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馬克思之後社會合作的思想爭論與時代發展3(1 / 3)

實用主義者羅蒂(Richard Rorty)認為,在讚成協調性(團結)的前提下,不斷由協調性(團結)轉向客觀性以保證人類生存具有確定的意義和價值,科學與形而上學已經失去了其王者地位,而人類麵前展現的是一個各門學科相互交流的團結的景象(羅蒂,2004:90),從而把傳統形而上學尋求客觀統一性的真理直接轉換為一種人類向往“團結”的理論旨趣。羅蒂非常鮮明地提出“人類團結”的社會希望,“人類團結乃是大家努力達到的目標,而且達到這個目標的方式,不是通過研究探討,而是透過想象力,把陌生人想象為和我們處境類似、休戚與共的人。團結不是反省所發現到的,而是創造出來的”(羅蒂,2003:7)。“人類團結”應該建立在人類對於危機的共同感受上,而不是基於共通的人性和道德意識,“人類的團結根本不在於人人都認識一個普遍的真理或追求一個普遍的目標,而是大家都有一個自私的希望,即希望自己的世界——個人放入自己終極語彙中的芝麻小事——不會被毀滅”(羅蒂,2003:131)。

社會機製是指能確保社會各方麵維持正常運轉所需要的一整套固定的組織、程序和關係。社會機製因素從經濟、政治和精神三個方麵規定了社會結構的基本形式,決定了一個社會的基本性質。社會合作需要一係列機製的觀點得到一致認同,至於具體采用什麼樣的機製則各有不同。

(一)約束性機製。

隨著後工業化進程的啟動,社會體係開始受到了新近出現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的衝擊,也越來越不適應社會合作的需要。“在沒有任何約束的前提下,個體尋求在任何與所有的邊際上實現最大化。這樣,通過對行為進行一定形式的約束,人類的組織成為可能。若是沒有約束我們將生存在霍布斯主義的叢林中,也即不可能有文明存在。”(道格拉斯·諾思,1994:226:227)高蒂耶(David Gauthier)在界定“約束性最大化”時這樣說道:“審慎的理性行動者能夠切實履行所訂立的公平合作協議,並且拒絕考慮違背該協議所能帶來的更大個人效用。”(高蒂耶,1986:167)因為他相信,具有“約束性最大化”的行動者為了避免與具有違約傾向的行動者合作而遭受損失,會盡量尋找有同樣品格的人進行合作。一定數量的、可以進行公平合作的約束性最大化者帶來了合作機會的增加。“人人都會自覺遵守公平規範,否則就會被排斥在社會合作體係之外”“約束性”成為所有行動者為了參與到合作中所必須具備的一種品格。約束一般表現在內在的道德和外在的製度兩方麵。

在道德約束方麵,塗爾幹力圖尋找一條治愈失範的出路——“重建社會道德秩序”。塗爾幹認為,隻有利用道德來規範個別不規範的社會行為,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麵臨的種種問題,維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他認為:“最最重要的是,即刻著手創建一種道德力量,並以此為法律提供實質和形式。”(塗爾幹,2005:44)當人們將更多地注意力集中到法律手段時,道德在現代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羅素強調道德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基本要素,由集團成員的責任以及對自己集團以外的個人或集團的責任組成,而集團內部的“道德僅就其目的而言是加強社會的合作”(羅素,1992:46)。

越來越多的論證說明,道德情感作為在現代化中連接群體意識的橋梁,更大地作用於人與人之間的合作。許多政治哲學家,從阿倫特到邁克爾·沃爾澤(Michael Walzer),都把道德上的成熟視為接受多樣性的意願。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中說:“真正意義上的道德自律總是個體出於明確的理性意識而自覺自願選擇的行為。”(羅爾斯,1988:503)高蒂耶相信,哲學已經不再把尋求崇高的客觀真理性作為自己的首要目標,而是更多地需要關注共同體的價值,因此在羅蒂看來,我們的道德進步的標誌是我們處於一個更加包容性的共同體中,從而重塑我們的社會希望。(羅蒂,2003:141:216)現代社會是以廣泛的社會合作為特征的社會,然而任何合作需要一定的社會基礎和關係網絡的支持,尤其是一定的倫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