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陌生人社會需要社會合作的信任機製。
在從傳統的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型的過程中,要實現社會合作,必然麵臨重構社會信任這一課題。信任的重建是個宏大的係統工程,大力推行誠信教育、道德教育無疑極其必要。人與人通過這種關係互相聯係起來,構成以人為中心及其血緣關係、地緣關係為紐帶的一張張關係網。社會依賴這個網絡進行運轉。但也必須看到,這種陌生人之間的“不信任”,類似於自我保護的身體“痛覺”,是一種客觀存在。如果盲目要求人們在陌生人社會裏都去信任陌生人,那所造成的後果也很嚴重。陌生人之間要樹立社會合作關係,就要建立純潔、質樸的相互信任、相互幫助的社會關係,樹立為他人、為社會服務的責任意識,使社會風氣變得簡單、淳樸、和諧、快樂。在這種關係中,每一個體都成為社會和他人生存發展過程中的組成部分和動力因素。
政府和社會的責任就在於縮短建立信任的時間,加速進入到陌生人社會的高級形態。這就需要建立一種陌生人社會的信任機製,使惡行受到普遍性抑製,使善行得到普遍性的弘揚,也隻有在這時個體方能顯示出自身的存在和價值。為此,先進文化建設已經成為社會合作的一項基礎工程。
2.陌生人社會需要社會合作的法律機製。
美國知名學者勞倫斯·弗裏德曼(Lawrence M.Friedman)在《美國法簡史》中有一段關於“陌生人社會”的經典描述:當我們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護我們,如警察;陌生人也威脅我們,如罪犯;陌生人教育我們的孩子,建築我們的房子,用我們的錢投資。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人與人之間靠契約進行合作,講究法製,拒絕人情,麵對的是“陌生人社會”。陌生人之間親情、血緣關係越來越淡漠,傳統的道德文化正在逐漸失落,而相應的約束機製並未建立起來。陌生人社會成為道德缺失、群體性冷漠的社會,缺的是讓善聚集在一起的平台和機製。
建立社會合作的法律機製無疑是促進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注重血緣和地緣關係及交往圈子的“熟人社會”存在以親情、交情、友情代替法律威嚴的現象,繼而引發社會腐敗、尋租行為的泛濫,“陌生人社會”的興起無疑會大力推動社會正義和公平。陌生人社會是一個人人各司其職的社會,一個信仰法律與契約的社會。如果說熟人社會更多地可以通過道德來實現自律和他律,那麼在陌生人社會中,彼此不熟悉、人員流動性強等因素會削弱道德的他律作用。這時就需要建立起法製的權威以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一個高度法治化的社會,法律製度憑借其中立性、公正性、權威性承載著社會成員最普遍的信任。核心任務當是樹立起法製的權威,讓人們對法律懲惡揚善功能有信心,進而自覺按照規則以及公共精神辦事。
3.陌生人社會需要社會合作的道德機製。
陌生人社會並不是無情社會。在一個熟人社會裏,因為相識,善行就很容易發生。但在一個陌生人社會裏,這種普遍性的善,卻會與陌生人的不信任發生碰撞。這也正是進入陌生人社會初期時人與人之間相處的一個突出表征。如果說,在熟人社會裏,普遍性的道德低點是善,高點是更高境界的善,那麼在初期的陌生人社會裏,普遍性的低點卻可能是惡,“正負零”點則使善行受阻。從這個低點到“正負零”點之間,則可能使好人遭遇被訛詐、被懷疑、被嘲笑、被誤解、被冷遇、被拒絕。這便是在陌生人社會裏行善可能需要支付的“成本”。
實際上,一個社會的內生力量是由大量陌生人的公共性道德等文化倫理機製構成的。現代社會不僅需要一個陌生人認同的法律機製,更需要一套道德機製來進行約束和引導。道德雖“無形”,卻可以“有為”,這是因為如果全社會都能建立起崇德向上的價值認同,陌生人社會並不會必然導致道德碎片化、稀釋化。崇善的道德生態、積極的價值導向、嚴明的道德規則,均是整個社會共享共惠、可持續發展的精神資源。(李揚,2010)。
4.陌生人社會需要社會合作的參與機製。
社會合作的參與機製可以增進陌生人之間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陌生人之間交往渠道的暢通,進而形成良性合作關係網絡,降低協調與合作成本,增加社會合作機遇。在這裏,陌生人社會的核心特征就是個人的自組織性空前提升,節製、責任、風險、隱私、民主、權益等成為了現代人生存的關鍵詞。(周誌強,2012)一個理性成熟的現代化社會就應該是“陌生人社會”,素不相識的人憑借秩序機製和規則意識坦誠行事。熟人社會說到底還是一個個小圈子,這些小圈子因為特定的關係和利益而存在。隨著全球化、現代化、信息化特別是城市化的加速發展,傳統的以血緣、親緣、地緣關係形成紐帶的熟人社會受到了巨大的衝擊,原有族群倫理秩序的作用明顯降低。在從陌生人社會轉向新熟人社會的過程中,民眾的廣泛參與很有必要,此時社會組織和政府就是幫助提高參與度的重要橋梁。
生活在一個陌生的社會環境中,個人權益得到保障的最大可能性,就是毫不猶豫地依靠政府和公共管理組織,這種觀點顯然與陌生人社會背道而馳。很多人都認為,與他人交往的一切問題隻管拋給政府、企業、社會組織與團體,因為這屬於政府部門與社會管理的職責,忘記了自己是這一行為與結果的實踐者與承擔者,忽視了自身的主體意識和主體責任。所以,我們應該責無旁貸地參與維護陌生人社會的規則,尊重規則意識,尊重契約意識,倡導社會公平。廣泛參與有效地改善了以往封閉式的交往關係,通過溝通加強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