即將反對意見倚附在其它文字上讓人傳閱。總之,鄧析是千方百計地對抗強權,以靈活的策略來宣揚自己的政治主張。“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呂氏春秋·離謂》)鄧析並非是無端地刁難子產,而是以一種持不同政見者的姿態,努力追求政治言論的自由,爭取以在野的身份參與議政。然而這種行為與中國的政治傳統格格不入,必然要視為異端並予芟夷之。正如《呂氏春秋·離謂》所論:“故辨而不當理則偽,知而不當理則詐。詐偽之民,先王之所誅也。理也者,是非之大宗也。”這個“理”其實就是專製政治殺人之“理”,今人不可不明,而不應拾廟堂千年之餘唾,輕言“鄧析的行動確實引起了消極的後果”這類強加的不實與抹黑之辭。
鄧析同時還是一個為他人提供法律幫助的訟師。《呂氏春秋·離謂》雲:
(鄧析)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袴。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
既收費提供法律服務,又製定了收費標準,且對法律研究有素,雖不能稱之為律師,但無疑是中國曆史上有據可憑的最早訟師。鄧析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有助於打破官方對訴訟的壟斷,其意義遠遠超出了事情本身。
鄧析作過《竹刑》,可謂中國最早的律學家。他又是名家的早期人物,著名的辯者,“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達到了駕馭訴訟勝敗的境界。鄧析善辯,又非狡辯,“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荀子·非十二子》)《呂氏春秋·離謂》中有段記載十足反映了鄧析的機敏:
洧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
鄧析短短兩句話,便抓住了雙方的要害,而且是從不同的立場出發,這似乎正好是“操兩可之說”的注腳了。“這種人物,簡直同希臘古代的‘哲人’(Sophists)一般。”
鄧析在兩個方麵犯了統治者的大忌,一是追求言論的自由;一是企圖突破官方對訴訟的壟斷,故鄧析之死就不足為奇了。王世貞《鄧子序》稱鄧析“固市井舞之魁也,孰謂駟歂失刑哉!”宋濂《諸子辯》亦曰:“其被誅戮,宜也,非不幸也。”《離謂》篇以正統的筆法寫道:鄧析的言行使“鄭國大亂,民口讙嘩。子產患之,於是殺鄧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馮友蘭說:“這裏所謂‘是非’是奴隸主的‘是非’,所謂‘理’是奴隸主的理。鄧析的鬥爭,就是要打亂這些‘是非’,打倒這些‘理’。他是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不是‘詐偽之民’。”自古政治的迫害總要找到冠冕堂皇的借口,儒家正統觀念下任何的異端都必須誅滅,殺鄧析便被他們視作理所當然了。
關於鄧析之死,其說有二:一是《左傳》定公九年記載的“鄭駟歂殺鄧析”,一是《呂氏春秋·離謂》中有子產“殺鄧析而戮之”的說法。《荀子·宥坐》、《說苑·指武》及《列子·力命篇》也謂子產殺鄧析。子產、駟歂先後執政鄭國,而鄧析主要是在子產執政期間製造了一些政治麻煩,以情理推斷,子產殺鄧析的可能性最大。清人俞正燮認為子產所殺非鄧析本人。許多學者認為子產不可能殺鄧析的理由有二,一是因為子產以開明著稱,不會殺政敵。胡適就說:“《呂氏春秋》和《列子》都說鄧析是子產殺的,這話恐怕不確。第一因為子產是極不願意壓製言論自由的。”但胡適在介紹了鄧析的言行之後接著又說:“中國古代的守舊派,如孔子之流,對於這種‘邪說’自然也非常痛恨。所以孔子做司寇便殺少正卯。”其實,胡適上述兩段話自相矛盾:連孔聖人都可以殺少正卯,子產又何嚐不會殺鄧析呢?論名聲,孔子遠在子產之上。二是因為時間上不對。據《左傳》記載,子產死於公元前522年,鄧析死於公元前501年。不過,許多古人的生卒年記載多有不同,連孔子也不例外,故其中或有錯訛,亦屬正常。
第二節 法律觀
《四庫全書總目》評述《鄧析子》道:“其書《漢誌》作二篇,今本仍分《無厚》、《轉辭》二篇,而並為一卷。然其文節次不相屬,似亦掇拾之本也。其言如‘天於人無厚,君於民無厚,父於子無厚,兄與弟無厚’,‘勢者君之輿,威者君之策’,則其旨皆同於申、韓。如‘令煩則民詐,政擾則民不定,心欲安靜,慮欲深遠’,則其旨同於黃、老。然其大旨主於勢,統於尊,事核於實,於法家為近,故竹刑為鄭所用也。”這段話,揭示了鄧析法律觀的要點。
一、君主專製論
受時代的局限,鄧析無法擺脫君主政治思維的束縛,明確主張君主專製之論。《鄧析子·無厚》謂:“明君審一,萬物自定。”這個“一”,意味著君主地位的獨一無二,至高無上。除“審一”外,作為名家早期人物的鄧析強調君主要“定名”。他告誡君主必須“名”由己出,“名不可以外務,智不可以從他,求諸己之謂也。”(《無厚》)“審一”和“定名”結合而落實在君臣關係上,“就是君主專製,百官分職。”
“循名責實”是名家學術之本。鄧析運用於政治場域,顯然是為了推崇君主的權威。“循名責實,察法立威,是明王也。”(《無厚》)而“立威”則必須通過“自專”實現。“君人者,不能自專而好任下,則智日困而數日窮。”(《轉辭》)所謂“自專”,其實就是獨裁。他主張“民一於君”,(《轉辭》)要求民眾尊君主為惟一主宰。
二、無為而治
無為之論非常古老,《周易·係辭》:“易,無思也,無為也。”《列子·楊朱》記敘子產因兄弟放浪荒唐而請教鄧析,反被鄧析嘲笑為“與真人居而不知”,形象體現出鄧析的黃、老氣象以及對無拘束狀態的追求。就治理國家而言,鄧析主張君主要像“冬日之陽,夏日之陰,萬物自歸,莫之使也。”(《無厚》)反對統治者的高壓政治,“豈在振目扼腕,手操鞭撲而後為治歟?”(《無厚》)“明君之禦民,若禦奔而無轡。”(《轉辭》)明君禦民如同禦無轡之馬,不僅不用鞭撲,更要去除馬匹的種種束縛,順應自然本性。他反對令煩政苛。“夫水濁則無掉尾之魚,政苛則無逸樂之士。故令煩則民詐,政擾則民不定。”(《無厚》)他理想的世道是“聖人逍遙一世之間,宰匠萬物之形。寂然無鞭撲之罰,漠然無叱吒之聲,而家給人足,天下太平。”(《轉辭》)明楊慎《鄧子序》謂:“篇中多禦轡勵臣之語,鄧析殆長於治國者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