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性指的是人的生存發展中的互動一體性,體現為“一個人的發展取決於和他直接或間接進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發展”(馬克思,1960:515)。馬克思在此已經揭示出人在生存發展中的共生性。人的自由發展是人從自然力和社會關係的束縛下獲得解放的進步狀態。在人類社會中,如果還有些人甚至哪怕隻有一個人沒有獲得自由,那麼其他一切人的自由發展就無法實現。正如黑格爾所說,世界上隻要還有一個奴隸沒有解放,那麼其他一切人的解放就是虛假的。自由不可能在部分人那裏實現,自由屬於每一個人。
每個人自由而全麵的發展,絕不意味著人們可以超越曆史和現實的條件隨心所欲地行動。人隻能在特定的曆史與現實所允許的範圍內發展自己,獲得那個時代所允許的自由。自由也具有曆史性,每個社會發展階段的人所享受到的自由都是不同的。每個人自由而全麵的發展,是一個由初級階段向高級階段不斷前進的過程。普遍性的社會交往中,每個人的存在都與他人的存在相關聯,每個個體的生存和發展狀況都取決於他人的生存與發展以及與人們之間交往的發展狀況。與他人的共生合作中謀求個人的自由和自主,不僅是實現個人的生存與發展的基本目的,也是展現個人本質力量的基本手段。
合作的發展會促進人的本質發展,人的發展又會促進合作水平的不斷提高。二者是互為條件、互相促進的。人的全麵發展,既是合作的基礎,也是合作的結果。在馬克思那裏,個人與社會具有統一性,人的發展固然離不開社會的發展,社會的發展也必須建立在個人發展的基礎上,離開個人的發展,社會發展是沒有意義的。
由於受製於“思辨形而上學”邏輯,傳統哲學視閾中個體自由和社會統一性看似得到了完滿解決,但在實質上卻無法保證現實個體的價值訴求得到真正維護,而理論所構想的社會統一性也根本抵抗不住現實經濟、政治和文化的衝擊。恰恰相反,當理性統一性被誇大成脫離現實生活的外在力量時,理性的控製也就出現了。同時,這種由理性所建構的統一性隻能抹殺個體不斷發展的個性。
在以往的社會裏,人類社會發展和個人發展是分離的,人類社會的發展往往是以犧牲個人的全麵發展為代價的。在剝削階級社會,剝削階級大多視此現象為理所當然之事。馬克思指出,在奴隸社會,奴隸隻是奴隸主占有的會說話的工具,處於完全喪失人的本性的地位與狀態。亞裏士多德這樣認為:“那種在本性上不屬於自己而屬於他人的人,就是天生的奴隸,可以說他是他人的人,作為奴隸,也是一件所有物。而且所有物就是一種能離開所有者而行動的工具。”(亞裏士多德,2003:7)雖然自由民享有一係列政治權利,但由於缺乏個人的自主選擇與個性生活,仍然是不自由的。中世紀時期,經濟社會生活與政治生活是密不可分的,除去政治關係與政治等級之外,沒有其他關係和等級。因此,個體的社會經濟生活缺乏自主性與獨立性,完全置於社會統一性的控製之下。馬克思曾這樣描述中世紀的廣大農民:“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們上麵的權威,是不受限製的政府權力,這種權力保護他們不受其他階級侵犯,並從上麵賜給他們雨水和陽光。”(馬克思,1995:678)。
不僅如此,政治國家還為個人規定了等級身份,即使個人通過經濟生活與社會生活的努力也不能改變,因為“以這種形式規定了單一的個體對國家整體的關係,就是說,規定了他的政治關係,即他同社會其他組成部分相分離和相排斥的關係”(馬克思,2002:186)。在強大的政治權力支配下,個人處於嚴格的等級身份限製與人身依賴中。對於大多數人而言,人在政治國家中,被窒息了創造性與主動性。在前資本主義社會,沒有個體的地位。排斥人的獨立性、消解人的獨立人格,是建立在人的依賴關係基礎上的社會關係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