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合作是人的生存之本,也是人的發展之道。個人是社會的元素,社會是個人的有機合成。個人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的發展,必然受社會發展水平的製約。在古希臘,人們生活在一個共同體中,每個人的生存和發展都必須依賴這個共同體。那時候人的自由是由他們所依賴的共同體所決定的。柏拉圖把注意力集中在“城邦”共同體的利益上,“社會”的理想和目標崇高而偉大,個體隻有結合成為“共同體”才能夠分享到幸福和利益。不言而喻,在柏拉圖那裏。個體價值的實現有賴於“統一”的利益和目標的完成。
合作促進人的本質的發展,培養出關心他人、團結友愛等良好品德。沒有社會合作提供的各種環境和資源,人的發展將無從談起。沒有社會各方麵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人的發展隻能是一句空話。脫離社會發展的曆史進程,人的發展隻能是一種抽象的邏輯推演。馬克思堅持了人的社會本質,也關照了人的個性自由發展。他認為,人的自由隻有在社會中才能實現,“社會關係實際上決定一個人能夠發展到什麼程度”(馬克思,1995:295)。
人的發展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並且也是社會發展的終極目標。社會發展包含許多內容,如經濟發展、文化發展、教育發展等。人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的發展,社會的發展為人提供物質和精神的條件。社會是人生存和發展的客觀基礎。人離開社會,也就意味著人離開了其生存的基礎,那麼人也就談不上發展。在合作性的社會關係中,人們易於互相聯係和溝通,增強彼此間的信任理解,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來化解矛盾,解決分歧,求得彼此的共同發展。
社會的發展與人的發展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在馬克思看來,個人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相一致。伴隨著社會的發展,個人將從狹隘地域性的個人成長為世界曆史性的個人,從為私有財產所分割的個人向自由自覺聯合的個人轉變。唯物史觀認為,社會的發展就是人的發展和為人的發展。因為社會的發展進步實質上是人們追求幸福和發展的結果。馬克思曾明確指出:“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麼呢?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人們的社會曆史始終隻是他們的個體發展的曆史,而不管他們是否意識到這一點。”(馬克思,1995:477)馬克思深刻揭示了社會發展與人的發展的內在聯係,認為社會是以人的存在為前提的,而人的存在和發展又有其一定的物質和精神需要,於是人靠從事勞動來滿足這種需要,結果就產生了社會和社會關係。在談到個人與社會關係時,馬克思曾指出:“首先應當避免重新把‘社會’當作抽象的東西同個人對立起來。個體是社會存在物。”(馬克思,2002:302)個人隻有在社會共同體當中才能實現自我,任何盲目割裂個人與共同體的辯證關係而單單強調其中某一方麵重要性的觀點,都是對馬克思真實思想的一種誤解。
反之,個人也隻有生活在以實踐為基礎的社會集體中才能發展。“隻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麵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隻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馬克思,1960:84)要獲得人的自由全麵發展,首先是實現個人關係和個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麵性,從而超越或克服了個人同自己和同別人的普遍異化。馬克思認為,人的生存發展依賴於人與人之間交往所形成的社會關係,這種社會關係不是以人與人之間的異在性為內涵的社會關係,而是一種合作性的社會關係,隻有合作性的社會關係才是人的生存發展所需要的社會關係。
總之,人與社會的發展是辯證統一的關係,社會的發展離不開人的發展,而人的發展推動著社會前進。社會的發展以人的發展為基礎,而人的發展要以社會的發展為依托。每個人的全麵發展也必然與他人和人類社會發展相一致,即人類社會發展采取了個人能力全麵發展這一最有效的形式。社會聯合體是由具有獨立性、創造性和自主性的生命個體組成,但這種社會聯合體不是個體的簡單相加,而是在個體之間的交互作用的有機過程中生成的。因此,個人的自由全麵發展與社會共同體的和諧發展是辯證統一的。社會的存在以個體活生生的生命存在為前提,但每個個體作為關係性存在又是諸多個體生命的凝聚。人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應協調統一發展,人們既要考慮個人的發展,又要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整體與個人是分不開的,人與社會的整體和諧最終體現為個體和共同體之間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