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孔子(1 / 3)

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名丘,字仲尼。其祖本係宋國貴族,後避居魯國。孔子少時,家道中落,故有“吾少也賤”(《子罕》)之說。他早年做過自認為卑賤的事,如管理倉庫和看管牛羊,“嚐為委吏矣”,“嚐為乘田矣”,(《孟子·萬章下》)後因通曉禮儀,常為人“相禮”,“喪事不敢不勉”。孔子出身詩禮世家,據說年輕時便因“能禮”而聞達於魯,魯國貴族紛紛讓子弟向他“學禮”。(參見《左傳》昭公七年)三十歲左右,他開始廣納門徒,興辦私學,傳授“六藝”,“使六藝民眾化,實始於孔子。”他“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學而不厭,誨人不倦”,(《述而》)成為開創中國私學之風的傑出代表和象征性人物。50歲後任過魯國中都宰及司空、司寇等職,雖傳說有“途不拾遺”之政,但時間卻很短。後率弟子周遊列國,雖席不暇暖,然棲棲皇皇,四處碰壁,“仲尼幹七十餘君無所遇”。(《史記·儒林列傳》)其弟子也感歎:“夫子再逐於魯,削跡於衛,伐樹於宋,窮於商、周,圍於陳、蔡,殺夫子者無罪,藉夫子者無禁。”

有關孔子思想言行的資料極為豐富,一般認為由孔門弟子或再傳弟子記錄的《論語》,是研究孔子思想最可靠的依據,此外,《左傳》、《史記》、《孟子》以及《禮記·檀弓》篇有關孔子的內容也較為可信。至於《孔子家語》、《孔叢子》等曾被視為偽書者,亦不乏輔助旁證的價值。

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象征性人物,孔子有著多重的形象及截然不同的評價。曆史上早就有真假孔子之辨,漢以後的孔子與春秋時代的孔子更不可相提並論。作為道德家的孔子更為人們所熟知和稱譽,而了解其政治法律思想,則有助於描摹孔子的完整麵目,認識一個有血有肉作為政治家及思想家的孔子。

第一節 忠君尊王

春秋時代,周室衰微、諸侯坐大,權力下移並多元化,一時間社會板蕩,禍亂頻仍。“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史記·太史公自序》)以“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堯曰》)為職誌的孔子對這種“禮崩樂壞”的現實痛心疾首,他說:

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季氏》)

傅斯年曾謂孔子的政治思想是“強公室杜私門”主義,“忠君尊王是孔子政治主張的突出內容,也是孔子自己一貫的政治表現。”孔子堅持的是政治和文化的保守主義立場,他眼中的君主是神聖的,“孔子曰:‘天子之德感天地,洞八方,以化合神者稱皇,德合天地者稱帝,德合仁義者稱王。’”(《初學記》引《七經義綱》)他的理想是王道大一統,“孔子曰:‘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孟子·萬章上》)他視君臣關係為“大倫”,不能容忍僭越舊製,挑戰周天子權威的行為。“八佾”是天子之舞,而魯國的季氏不過一大夫,竟也“八佾舞於庭”,孔子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齊國大夫殺了齊簡公,身在魯國的孔子坐不住了,“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恒弑其君,請討之!”(《憲問》)至於譏諷三家以《雍》徹,批評晉侯召王,無不反映出他的一貫立場與態度。《論語·鄉黨》篇幾乎都在告戒弟子麵對君主時應該如何的誠惶誠恐、唯恭唯謹:

君在,踧踖如也,與與如也。……入公門,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門,行不履閾。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攝齊升堂,鞠躬如也,屏氣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顏色,怡怡如也。……君賜食,必正席先嚐之;君賜腥,必熟而薦之;君賜生,必畜之。侍食於君,君祭先飯。疾,君視之,東首加朝服拖紳。君命召,不俟駕行矣。

“孔子有點把君看作活神仙、活上帝來禮拜的樣子”。這裏淋漓盡致表現的是孔子根深蒂固的奴性,是“事君,能致其身”(《學而》)主張的具體化。難怪孟子說孔子“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孟子·滕文公下》)更難怪便是在當時就有人不滿他對君主的諂媚態度了。表麵上看,孔子是遵循古老的禮儀,但骨子裏是對君主個人的臣服,反映了孔子對君主製度的仰崇,“他所讚美的是神聖權威的結構,因為它是整個規範性社會政治秩序不可或缺的一個方麵。”受孔子影響,子路就曾批評荷蓧丈人道:“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微子》)在孔子的時代,普遍的政治形態是君主製。孔子不僅從未質疑過製度本身,甚至有鼓勵君主專製的傾向,主張“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左傳》成公二年引孔子語)“器、名不可假人論突出了禮的權力意義和君主集權思想,這與他提出的‘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君主集權思想是一致的。”

