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8世紀以來,隨著法的理念深入人心,人們在考察社會構成的時候,習慣於把人區分為“自然人”和“法人”。馬克思一貫反對把人看作純粹的“自然人”,反對把人的自然屬性說成是人的唯一的或根本的屬性,也反對單純用生物學規律、自然法則去理解人的行為和社會現象。但是,馬克思並不否認人具有自然屬性以及人的自然因素在人類生命活動中的作用,而是認為人作為一種自然存在物,既是一種受支配的存在物,又是一種具有能動性的存在物。“人不僅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說,是自為地存在著的存在物,因而是類存在物。”(馬克思,1995:326)因為人既能“通過自己的勞動占有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馬克思,1995:269),又能“通過自己的勞動使自然界受自己支配”。(馬克思,1995:275)在馬克思看來,人之所以是一種能動的自然存在物,就在於人具有不同於其他生命存在物的勞動本性,正是這種實踐本性使人在自然屬性基礎上具有了人所特有的社會屬性和意識(精神)屬性。
費爾巴哈雖然試圖立足於人的存在,但其非實踐的直觀態度妨礙了這一回歸的實現。在其視野內,人仍然是抽象的而非具體的。正如馬克思所批評的,費爾巴哈“從來沒有看到現實存在著的、活動的人,而是停留於抽象的‘人’,並且僅僅限於在感情範圍內承認‘現實的、單個的、肉體的人’”(馬克思,1995:78)。盡管在直觀的意義上,費爾巴哈所把握的人是最具體不過的了,但是他的看待方式是抽象的直觀。馬克思批評費爾巴哈“把人隻看作是‘感性對象’,而不是‘感性活動’”(馬克思,1995:77:78)。在費爾巴哈看來,“直接從自然界產生的人,隻是純粹的自然本質,而不是人”(費爾巴哈,1959:247),必須“把人的實體僅僅置放在社會性之中”(費爾巴哈,1962:435),因為“人的本質隻是包含在團體之中,包含在人與人的統一之中”(費爾巴哈,1959:185)。對此,馬克思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實際上已經給出了答案:“費爾巴哈關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全部推論無非是要證明:人們是互相需要的,並且過去一直是互相需要的。他希望確立對存在的事實的理解,也就是說,和其他的理論家一樣,隻是希望確立對存在的事實的正確理解,然而一個真正的共產主義者的任務卻在於推翻這種存在的東西。”(馬克思,1995:96:97)。
(二)社會合作的終極關懷——現實的人。
在對人的認識方麵,馬克思與傳統意識哲學的本質性區別在於它的立足點不是“我思”,而是“現實的人”。馬克思對康德的“理性人”、黑格爾的“理念人”、費爾巴哈的“抽象人”給予了無情的顛覆。因為“曆史的載體不是不可定義的物質,而是具有身體和靈魂、在與自然的接觸中通過勞動創造其生存條件的具體的人”(雷蒙·阿隆,2007:10)。在馬克思社會觀形成史上,《德意誌意識形態》的一個巨大成就就是第一次明確闡明了馬克思社會曆史觀的邏輯前提,即“這是一些現實的個人,是他們的活動和他們的物質生活條件,包括他們已有的和由他們自己的活動創造出來的物質生活條件”,因為“全部人類曆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馬克思,1995:67)。他指出:“我們不是從人們所說的、所設想的、所想象的東西出發,也不是從口頭上說的、思考出來的、設想出來的、想象出來的、設想出來的人出發,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們的出發點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馬克思,1995:73)馬克思對人類生存發展及其理想狀態的探解,始終基於對近代工業社會中人的生存狀況的分析,基於對近代工業社會造成的人與人的本質相異化的生存狀態的批判,即一種非人的存在狀態的批判。與先賢不同,馬克思關注的是“現實的人”和人的現實狀態。這種現實的人“不是處在某中虛幻的離群索居和固定不變狀態中的人,而是處在現實的、通過經驗觀察到的在一定條件下進行的發展過程中的人”(馬克思,1995:73)。“現實中的個人,也就是說,這些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產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活動著的。”(馬克思,1995:71:72)離開現實的人,無以科學地分析人的生存的現狀,無以實現對人的生存發展理想狀態的揭示。