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往協商性機製。
在人類社會發展中,與社會生活的有機整體性相伴的是各國民族政治的多元化、民族文化的豐富多樣性以及個體生活方式的差異。公共生活實踐中的交往是職業生活和社會生產等活動交往關係,交往對象有他人、社會團體等不同的個人或群體,表現出人們生活的不同層麵和交往範圍。眾所周知的哈貝馬斯的協商倫理思想,就是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形成的。
哈貝馬斯的交往理論吸取與綜合了德國理性主義社會學傳統、米德符號互動理論以及當代語言哲學與批判理論。麵對現代性哲學話語中的反主體性哲學思潮,哈貝馬斯深切感受到,無論在主性哲學內部還是徹底拋棄主體性哲學的思想努力都無法為現代世界建構一個規範向度。“窮竭的是意識哲學的範式。果真如此,我們就必須從意識哲學範式轉向交往範式,因為這樣才能消除窮竭的症候。”(哈貝馬斯,2004:347)在他看來,一切徹底否定傳統形而上學的做法並不能夠真正克服形而上學的局限,隻有批判吸收主體形而上學的理性概念,並發掘其中的交往理性內涵才能夠真正走出舊形而上學。
在交往範式中,一種以言語行為建立起來的“主體間性”消除了原先主體自我的實體性立場(哈貝馬斯,2004:348),“交往範式”通過互動參與者的溝通協調行為達成相對共識。交往理性在批判主體形而上學中建立了主體間性觀念,並在一種相互關聯中尋求一種相對共識(哈貝馬斯,2004:168:169)。創造不是根據預期目標進行的,而是在擔負自我責任前提下的共同努力。同時,哈貝馬斯還強調,現代價值理念所揭示的人與人之間人格平等的思想是協商倫理的前提條件。重大製度與決策的製定需要大家平等協商,最後達致共識,隻有以這樣的方式形成的製度、規範、決策才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權威性。
交往理論提供了一種處理人與人關係的新的理性方式,為觀察現實社會問題提供了重要的理論視角。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指明了社會問題背後的人類工具理性的膨脹,把語言文化的作用及其文化交往顯現於世人麵前,提供了一種理論借鑒。更重要的是,交往行為引入“生活世界”概念,深入到社會生活中人與人的交往,在一定意義上與馬克思的社會合作思想有一定的共性。
(三)社會團結機製。
社會團結理論是由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塗爾幹(又名迪而凱姆,Emile Durkheim)提出的。他畢生關注和研究的領域是社會的整合,也就是社會秩序問題。塗爾幹對社會學的最重要貢獻之一,就是把社會團結區分為機械團結和有機團結兩種類型,並用來分析所有的社會。機械團結存在於不發達社會和古代社會,它是建立在社會中個人之間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即同質性基礎上的一種社會聯係。這樣的社會具有很高的同質性,人與人之間沒有產生分化,社會成員的相互依賴性低,擁有共同的情緒感受、價值信仰、行為規範。機械團結強大的集體意識和觀念隻有在分工不發達時才有可能。
有機團結是隨著社會分工出現的,它是建立在社會分工和個人異質性基礎上的一種社會聯係。按照塗爾幹的說法,現代社會的聯結紐帶形式是“‘有機’團結”(塗爾幹,2000:92)。由於分工的出現和發展帶來交往範圍的擴大,導致個人之間的差異性不斷擴大,同時也使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性越來越強,因而社會整體的統一性也就越大。分工造成的個人差異性損害了社會的集體意識,這種集體意識作為社會秩序的基礎反過來又變得不那麼重要了,重要的是因為分工而產生的人們之間的相互依賴性。因此,分工越來越多地承擔了原先由共同的集體意識所承擔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