君臣關係上,孔子主張劃定嚴格的身份界限,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並提出了“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八佾》)的原則,這也是君臣關係之“道”。孔子也告戒魯哀公以國之興亡為殷鑒,認識到君民關係其實就是舟與水的關係。針對臣民,孔子提出了“以道事君”的原則,即事君與否以“道”為轉移。但“孔子所謂的‘道’,即是先王之道,即是禮。”“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泰伯》)“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先進》)他曾對衛國的史魚、蘧伯玉以道為重的行為大加讚賞:“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衛靈公》)麵對無道之君,孔子則選擇的是逃避。“道不行,乘桴浮於海。”(《先進》)這一方麵確實反映出孔子的“貴族教養”,但不對體製本身進行挑戰,正是他堅守的政治立場。

孔子一生獻身於教育,而教育的內容落腳點在政治。他最欣賞的學生,不僅是道德的楷模,更應是治世的能臣。他曾如數家珍道:“雍也可使南麵”;(《雍也》)“由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也。……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為之宰也。”(《公冶長》)他自己畢生熱衷於政治,並不辭艱辛周遊列國以兜售其政治主張。作為政治主張的一部分,孔子主張對學術與思想予以控製和管束。荀子對孔子思想的高度概括,就是“總方略、齊言行、壹統類”。(《荀子·非十二子》)孔子從不掩飾自己對異端邪說的厭惡:“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孔子反對百姓議論政治,聲稱“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他主張“君子思不出其位”,(《憲問》)倡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這是要求人們不能超越自己的身份地位去思考問題,言談舉止都要受禮的製約。“他講的‘四勿’把禮當作認識的前提,這樣一來,超出禮之外的東西便被排斥在認識之外,而且認識的結論在認識未進行之前已被確定。”對其它思想與學說,他也是極力排斥,告誡自己的學生不得碰這些有害的東西:“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對孔學的文化專製主義,劉師培早就一眼洞穿,他在“孔學真論”一文中說:

時無論古今,地無論中外,凡學術能自成一家言者,孰不排外說而伸己說乎!然未有不依論理、不察是非,徒遂一己之私如孔學之甚者也。孔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是說也,為儒教排外之鼻祖。蓋禁言論思想之自由,仍沿官學時代之遺法,故凡遇學術稍與己異者,即排斥不遺餘力。觀孔子之誅少正卯,可以知其故矣。

誠然,禁絕思想言論的自由,乃“官學時代之遺法”,以古為尚的孔子自然心領神會。徐複觀曾言孔子“在政治上最恨佞人、利口,認‘利口’可以覆邦家,‘佞人’可以使國家陷於危殆(‘佞人殆’)”。他在魯國曾做過司寇,上任第七天就殺了著名的政治反對派少正卯,請看他給少正卯羅列的五大罪狀:“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荀子·宥坐》)完全屬於政治犯、思想犯範疇。正如胡適所說:“中國古代的守舊派,如孔子之流,對於這種‘邪說’自然也非常痛恨。所以孔子做司寇便殺少正卯。”

我們不否認孔子也許說過“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荀子·哀公》)這種富含民本精神的話語,但民本與君本並不矛盾。從整個思想體係看,孔子對百姓遠不如對君主那樣尊重。“當孔子用‘民’來指稱那些無可名狀的普通大眾時,他的態度可以說上輕蔑的。他們是不能‘視’的盲者:‘困而不學,民斯為下矣。’(《季氏》)”他對社會文教狀況的定位是“上智”“下愚”,且“惟上智與下愚不移。”(《陽貨》)上智者生而知之,當然高居人上,即“生而知之者,上也”。在政治上孔子難逃愚民之嫌,所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雖然有不同解讀,但其中流露出的愚民意蘊似更接近孔子原意。

魯迅說:“不錯,孔夫子曾經計劃過出色的治國的方法,但那都是為了治民眾者,即權勢者設想的方法,為民眾本身的,卻一點也沒有。”蕭公權說:“孔子生當周衰之後,封建政治與宗法社會均已崩壞,目睹天下秩序紊亂,推究其因,不得不歸咎於周禮之廢棄。故一生言行每致意於尊周室,敬主君,折貴族之奢僭,抑臣下之篡竊。”“孔子之政治態度為周之順民,而其政製之主張為守舊。後來儒術之見重於專製帝王,此殆為一重要之原因。”

