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馬克思社會合作思想的人學意蘊2(2 / 3)

馬克思認為,曆史發展過程其實就是人類的發展過程,“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馬克思,1995:118:119)。社會曆史規律實際上是“人們自己的社會行動的規律”(馬克思,2002:758)。“整個所謂世界曆史不外是人通過人的勞動而誕生的過程,是自然界對人來說的生成過程”(馬克思,2002:310)。從馬克思對社會關係的曆史考察、現實分析到理想追求,可以清晰地看出馬克思思想中一以貫之的倫理關懷,即關注人的生存、自由與發展。馬克思的一生及其理論始終充滿著對人類生存發展的關懷。從這個層麵看,馬克思的社會合作思想是馬克思在對人類生存發展理想狀態的執著追求及深入探解中所形成的重要理論成果。

“自由人聯合體”:個人自由全麵發展的前提馬克思在描述未來共產主義社會時表達了他的社會合作理想,即人們根據自己的意願確立起了一種合作的理念並付諸實踐,發展社會生產力和經濟文化,為人的解放和全麵發展準備豐裕的物質基礎和文化條件,保障一切社會成員主體性和創造性的認同與發揮,彰顯出以人為本的終極關懷與價值趨向。在馬克思看來,人的社會存在狀態的實現,依賴“自由人聯合體”的生成,即由自由人構成的和諧體的實現。在這一聯合體中,社會不再是人的異己物,社會真正成為人的社會,人真正成為社會人。

(一)“自由人聯合體”以個人自由全麵發展為目標。

“自由人聯合體”是個人得以存在、發展的必不可少的環境條件。在以往的社會曆史中,獨立的個人雖然取得了獨立性和自由,但這種“獨立”“自由”是以自己的“類本質”的喪失而獲得的表麵上的獨立與自由,這種獨立和自由是建立在個人屈從於物而不能自主的前提下的。正是因為缺乏人們自由發展的生存環境和主客觀條件,生存在虛假的集體或共同體中,才使得大多數人無法或很難實現自身的價值,展現自身的生命光彩。

馬克思指出:“個人自由隻是對那些在統治階級範圍內發展的個人來說是存在的,他們之所以有個人自由,隻是因為他們是這一階級的個人……對於被統治的階級來說,它不僅是完全虛幻的共同體,而且是新的桎梏。”(馬克思,1995:119)不僅如此,即使對統治階級而言,每一成員之所以有自由,僅僅是因為他們“是這一階級的個人”。而個人隸屬於階級,本身即是對個人自由的限製。“階級對各個人來說又是獨立的,因此,這些人可以發現自己的生活條件是預先確定的:各個人的社會地位,從而他們個人的發展是由階級決定的,他們隸屬於階級。”(馬克思,1995:118)也正是基於以上認識,馬克思將人類社會發展的理想社會界定為“自由人聯合體”,當然這種共同體不是國家這種“虛幻的共同體”,而是“真實的集體”。所謂“真實的集體”是相對於“虛幻的集體”即國家而言的,是真正代表每一個體特殊利益的集體,是保證每一個體自由全麵發展的集體。

隨著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私有製的消滅,人類進入到自由人聯合體的社會中,實現“把個人的自由發展和運動的條件置於他們的控製之下”(馬克思,1995:121)。“能夠實現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製的自主活動,這種自主活動就是對生產力總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來的才能總和的發揮。”(馬克思,1995:129)即是說隻有當個人最終成為自己社會關係的主人,從而也成為自然界和自身的主人的時候,個人將獲得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偶然性的物的限製的自主活動,實現自主活動與物質生活的一致,從而成為真正自由自主活動的個人。

這種新質的社會體不同於以“個人尚未脫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緣聯係的臍帶為基礎”的“自然形成的共同體”(馬克思,1995:132)。因為在這一共同體中,人與社會的關係並未得到真正展開,社會關係的貧乏性決定了人的生存的單一性。這種新質的社會體也不同於以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分離對立和“一個階級反對另一個階級的聯合”為內涵的“虛幻的共同體”(馬克思,1995:84)。在這種虛幻的共同體中,個人受社會支配,社會與人產生對抗,大多數個人“喪失了一切現實生活的內容,成了抽象人”(馬克思,1995:74)。而在“自由人聯合體”中,人們實現了“對生產力總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來的才能總和的發揮”,實現了“個人向完整的個人的發展以及一切自發性的消除”(馬克思,1995:75),使人作為有個性的個人確立下來,人與人之間達到了真正的和解。

馬克思視閾的社會合作使社會的發展為人的發展提供充分的條件。當一個社會的發展成熟和完善時,那麼這個社會是一個適合人的發展的社會,那麼這個社會也可能會為人的發展提供充分的物質、精神等一切條件,而不會阻礙或是限製人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心目中真正符合人的本性的“生活”,是人們擺脫片麵的社會分工的自由選擇,是人的能力的發展成為社會的目的本身。正是基於以上客觀事實,馬克思、恩格斯旗幟鮮明地提出建立共產主義社會,才能解除政治對人的束縛,從而為人的自由全麵發展提供社會環境與客觀條件,才能真正實現人的解放,實現人的自由全麵發展的目標。他們認為:“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裏,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馬克思,1995:294)。

馬克思堅持了人的社會本質,也關照了人的個性自由發展。他認為,人的自由隻有在社會中才能實現,“隻有在共同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麵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隻有在共同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馬克思,1995:119)。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也認為,“個人之所以成為個人,以及他的生存之所以有意義,與其說是靠著他個人的力量,不如說是由於他是偉大人類社會的一個成員,從生到死,社會都支配著他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因為“我們從社會接受到的一切物質、精神和道德方麵的有價值的成就,都是過去無數世代中許多有創造才能的個人所取得的”(愛因斯坦,197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