第二節 “正名”以重構等級

“正”就是撥亂反正;“名”即傳統名物名分製度,其起源與巫史文化及祭祀儀式有關。“名者,聖人之所以紀萬物也。”(《管子·心術上》)“名者,所以正百物,敘尊卑,列貴賤,各控名而責實,無相僭濫者也。”(《隋書·經籍誌》)“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左傳》莊公十八年)“正名”之說,古已有之。《禮記·祭法》:“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春秋時代,“正名”就是針對“禮崩樂壞”之後出現的僭越和混亂,用君臣父子之名分糾正各自的行為,撥亂反正而使之名實相符,其政治的或倫理的意義遠甚於邏輯學或認識論意義。

“正名”既是孔子的政治主張,也是其倫理思想的核心內容。“從倫理學的角度看,孔子把正名看成是推行等級規範的手段或方法,用等級的稱謂去鞭策人們遵守禮製。”故“名”表麵上看不過一個形式、一個符號或標簽而已,然而其內裏卻蘊涵著豐富的內容及其象征意義。“儒家相信,這套象征的符號就是事實世界本身,它們整飭有序,就可以暗示和促進事實世界的整飭有序,而他們的崩潰,就意味著世界秩序的崩潰。”孔子洞悉個中奧秘,視正名為政治的根本。據《左傳》成公二年記載,新築大夫仲叔於奚在衛齊之戰中救了衛軍統帥孫桓子。“既,衛人賞之以邑,辭。請曲縣、繁纓以朝,許之。”仲叔於奚采邑不要,隻要求朝覲時能用諸侯所用的樂隊和馬飾。孔子對此借題發揮道:

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與人政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

器與名,形式上是禮器與爵號,但象征著權力與地位,不可旁落,更不能輕易授人。魯國“政在季氏”,結果“魯君於是乎失國”,趙簡子引為殷鑒:“是以為君,慎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告誡君主要獨享權力與尊位,以免被人操控。《論語·子路》: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當時衛君父子為了權位正鬧得父不父、子不子,孔子借題發揮,由“正名”而推導出關乎國計民生乃至興衰成亡的政治後果,這是符合宗法等級名分製內在邏輯的。

“正名”既有重大的政治功能和目的,又具備現實和具體的法律意義。《荀子·正名》:“王者之製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誌通,則慎率民而一焉。”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欲審曲直,莫如引繩;欲審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審於是非也,猶繩之審於曲直也。”梁啟超說:“荀、董書中此兩篇,皆《論語》正名章注腳。”胡適說:“‘正名’的宗旨,隻要建設是非善惡的標準……這是孔門政治哲學的根本理想。”蕭公權說:“蓋儒家正名之義,施之於士大夫為禮,行之於庶人為刑。及宗法大壞,禮失其用,正名之旨遂浸趨於刑法。”而“正名”的核心,按孔子自己的表述,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顏淵》)禮教最看重的就是名分的確定,以名為教,故又稱為“名教”,而孔子理所當然“為千萬世名教之主”。這種定名分,目的恐怕不在於“防止個人權威的濫用”,反而是強調天子個人權威的至上性與惟一性,即所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立法權由天子一人壟斷。天子立憲垂則,以明貴賤、別善惡、辨是非,這一方麵深含尊君之意,正所謂“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而另一方麵則具有確認和固定人的身份、地位、等級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權利義務關係的社會意義和法律意義。“正名者按盛周封建天下之製度,而調整君臣上下之權利義務之謂。”“‘正名’的含義,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端正名分、擺正位置、確立關係。”“而‘正名’的具體內容,也就是要確立和製定‘禮樂刑罰’等典章、製度、法規,使‘正’的原則以法律製度的形式確立下來,使群體中所有成員的行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正名”之古義,本含所有權及其財產關係的內容,對此,章太炎考之頗詳。孔子講“正名”,當然也包含這方麵內容。據《論語·季氏》記載,季氏欲伐小國顓臾,讓冉求、子路去問孔子的意見。孔子認為顓臾是周天子分封的“社稷之臣”,不該征伐。冉求說:顓臾城固且近於季氏的費邑,“今不取,後世必為子孫憂。”孔子馬上說了句很有名的話:

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

這句話,曾被梁啟超稱為一種社會主義學說。但孔子這裏是針對特定的人而言,即“有國有家者”。“國,諸侯;家,卿大夫。”(《論語·季氏》何晏注引孔安國言。)朱熹對這段話詮釋得很詳細:“寡,謂民少。貧,謂財乏,均,謂各得其分;安,謂上下相安。季氏之欲取顓臾,患寡與貧耳。然是時季氏據國,而魯公無民,則不均矣;君弱臣強,互生嫌隙,則不安矣。均則不患於貧而和,和則不患於寡而安,安則不相疑忌,而無傾覆之患。”(《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就是說,在對土地和奴隸的占有等財產分配關係上,孔子要人們嚴格遵守禮的規定,安於自己的等級名分,不互相侵奪,上下也就相安無事。”

孔子“正名”的身體力行之舉,就是為“名教”編訂教科書而作《春秋》。《春秋》之大旨,在尊王而貶抑諸侯、大夫、陪臣之僭越。“《春秋》以道名分。”(《莊子·天下》)“孔子作《春秋》,即名教之書也。善者褒之,不善者貶之,使後世君臣愛令名而勸,畏惡名而慎矣。”孟子說:

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滕文公下》)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說:

《春秋》辯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

司馬遷《史記·自序》引董仲舒語: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王道之大者也。

孔穎達《春秋正義·序》曰:

因魯史之有得失,據周經以正褒貶。一字所嘉,有同華袞之贈;一言所黜,無異蕭斧之誅。所謂不怒而人威,不賞而人勸,實永世而作則,曆百王而不朽者也。

可見孔子是要為天下作則垂範,乃至立法,樹立以等級政治為基礎的是非善惡的準繩。《春秋》中的微言大義體現的是以禮製為目標的價值觀念,現實的製度典章孔子無力改變,隻能通過《春秋》打造道德的法典。這一努力應該說相當成功,前有“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之說,而後世則有《春秋》決獄之風,都表明其對中國曆史影響之深遠。

“孔子之教,千言萬語,不外勸人各安其位,因為這是社會秩序的最終基礎。”麵對社會的迅猛變遷,孔子仍在刻舟求劍,企圖用傳統的等級名分製度來匡正變化了的現實。這種教條主義精神的根源全在他將宗法等級政治奉為圭臬,他理想化的社會秩序隻能建立在等級與權威之上,隻能是一種上下有別、貴賤有差的傳統體係。我們看他言談舉止總有君子與小人之分,甚至樊遲請學稼圃,亦斥之為小人,就知道他多麼在意社會等級名分的劃分了。

第三節 “複禮”與秩序訴求

孔子身處的魯國係周公之子伯禽的封國,近水樓台,所謂“周禮盡在魯矣。”(《左傳》昭公二年)孔子早年曾“相禮”以取食謀生,又對周禮進行過專門研究,從形式到內容都可謂心領神會,一心向往西周的禮治秩序。孔子很崇拜“製禮作樂”的周公,常以周公的繼承人自詡。據說他經常夢見數百年前的周公,這顯然是他自己杜撰的一個隱喻。他一生以恢複周禮為職誌,奔走遊說,可惜無人給他提供施展抱負的舞台。以至造反的公山弗擾相召,他竟意欲前往。“夫召我者,而豈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陽貨》)這頗受訾議的衝動念頭,全來自他那股按耐不住、夢寐以求的“複禮”激情。

孔子曾提醒人們不要忽視禮的內在涵義與價值,“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鍾鼓雲乎哉?”(《陽貨》)西周以降,“禮”成為一個倫理政治概念,小處講是人們的道德操守和行為規則,大處講則涵蓋了整個文化。周禮,就是西周的文化、典章、製度、規矩、儀節,其社會功能往往與法律相類似。“所謂‘周禮’,其特征確是將以祭神(祖先)為核心的原始禮儀,加以改造製作,予以係統化、擴展化,成為一整套習慣統治法規(‘儀製’)。以血緣父家長製為基礎(親親)的等級製度是這套法規的骨脊,分封、世襲、井田、宗法等政治經濟體製則是它的延伸擴展。而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也正是由原始禮儀巫術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所謂巫、尹、史)演化而來的‘禮儀’的專職監督保存者。”所以,孔子對禮的崇尚,是對傳統的認祖歸宗,完全是發自內心的文化本能,同時也是對傳統禮製秩序的緬懷。

安上治民,莫善於禮。(《孝經·廣要道》引孔子語)

上好禮,則民易使也。(《憲問》)

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子路》)

康有為注“上好禮,則民易使也”曰:“禮典法律,章程明備,則名分權限有定,各盡其國民天然之責任,故當兵致死,民且踴躍願為之,所謂易使也。”胡適說:“大概古代社會把習慣風俗看作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尊嚴,故‘禮’字廣義頗含有法律的性質。儒家的‘禮’和後來法家的‘法’同是社會國家的一種”郭沫若說:“禮是什麼?是一個時代裏所由以維護社會生活的各種規範,這是每個人應該遵守的東西。各個人要在這些規範之下,不放縱自己去侵犯眾人,更進寧是犧牲自己以增進眾人的幸福。要這樣社會才能夠保持安寧而且進展。”他說孔子強調禮,“一方麵在複古,一方麵也在維新。”表麵矛盾,其實很有見地。孔子並非泥古之人,而是“聖之時者。”(《孟子·萬章下》)當然,孔子的禮與法不能劃等號,畢竟禮的重心在於道德教化所產生的約束力。“孔子關心的是‘恥’(shame)而非‘罪’(guilt),此點意義重大,因為這兩個概念類似於禮與法的區分。”

孔子的政治理想就是恢複西周的禮治。“鬱鬱乎文哉,吾從周!”(《八佾》)所謂“文”,朱熹注曰:“道之顯者謂之文,蓋禮樂製度之謂。”“夫禮,天子愛天下、諸侯愛境內、大夫愛官職、士愛其家,過其所愛,曰:侵。”(《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周禮既是大一統秩序的別稱,又代表著西周的法律秩序體係,“包括社會組織,政治體製,社會秩序等上層建築。”孔子生活在“禮崩樂壞”的時代。周室式微,諸侯紛起,一統局麵被破壞,這是西周禮治的衰敗,本質上是西周宗法政治統治的危機,也意味著正常法律秩序的被打亂。法律從形式到內容都涵攝於周禮之中,故秩序的紊亂被孔子稱作“禮崩”,而要恢複秩序和法律,孔子的方案就是複禮、循禮。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複禮為仁。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

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音喜),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

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雍也》)

所謂“克己複禮”,“譯為今語,就是教國民階級自動退讓,視聽言動一以氏族貴族製度的合法行為為標準。”周禮是道德規範的淵藪,行為的最高準則,社會控製的有效工具。對禮的信仰與膜拜,反映的是“孔子對建立在習慣法(‘信’)基礎上的‘禮治’內容的維護。”孔子所要恢複的,是以西周宗法等級為核心的社會秩序,是大一統的政治格局。英國著名漢學家李約瑟說:“(孔子)在政治上竭力支持周室,並且經常強調對周朝創建者的崇拜,這說明他是為他在當時社會中所見到的唯一的統一因素而戰鬥——就象人們在1946年支持聯合國的理想那樣。”美國學者郝大維也說:“孔子之籲求周禮,也是對人類適當典範行為的籲求。”從社會學的視角看,“複禮”所包含的秩序要求意蘊更為顯明。“孔子之學,以建立社會秩序為究竟。”“孔子賴以重建社會秩序的手段,是正名循禮,亦即是地位界定、角色扮演、規範遵循。此一主張,與現代社會學大師派深思(Talcott Parsons)所提出的價值共識論(value consensus theory),可謂不謀而合。基本上,彼此都假定社會中有一套眾所共認的規範,為大眾所願意遵守。”

針對當時“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左傳》昭公三十二年)的亂象,孔子認為“複禮”須自“正名”始,即維護正統,恢複周天子至尊地位,扭轉“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及“陪臣執國命”的非禮局麵,重新恢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禮治狀態。

這大概就是孔子反對“鑄刑鼎”的主要原因。

繼鄭國子產之後,晉國執政趙鞅也鑄鐵為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焉”。孔子得知此事後,對之提出了強烈的批評。他說:

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為《被廬》之法,以為盟主。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晉國之亂製也,若之何以為法。(《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當年叔向批評鄭國子產鑄刑書,著眼點在維護刑罰的神秘性,反對向社會公開。孔子的著眼點不同,他是以不墮“周文”,不壞周製為鵠。周禮要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隻有周天子才可立法製刑,“今諸侯不同德,國君異法,折獄無倫,以意為限。”至於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你晉國始封之君唐叔不是得到過周天子傳授的“法度”麼?且晉文公還在被廬對舊法進行了修訂,怎麼能又擅立新法呢?“他以為晉國開國之君唐叔從周天子那裏接受的法度是不能改變的。”更何況範宣子的刑書乃“夷之蒐”的“亂製”,不能作為國家法度。正如明人丘浚所說,“先儒謂詳《左氏》所載夫子之說,第令守晉國舊,以為範宣子所為非善耳,非謂聖王製法不可使人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